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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07_058鄉黨 二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07_058鄉黨 二

【鄉黨 二】

非帷裳,必殺之。
補曰:帷裳,車幃也。義見下。○曰:衣必有殺縫,惟帷裳無殺也。○補曰:朝服之裳、祭服之裳、喪服之裳、深衣之裳,凡以裳為名者,必殺之。或襞積以殺之,朝、祭服之裳。或削幅以殺之。深衣也。凡下廣上鋭曰殺。○案:時俗尚侈,襞積細促,縫而聯之,如冠之‘衡縫’,見檀弓。上下平正,孔子以為非古也,必上襞而下散之,使之上殺,故門人記之。
曰:帷裳,謂〔朝〕祭之服,其制正幅如帷。非帷裳者,謂深衣,削其幅,縫齊倍要。見春秋正義。○王應麟曰:集解不取(義)[1],集注用義。○駁曰:非也。諸説之中,義稍長。然非字、必字最要深翫。‘非帷裳必殺’者,謂惟帷裳一物之外,凡天下之以裳為名者,無不殺之也。非者,據其獨而言之也;必者,舉其衆而言之也。如之説,則朝服、祭服、喪服、燕服,凡不殺之物更多,而所殺者惟一深衣而已,豈記者之本意乎?誠如是也,記者書之曰‘深衣必殺之’足矣,又何必崎嶇言之曰‘非帷裳,必殺’乎?且朝祭之裳之謂之帷裳,三五經無一證據,將奈何?衛風曰:‘水湯湯,漸車帷裳。’箋曰:‘帷裳,車飾,亦名(潼)〔童〕[2]容。’周禮‘巾車’曰:‘王之五路,皆有容蓋。’鄭司農曰:‘容,為幨車。東謂之裳幃,或曰潼容。’云:昏禮云‘婦車有裧’。注云:‘裧,車裳幃。’詩云:‘漸車帷裳。’則帷裳為物,明有其名,確有其證,不可以朝祭之服無故來代之也。爾雅曰:‘裳削幅謂之纀。’釋器文。注以深衣之裳當之,謂削幅者惟深衣也。然喪服記曰:‘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明襞積之裳,未嘗無削殺也。然此是喪服,而朝祭之服既無削幅之明文,未敢質言。總之,殺也者,減也。但使廣狹相懸,即可言殺,何必刀割者為殺乎?當時之俗,細衡縫,上下平直,故孔子矯而殺之耳。
曰:帷裳,謂帷幔之屬也;殺,謂縫之也。若非帷幔裳,則縫殺之,以殺縫之面置裏,不殺之面在外。而帷裳但刺連之,如今服袍[3]不有裏外殺縫之異也。帷幔内外並為人所見,故刺連之而已。○駁曰:非也。車帷之外,無帷裳之名。
曰:朝祭之裳,其制正幅如帷,名曰帷裳,則無殺縫。其餘裳有殺縫,故深衣之制,要縫半下,縫齊倍要。喪服之〔制〕[4],裳内削幅。注云:‘削,猶殺也。’○駁曰:非也。意朝服、祭服名曰帷裳,深衣、喪服皆有削殺。然喪服記曰‘裳,幅三袧’,三襞積。明喪服之裳有襞積也。有襞積者,未嘗不削幅,則朝服、祭服獨不可以削殺乎?但無明文,不敢言也。朱子於集注用義而去喪服之説,為喪服有襞積也。朱子云:帷裳,如今之裙是也,襞積即是摺處。其幅自全,安得謂近要者有殺縫邪?然喪服記明云‘三袧’,又云‘削幅’,襞積者未嘗無削殺也。
羔裘玄冠不以弔。
