論語雜録
【題 解】
論語雜録作者李埈(一八一二—一八五三),字伯欽,號槐園,本貫碧珍華西李恒老之長子,自小聰敏,二十四歲司馬試合格後無意科舉,專心學問。憑藉著扎實的家庭教育,與柳重敬、崔益鉉繼承了華西學統。本書收録於槐園集卷十四雜著,是二十二歲時的著述,簡單整理對重要篇章的見解。原稿有題下注‘癸巳’,今删。(郭稹)
論語最初頭拈出一個學字以為標揭,此是開卷第一義。此學字商書中雖一開見,前後聖賢未嘗提起。至孔門始首拈起來,開口便説那一字,不啻重複詳悉。其後聖賢傳相受授,卓然為萬世聖學之宗統。讀者宜着精彩看。
‘巧言令色’疑於仁,故曰‘鮮矣仁’。聖人之言有味如此。如‘剛毅木訥’疑於非仁,故曰近乎仁。此二章正對舉而言。
尹氏‘如其道、如其非道’,兩‘道’字謂善道也,與本文道字自别。本文道字,略帶事字意看。不曰事而曰道者,朱先生所謂‘道者,尊父之辭’。及況謂之父道,則亦‘在所當改而可以未改’者。此兩個説盡之矣。
删語類七册卷十九之十板論論語綱領處。○且如説‘我欲仁,斯仁至矣’,何故孔門許多弟子,聖人竟不曾以仁許之?雖以顔子之賢,而尚不違於三月之後。
三年無改。○尹氏説‘就孝子心上看出那不忍改處’,後人引此以為可改之證,則謬矣。
‘禮之和’,有子以用為言。而朱子兼為體者,明其有是體,故有是用。蓋出於天理之自然,而非人之强為和也。
‘信’不能近於義,尾生之抱柱是也;‘恭’不能近於禮,丁謂之拂鬚是也。因失其親而終於自失,則李固之梁冀、奇明彦之於李梁可以當之矣。
不直曰‘泰山不受非禮之祭’,而曰‘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隱然有激厲之意,故集注之訓如此。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據例不當穪,孔子而穪之,何哉?季氏以大夫僭竊天子禮樂,其罪不容誅矣。而當時周室衰替,王綱解紐,魯君昏弱,號令不由,而權姦鴟張跋扈之罪無敢正之者,於是夫子據義嚴辭以聲厥罪,其事顧不嚴且大歟?故門人記之者,特以此章冠諸篇首,而又加孔子字以示天討之義。噫!非知春秋命討之微權者,孰能與此?後世不臣之輩,亦可以知畏憚矣。
‘王孫賈問曰與其媚於奥’章。○古人尋常言語,成文處多叶韻,如此章‘五祀’獨穪竈,為叶奥音也。綱目中諺謡似此類甚多。
顔淵問仁。○醇溪丈謂‘克己復禮是仁之體,主敬行恕是仁之用’。愚謂:克己復禮、主敬行恕,皆可各分體用看。若以二章之旨合為體用,則是顔子之學有體而無用,仲弓之學有用而無體,恐説不去。
程子曰:‘桓公,兄也。子糾,弟也。’此據漢書薄昭責淮南厲王書而言也,見今左傳小注倒以桓公為弟,子糾為兄,未知何人所注,而悖理甚矣。此注印左傳時,恐當刊去,以程子説改正。左傳注,不成義理處多。
‘將自免以圖後功’,‘免’字語類正作‘勉’。
‘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編次在‘冉有曰夫子為衛君乎’章下,疑衛君將待夫子為政,聞夫子正名之言而不用,故有是言歟?
‘温故而知新’章小注范氏曰:‘温故者,月無忘其所能;知新者,日知其所亡[1]。’愚按:此二説所指本自不同,而范氏合而一之,恐欠精詳。譬之觀人,‘温故知新’,自昨日識其面,今日識其心,是就一人言也。‘日知、月無忘’,如昨日既識得一人不忘,今日又識得一人,是就衆人言也。觀於朱子訓説已分曉。
論語記諸門人之言例皆稱字,惟‘宰予晝寢’、‘冉求曰非不悦子之道’,及‘季氏富於周公,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三章,特名之。蓋變例也,抑亦寓貶者乎?此録者之微旨也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