補曰:弔,謂未小斂之弔也。禮,未小斂,俟生之念未絶,故主人不為凶服,弔者亦裼裘以見美。曾子子游事,見檀弓。時人皆以羔裘玄冠往弔,而孔子獨曰,始死,主人亦既改服,素淡服。不可以純吉之服行弔哭之禮,獨不用羔裘玄冠。○補曰:羔裘未必獨美,而羔裘則緇衣以裼之,其視素衣黄衣為純吉,故不以弔。
曰:喪主素,吉主玄,吉凶異服。云:檀弓云,‘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注云:‘哀素,言哀痛無飾。’凡物無飾曰素。又禮,祭服皆玄衣服,是喪主素,吉主玄也。○駁曰:非也。古者弔服,明有三衰:一曰錫衰,二曰緦衰,三曰疑衰。見‘司服’及服問喪服記。雖非孔子,亦無羔裘玄冠以弔人者。惟未小斂之弔,或用玄緇,而孔子勿之。既小斂,襲裘而弔;既成服,乃用三衰。
〈引證〉 檀弓,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弔。○家語云:‘季桓子死,大夫朝服而弔。子游問于孔子孔子曰:“始死〔則矣〕,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案:檀弓疏以易之為主人之易服。始死之改服。蓋主人但去羔裘玄冠,未及為凶服。弔賓亦宜然,不用三衰之服也。
吉月,必朝服而朝。
曰:吉月,月朔也。○補曰:朝服者,玄冠、緇衣、素裳。雜記云:朝服十五升。朔月,則人君告朔於太廟,遂行朝享之禮,即朔禮。因以聽朔,必以皮弁行事。見玉藻。大夫降於君一等,故以朝服朝焉。亦記其異也。
曰:朝服,皮弁服。○駁曰:非也。聽朔視朝之服凡有三等,玄端最尊,皮弁次之,朝服又次之。故玉藻云,天子龍衮以祭,玄端以聽朔,皮弁以視朝;每日之視朝。諸侯玄端以祭,皮弁以聽朔,朝服以視朝。挨排差等,其級明白。乃以皮弁為朝服,可乎?時人不知此禮,吉月亦或以皮弁朝君太廟之中,君臣同服,大非禮也,故孔子必朝服而朝。混而一之,可乎?
曰:凡言朝服,惟是玄冠、緇布衣、素積裳。今此云朝服,謂皮弁十五升,白布衣,素積裳,所以亦謂為朝服者,天子用之以日視朝。今云朝服,是從天子受命也,諸侯用之以視朔。孔子臣,亦得與君同服,故月朔必服之也。○駁曰:非也。朝服者,玄冠緇衣;皮弁者,白弁白衣。其所同者,惟素裳而已。皇氏既知其然,猶遵義,豈不惑歟?
曰:皮弁以鹿皮為弁,弁形如今祭酒道士扶容冠,而無邊葉也。○曰:士冠禮云,‘皮弁,服素積,緇帶,素韠。’注云:‘此與君視朔之服也。’皮弁者,以白鹿皮為冠,象上古也。積猶辟也,以素為裳辟,蹙其要中。皮弁之衣,用布亦十五升。○駁曰:非也。經言朝服,而但言皮弁之制,可乎?君視朔以皮弁,臣朝朔以朝服,士冠禮注本誤。
曰:文公不視朔,孔子哀公之臣,應無隨君視朔之事,而云必服之者,當是君雖不視朔,而孔子月朔必服而以朝,是我愛其禮也。○曰:文公不行視朔之禮,孔子恐其禮廢,故每於月朔,必衣此視朝之服而朝於君,所謂我愛其禮也。○駁曰:非也。魯文公惟四不視朔,自第五朔恪而不怠,今乃誣之曰文公以下七君都不視朔,可乎?義見前告朔餼羊之説,今不再宣。
〈質疑〉 集注云:孔子致仕時如此。云:若未致仕,此是常禮,有不必記。○案:所重在於朝服,不在於吉月也。朝服而朝,孔子之所獨,豈必以致仕為解乎?
曰:吉禮所行月、日,因而謂之吉月、吉日,非正朔而已。○駁曰:非也。
〈引證〉 玉藻云,孔子曰:‘朝服而朝,卒朔然後服之。’○陳澔曰:聽朔重於視朝,而諸侯聽朔則皮弁,故卒聽朔之禮,然後服朝服而視朝也。○案:此論諸侯之禮也。然視朔之服,或者君臣同用朝服,惟朔事君臣殊服也。玉藻又云:朝服之以縞也,自季康子始也。據,大夫之祭,主人朝服以筮日,朝服以祭。少牢文。惟士亦然,故特牲之禮,朝服以祭;士冠之禮,朝服筮日;士喪之禮,朝服筮宅,見雜記。大祥之日,朝服以臨祭。見小記。朝服之用廣矣。
齊,必有明衣,句。布。句。齊必變食,居必遷坐。
曰:將祭而齊,則必沐浴。浴竟而著明衣,所以明潔其體也。補云:謂之明者,所以交神明也。○朱子曰:變食,謂不飲酒、不茹葷。○曰:遷坐,易常處。
〈引證〉 士喪記曰:明衣裳,用幕布,用帷幕之布。袂屬幅,長下膝。即上衣。有前後裳,不辟,不襞積。長及觳。足跗也。縓綼緆。[5]飾以縓。○注曰:所以親身為圭潔也。○案:士喪禮,沐浴既畢,乃設明衣裳,上壬七。明生人沐浴,亦先著明衣,故疏文如是也。時人廢之不用,孔子於齊戒之時必用明衣,遵古禮也。明也者,明也,所以交神明也。非祭而浴,則無明衣也。死用明衣者,亦有交神明之道也。
曰:以布為沐浴衣。○駁曰:非也。據士喪禮,浴巾以拭體,浴衣以晞體,又於浴巾浴衣之外,别有明衣。下至開元禮政和禮,莫不皆然。今以明衣直謂之沐浴衣,可乎?明衣裳者,如今之汗衫單袴,非浴衣也。○又按,玉藻注亦以明衣布為浴衣,皆相沿之誤也。
曰:改常饌。云:‘齊必變食’者,將欲接事鬼神,宜自潔浄,故改其常饌也。○案莊子曰,‘顔回曰:“之家貧,唯不飲酒、不茹葷者數月矣。若此,則可以為齊乎?”’此注所本。
曰:此孔氏遺書,雜記曲禮,非特孔子事也。○駁曰:非也。古禮荒廢,孔子修而行之,故門人既記之為禮經,又録之為此篇,蘇氏歸之古禮,而不以為孔子之所躬行,誤矣。
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饐而餲,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不時,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
曰:食,飯也。○朱子曰:精,鑿也。云:鑿通作糳。○説文云:糲米一斛,舂九斗為糳。○曰:牛羊魚之腥,聶而切之為膾。少儀文。○内則云:肉腥,細者為膾,大者為軒。○朱子曰:食精則能養人,膾麤則能害人。不厭,言以是為善,非謂必欲如是也。○曰:饐,飯傷熱濕也。字林云。餲,饖臭也。爾雅注。爾雅釋器云:食饐謂之餲。説文云:‘饖,飯傷熱也。’蒼頡篇云:‘食臭敗也。’○曰:魚敗曰餒也。爾雅文。○朱子曰:肉腐曰敗。亦爾雅。○補曰:色惡、臭惡,恐有毒也。非謂敗壞而色臭變。○曰:失飪,失生熟之節。補云:熟食曰飪。○曰:不時,非朝夕日中時。○朱子曰:割肉不方正者不食,亦云。造次不離於正也。陸績之母,割肉未嘗不方,斷葱以寸為度。食肉用醬,各有所宜,不得則不食,惡其不備也。内則文見下。○朱子曰:食以穀為主,故不使肉勝食氣。
曰:饐,謂飲食經久而腐臭也。餲,謂經久而味惡也。
曰:飯食及肉,顔色香臭變惡者,皆不食。○駁曰:非也。此謂不敗壞而其臭醜穢者也,敗壞者不應疊語。
江熙曰:不時,謂生非其時,若冬梅李實也。見疏。○朱子曰:不時,五穀不成,果實未熟之類。王制云: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曰:召信臣傳云‘不時之物,有傷于人,不宜以奉供養’,後漢鄧皇后詔論語‘不時不食’,謂穿掘萌芽,鬱蒸强熟,味無所至,而夭折生長。朱子之所引。此單指蓏蔬之類,如冬月生瓜,方春薦蓼,今北方人皆能之,並無五穀果實可令强熟者,且强熟即熟,亦非不熟也。○又曰:禮運曰‘飲食必時’,仲尼燕居曰‘味得其時’,謂春秋朝暮又各有所宜之物。故内則‘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醎’類,又如‘食齊視春時,羹齊視夏時,醬齊視秋時,飲齊視冬時’類,又如‘春宜羔豚,膳膏薌;夏宜腒鱐,膳膏臊;秋宜犢麛,膳膏腥;冬宜鮮羽,膳膏羶’類,又如‘膾,春用葱,秋用芥;豚,春用韭,秋用蓼’類,此為正解。○案:‘食齊視春時,羹齊視夏時’,即飲食温熱涼寒之節,毛氏誤引之矣。總之,舊説無病。○曰:割不正不食者,謂析解牲體脊脅臂臑之屬,禮有正數,若解割不得其正,則不食也。○案:此義亦好,然與下文‘席不正不坐’不能同例,當從朱子之説。亦云:古人割肉必方正,若不方正割之,不食也。
江熙曰:殺不以道為不正。見疏。○曰:説為是。割,‘宰割’之割。王制:‘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駁曰:非也。割不正,非謂肉片個個中短也,但其所割欹歪已甚,有不敢正視者,惡之耳。古者脯曰尹祭。曲禮文。尹者,正也,亦謂所割方正也。二家疑割之方正者難得,故説之如是。
〈引證〉 内則云:濡雞,醢醬;濡魚,卵醬;濡鱉,醢醬。腶修,蚳醢;脯羹,兔醢;麋膚,魚醢;魚膾,芥醬;麋腥,醢醬。○曰:濡通作胹,烹煮之也。○案:左傳晏嬰之言曰‘醯醢鹽梅以烹魚肉’,以為和羹,泄其所過,濟其不及。古人和羹之法,於此可知。‘不得其醬’,其謂是矣。
曰:魚膾非芥醬不食。○案:單舉魚膾何也?豈欲使學者聞一而知十耶?
〈考異〉 説文‘氣’作‘既’。中庸云:既稟稱事。曰:既,小食也。○曰:氣,小食也。言有肉雖多,食之不可使過食氣也。○曰:以氣為餼,近之。○駁曰:非也。
惟酒無量,不及亂。沽酒市脯不食。不撤薑食。不多食。
朱子曰:酒不為量,但以醉為節。云:不得〔多以〕[6]至困亂。○補曰:沽、市皆賣買也。云:無酒沽[7]我。朱子曰:‘恐不精潔,或傷人也。’云:酒不自作,未必精潔;脯不自作,不知何物之肉,故不食也。○補曰:撤、徹同。去饌曰徹。見注。孔子當徹饌之時,留薑食,不令徹去也。然其味辛辣,故不多食也。薑食,如今之飴薑、蜜薑。食讀之如‘米食麵食’之食,非謂啗也。
曰:惟人飲酒,無有限量。○陳櫟曰:無量不及亂,以夫子則可。○袁了凡曰:酒若有量而不亂,何難之有?唯無量不及亂,所以為難。○曰:‘惟酒無量,言善飲也。’駁曰:非也。世謂孔子酒户甚大,雖日飲無何,而不為酒困。此儒説誤之也。量,概也。曲禮云:‘食饗不為概。’惟酒無量,言不為概也。盎醍澄醴,淡烈不同;爵觶角散,函受各殊,不必以一為之概量,以之為限節也。惟血氣和平,脈絡調鬯,斯可以止。一或逾此,則酩酊而酕醄矣。故孔子不以觚觥為概,而以不及亂為節,此聖人之飲酒也。聖人亦人也,飲若長鯨,未有不亂。今人或以酒户相尚,未必不由此經之釋有誤也。
曰:沽,賣也。○朱子曰:沽,買也。○案:子貢沽玉,則訓‘賣’可也。伐木沽酒,則訓‘買’可也。毛詩傳云:‘酤,一宿酒也。’箋云:‘酤,買也。’
曰:沽酒市脯不食,是祭神不用。○駁曰:非也。
〈引證〉 漢書食貨志曰:曰‘無酒沽[8]我’,而論語〔曰〕‘酤酒不食’,二者非相反也。夫據承平之世,酒沽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御也。〔論語孔子衰亂,酒酤在民,薄惡不誠,是以疑而不食。[9]此羲和魯匡之言。○案:沽酒市脯不食,朱子謂‘與不嘗康子之藥同意’。漢書云‘疑而不食’是也。曰:‘噬腊肉遇毒。’噬嗑之六三。今人食市肉而死者甚多,聖人其不慎乎?
通雅曰:‘粗惡曰苦’,史記云:器不苦窳。‘喪服傳云“冠者,沽功也”’,沽、苦通。‘沽酒,惡酒也’。○駁曰:非也。
曰:酒當言飲,〔而〕亦云不食者,因脯而並言之。云‘潤之以風雨’,左傳曰‘馬牛皆百匹’,玉藻云‘大夫不得造車馬’,皆從一而省文也。○駁曰:非也。漢書于定國傳曰:‘定國食酒至數石不亂。’飲酒亦曰食。
曰:齊禁葷物,薑辛而不臭,故不去。○曰:‘不多食’已上,皆蒙齊文。凡言不食者,皆為不利人。亦齊者,孔子所慎也。○案:注疏自‘齊必變食’至‘瓜祭’句通為一章,故之説如此,豈不謬哉?他姑無論,‘惟酒無量’豈齊時事乎?
曰:不多食,不過飽也。○顧麟士曰:此條不承薑説。○駁曰:非也。上篇云:‘子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明不在喪側,聖人亦飽也。故雜記曰:‘孔子食於少施氏而飽。’孔子之飽,經有明文,何以謂‘不多食’乎?孔子曰‘君子食無求飽’,先儒嫌此,故欲執‘不多食’三字回護如此,過矣。不多食,正承薑説。薑之為物,多食則損氣,惟有時通滯而已,故不撤去,亦不多食。季彭山云:不多食,自薑言。
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曰:‘宿,經宿也。’王制云:六十宿肉。曰:‘助祭於君,所得牲(醴)〔體〕[10],歸則頒賜,不留神惠。’案:朱子改牲(醴)〔體〕為胙肉。○朱子曰:家之祭肉,〔則〕不過三日,皆以分賜,但比君所賜胙,可少緩。○補曰:出三日不食者,防家人留而復進,不頒賜也。
曰:祭肉過三日不食,是褻鬼神之餘。朱子云:過三日,則肉必敗,〔而〕人不食之,是褻鬼神之餘也。○案:不食是孔子不食,非他人不食也。腶脩之屬,雖過三日,未必敗壞。冬月則俎肉亦可至十日。過三日不食者,嚴示限節,使家人不敢久留而不頒也。
食不語,寢不言。
補曰:論難曰語,徐鉉云。直言曰言。大雅疏。寢,卧也。○曰:聖人存心不他,當食而食,當寢而寢,言語非其時也。
曰:直[11]言曰言,答述曰語。○曰:禮有樂語、合語,古者於旅也語,孔子食不語者,尊道也。若有人問於己,雖方食,豈得不答乎?○案:大雅曰‘于時言言,于時語語’。疏曰:‘直言曰言,謂一人自言。答難曰語。謂二人相對。’所據者,此也。然人問之,不可不答,誠如説。雜記曰:‘三年之喪,言而不語。’注曰:‘言,自言己事也;語,為人論説也。’説文箋云:‘論難曰語。’語者,午也,謂交午也。言語之别,蓋可知也。
曰:方食,不可語,語則口中可憎。寢息宜静,故不言。
曰:肺為氣主,而聲出焉。寢食則氣窒而〔不〕通。○曰:寢,内寢也。内寢不言政事,敬天職也。○駁曰:非也。
雖疏食菜羹,瓜祭,必齊如也。云:魯論作‘必’。
朱子曰:魯論‘瓜’作‘必’。云:瓜字本齊論。古人飲食,每種各出少許,置之豆間之地,顧麟士云,曲禮注:‘古人祭酒於地,祭食於豆間,有版盛之卒食撤去。’以祭先代始為飲食之人,不忘本也。孔子雖薄物必祭,其祭必敬,聖人之誠也。○曰:齊,嚴敬貌。召南云:有齊季女。
曰:三物雖薄,祭之必敬。云:疏食也,菜羹也,瓜也,三物雖薄,將食祭先之時,亦必嚴敬。○曰:玉藻云‘惟水漿不祭’,又云‘瓜祭上環’。知此三者雖薄,亦祭先也。祭先古有功者。○駁曰:非也。‘瓜’一字不得與上二物成列,‘祭’一字不成文理,其義非也。
牛春宇曰:瓜祭就是用瓜以祭。云‘瓜祭上環’,云‘是剥是菹,獻之皇祖’,又何以瓜字作必字乎?此祭非祭宗廟,乃祭前代始為飲食者,報本也。○駁曰:非也。‘瓜祭’二字雖有經證,至於此經,必分而二之,然後乃僅成言。既破碎矣,又何以為證乎?
〈引證〉 公羊傳云:‘飲食必祝。’注引論語曰:‘雖疏食菜羹,瓜祭。’二十九年。○曰:乃知時瓜字未誤。○案南史顧憲之終制引魯論云:‘雖菜羹瓜祭必齋如’者,本貴誠敬,豈求備物!云:所引魯論,亦不是必字。瓜祭之證,非不多矣,奈文不通何?○又案:顧憲之説似以為祖禰之祭,後人亦或有此論。非也。人雖窶,未有以疏食祭其祖禰者。疏也者,麤也。舂則可精,而用麤乎?
席不正,不坐。
曰:舊説〔云〕鋪之不周正則不坐之。云:聖人心安於正,故於位之不正者,雖小不處。
曰:凡為席之禮,天子之席五重,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席南鄉、北鄉以西方為上,東鄉、西鄉以南方為上,如此之類,是禮之正也。若不正,則孔子不坐。○葉少藴曰:席南向北向以西方為上,此以方為正者也。有憂者,側席而坐;有喪者,專席而坐。此以事為正者也。○駁曰:非也。聖人之心至精,凡物不得其正者不堪。惟不堪,然後洪纖巨細,率由其正。先儒疑席不正為小節,故為此曲解。知聖人之心者,朱子是也。朱子云:聖人之心無毫釐之差,事當恁地做時,硬要恁地做。
鄉人飲酒,杖者出,斯出矣。
曰:杖者,老人也。鄉人飲酒之禮,主於老者。老者禮畢出,孔子從而後出。○朱子曰:六十杖於鄉,王制云: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未出不敢先。○案:杖者,六十以上也。
鄉人儺,朝服而立於阼階。本無階字。○郊特牲無階字。
曰:儺,驅逐疫鬼。朱子云:方相氏掌之。恐驚先祖,故朝服而立於廟之阼階。云:鬼神依人,庶其依己而安也。○曰:大夫朝服以祭,用祭服以依神。
曰:‘正文無廟字。’又云:‘恐驚先祖,疑孔穿鑿,非本旨。’○朱子曰:儺雖古禮而近於戲,亦必朝服以臨之者,無所不用其誠敬也。○案:注本出於郊特牲,不可易也。蔡清亦不見郊特牲,故有異義。
〈引證〉 郊特牲云:鄉人裼,孔子朝服立于阼,存室神也。裼,音傷。○曰:裼是强鬼之名,鄉人驅逐此鬼也。○案:存室神之義,經有證矣。
〈引證〉 月令云:季春,命國儺,九門磔禳,以畢春氣。仲秋,天子乃儺,以達秋氣。季冬,命有司大儺,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氣。謂之大儺者,下及民庶,皆得儺也。○曰:三儺,二是儺陰,一是儺陽。陰陽乃異,俱是天子所命。春是一年之始,彌畏災害,故命國民家家悉儺。八月儺陽,陽是君法,臣民不可儺君,故稱天子乃儺也。十二月儺雖是陰,既非一年之急,故民亦不得同儺也。今云‘鄉人儺’,是三月儺也。○陸稼書曰:鄉人儺者,蓋在季冬。○案:説似是。
〈引證〉 周禮夏官: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帥百隸而時難,以索室敺疫。疏云:鄉黨鄉人儺,據十二月而言。○案:儺,蓋在季冬。
問人於他邦,再拜而送之。康子饋藥,拜而受之,曰:‘未達,不敢嘗。’
曰:問,猶遺也。因問有物遺之也。○曰:拜送使者,敬也。○補曰:境外之交,敬之加等,故再拜。○曰:康子季康子。○補曰:饋藥,歸之以成藥也。如今之丸藥、膏藥。季氏宗卿,孔子敬之,故拜而受之。饋者,使人遺之也。○補曰:達,通也。言不能通知藥性。蓋不見其方。○曰:凡受人饋遺,可食之物,必先嘗而謝之。○朱子曰:‘受而不飲,則虚人之賜,故告之如此。’又曰:‘‘未達不敢嘗,謹疾也。’云:未達者,所用之品、所療之病皆不知也。
曰:問者,謂更相聘問也。他邦,謂鄰國之君。○駁曰:非也。君不可私問也。
曰:問者,或自有事問人,或聞彼有事而問之,悉有物表其意,故曲禮云:‘凡以弓劍、苞苴、簞笥問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案:聘禮,遣使其受命之時,無再拜之文。及其歸也,君勞之,再拜稽首。君答,再拜。以此推之,其受命之時,亦當再拜,文不具也。王宇泰云:再拜而送,非拜使者,乃遥拜所問之人。
曰:未知其故,云:未達其藥之故。不敢嘗,禮也。○駁曰:非也。饋藥者,好意也,又何其故之足問乎?只是未達藥性,故不敢嘗耳。孔氏孔子疑其有毒,故不言藥性。不知藥,不中病,皆能害人,故孔子不敢嘗,不必深究。○又按玉藻云:‘孔子食於季氏,不辭,不食肉而飧。’澆飲之。此承上‘有憂’而然,亦非有他故也。季康子三年始立,孔子時年六十,已為大夫,猶拜受之。
朱子曰:古者賜之車(馬),則乘(而)〔以〕拜;賜之衣服,則服(而)〔以〕拜;見玉藻。賜之飲食,則嘗而拜。[12]○案:玉藻所論,乃君賜也。飲食一節,玉藻無文,朱子據下文正席先嘗而言之耳。
朱子曰:主人從背後拜而送之。云:使者行,而後再拜。○案:禮物既陳,主人拜而送之,使者拜而受之,禮也。從背後而拜,不知所本。
厩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
曰:厩,孔子家厩。釋文云:夫子家厩。○曰:重人賤畜。朱子曰:非不愛馬,然恐傷人之意多,故未暇問。○曰:恐人救馬而傷,故問人。
〈引證〉 鹽鐵論云:厩焚,孔子罷朝,問人不問馬,賤畜而重人也。刑德篇。○王弼曰:厩,公厩也。孔子時為司寇,自公朝歸[13]而之火所。不問馬者,矯時重馬者也。見疏。○曰:家語亦載此事,云國厩,恐非也。國厩,則馬當問,路馬則尤重矣。○駁曰:非也。非公厩也。
〈引證〉 雜記云:厩焚,孔子拜鄉人為火來者。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弔之道也。云:‘宗伯職’曰‘以弔禮哀禍災’。○案:家厩也,故鄉人弔之。
陸氏釋文曰:一讀至‘不’字絶句。不,音否。○王陽明云:不字當連上句讀,謂傷人乎否,然後問及于馬,以聖人仁民而愛物也。○駁曰:非也。
君賜食,必正席先嘗之;君賜腥,必熟而薦之;君賜生,必畜之。侍食於君,君祭,先飯。
曰:賜食,謂君以熟食賜己。○朱子曰:席固正矣,至此又正,以為禮也。[14]曰:‘先品嘗之,‘膳夫’注云:每物皆嘗之。敬君〔之〕惠也。’孔氏云。曰:‘既嘗之,乃以頒賜。’釋先嘗之義。○曰:腥者,生肉,薦其先祖,榮君賜也。朱子云:薦(其)〔之〕祖考。熟食不薦者,褻也。○曰:生者,牲之未殺者。○補曰:賜生必畜者,愛君之賜,欲觀其蕃息也。○補曰:君祭者,豆間之祭也。○曰:先飯,若為君嘗食然。
玉藻曰:若賜之食而君客之,以客禮待之。則命之祭,然後祭。君先祭,而侍食者又祭。先飯,位卑者先飯。辯嘗羞,辯,徧也。徧嘗諸品之味。若有嘗羞者,膳宰嘗君食。則俟君之食,然後食。不辯嘗而俟君之食也,若是者,不先飯。○曰:曲禮云,‘主人延客祭,注云:祭先也,種種而出少許置在豆間,以報先代造食之人。若敵客,則得先自祭;降等之客,則後祭。若臣侍君而賜之食,則不祭。若賜食而君以客禮待之,則得祭。’又〔先〕[15]須君命之祭,然後乃敢祭。此言‘君祭,先飯’,則是非客之禮也,故不祭而先飯,若為君嘗食然也。
顧麟士曰:玉藻云,‘侍食〔於〕先生,齒尊於己者。異爵者,爵貴於己者。後祭先飯。’注云:‘後祭,示饌不為己也。先飯,示為尊貴者嘗之也。’則侍食於君可知。○案:此是正義,但侍食於君,後亦不祭。少儀亦云:侍食於君子,則先飯而後已。
朱子曰:周禮,‘王日一舉’,盛饌曰舉。‘膳夫授祭,授王以所祭之物。品嘗食,示無毒。王乃食’。〔故〕侍食〔者,君祭則已,不祭而〕先飯,若為君嘗食然,不敢當客禮也。[16]顧麟士曰:所引周禮四句,此天子之禮,而孔子侍諸侯之食,則亦非正解也。蔡虚齋鄒嶧山皆云此侍食即一舉之食,似兩公當日俱未見通義
朱子曰:‘食恐或餕餘,故不以薦。’曲禮曰:‘餕餘不祭。’云:食人之餘曰餕。○案:餕有二,一是祭餘,見祭統。一是食餘。見内則。若是祭餘,則當曰賜胙,不當曰賜食;若是食餘,則定公哀公皆敬孔子,不應以食餘賜之。孔子之不薦食,非以是疑之也,誠以烹飪之功成於庖廚,孔子之所未見也,非曰不潔,薦則不可。疏以‘褻’一字言之,無以加矣。
曰:賜生,必畜養〔之〕以待祭祀之用。○朱子曰:人君之惠,無故不敢殺。玉藻云:‘君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注:‘故,謂祭祀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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