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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07_043里仁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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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07_043里仁第四

【里仁第四】

凡二十六章。
子曰:‘里,句。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知?’
補曰:里者,人所居也。刑法志云:在野曰廬,在邑曰里。[1]人所居,惟仁為美,孟子所謂‘仁者,人之安宅也’。擇所居而不處仁,何得為智?
曰:里者,仁之所居。云:仁者之所居處謂之里仁。居於仁者之里,是為美。説同。求居而不處仁者之里,不得為有知。○駁曰:非也。案:子欲居九夷,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又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君子之道,修其在我,無適不行。若必仁者之里是擇是居,則不責己而先責人,非教也。此經之義宜遵孟子荀子
〈引證〉 孟子曰:矢人豈不仁於函人哉?矢人惟恐不傷人,函人惟恐傷人。巫匠亦然。故術不可不慎也。孔子曰:‘里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智?’趙岐云:里,居也。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莫之禦而不仁,是不智也。○案:若如説,則孟子方論擇術之理,忽引孔子擇里之言,不亦齟齬乎?孟子直以仁為安宅,不以仁里為安宅,則説之非,斯已明矣。
〈引證〉 荀子曰:仁有里,義有門。仁非其里而虚之,非禮也;楊倞曰:虚讀為居,聲之誤也。義非其門而由之,非義也。大略篇。○案:仁可居,故曰有里;義可由,故曰有門。仁非其里,謂不仁也;義非其門,謂不義也。荀子論語,亦‘里’為句,‘仁為美’為句。
〈引證〉 張衡思玄賦曰:匪仁里其焉宅兮,注云:里、宅皆居也。匪義迹其焉追。又張衡西京賦云:‘里其朔。’薛綜注云:‘里,居也。’○毛萇鄭風傳云:里,居也。將仲子。○程伯子云:里,居也,擇仁而處之為美。見二程全書。○胡致堂云:里,居也,居仁如里,安仁者也。○王應麟云,石林云:‘以擇為宅,則里猶宅也。蓋古今云然,當以古文為正。’蘇紫溪云:直以孟子注疏為解,謂擇自處之道,不以仁自居,是不知有心術之所安處也。○案:‘里’一字為句,其義方鬯。若云‘居仁為美’,則其下句亦當曰‘擇不里仁’,何必變之曰‘處仁’乎?里字之義,儒從來誤解,訓之為居。○又按:擇字有精神。若以擇為宅,則孟子何得引之為‘擇術’之證?亦非也。○又按:古者居民之官謂之司里,亦稱里人,故周語云‘司里授(官)〔館〕[2]’,魯語云‘惠伯以命於司里’,又曰‘惟里人之所命’。
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不可以長處樂。仁者安仁,知者利仁。’
補曰:約,纏束也。説文云。窮居困畏,若纏束然,曰約。坊記云:小人貧斯約。樂,安富也。人所樂。○曰:惟性仁者自然體之,故安仁。云:天性仁者,非關利害,自然體仁。○曰:知者,知仁為美,故利而行之。○朱子曰:不仁之人,久約必濫,窮,無所不為。久樂必淫。○案:仁者,人倫之成德也。後凡言仁皆然。
曰:有智謀者,貪利而行仁。有利則行,無利則止,非本情也。○駁曰:非也。天下之害於己者,未有甚於不仁。智者明於利害,知仁之利己而行之,故患亂不移,富貴不淫。説其當於理乎?
〈引證〉 表記云,子曰:‘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强仁。’○又曰:中心安仁者,天下一人而已矣。
〈引證〉 大戴禮曰:太上樂善,其次安之,其下亦能自强。仁者樂道,智者利道。曾子立事篇。
子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
補曰:樂善‘如好好色’,惡惡‘如惡惡臭’,然後能成其仁。故於他人之善惡,亦必深好而深惡之。
曰:惟仁者能審人之所好惡。云:仁者無私於物,故能審好惡。○駁曰:非也。其心仁,故見仁者則深好之,見不仁者則深惡之。凡術皆然,見同德,則其悦不可堪;見異類,則其憎不可堪。惟不可堪,而後能好惡。
〈引證〉 大學曰:惟仁人放流之,迸諸四夷,不與同中國。此謂惟仁人為能愛人,能惡人。
子曰:‘苟志於仁矣,無惡也。’
曰:苟,誠也。○朱子曰:其心誠在於仁,則必無為惡之事。○補曰:仁者,孝弟忠信之總名。事親孝,事長弟,事君忠,與朋友信者,謂之仁。苟其志真正在仁,斯無惡矣。○案:過與惡不同,志於仁者,未及成仁,不能無過,朱子云:未必無過舉。[3]故曰‘觀過知仁’。然‘其志既立’,必無惡行。
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
補曰:富貴,人所欲也,然不以其道得處之,則弗處也;道,謂‘其所以致之’者,‘合於義理之正’。貧賤,人所惡也,然不以其道得去之,則弗去也。得者,成事之意,去貧賤,亦成事也。○補曰:仁者,人與人之盡其道也。子事親,然後有孝之名;少事長,然後有弟之名;臣事君,然後有忠之名;牧養民,然後有慈之名。去仁,何以成名?○朱子曰:終食者,一飯之頃。○補曰:違,離也。即乖迕之意。造次,茇舍之名。云:造次,猶言草次。○案:草次者,倉卒所造之野次也。顛沛,木拔之稱。大雅云:‘顛沛之揭,枝葉未有害。’毛傳云:‘沛,拔也。’謂雖急遽偃仆之中,不違仁。
曰:時有否泰,故君子履道而反貧賤。此則不以其道而得之,雖是人之所惡,不可違而去之。○駁曰:非也。苟如是也,君子終無去貧賤之日矣。一得貧賤,惟以不去為法,道與非道,掉頭不問,豈‘君子時中’之義乎?唯不以其道得去之,則不去之而已。
王充曰:此言人當由道義得,不當苟取也;當守節安貧,不當妄去也。節。顧當言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去之,則不去也。當言去,不當言得,今去之,安得言得乎?得富貴,乃去貧賤也。修身行道,仕得爵禄,則去貧賤矣。毒苦貧賤,起為姦盜,積聚貨財,擅相官秩,是謂不以其道。論衡問孔篇。○駁曰:非也。其意蓋云:得富貴則貧賤自去,遂以兩‘得’字皆作得富貴之意,其言勝於集解,然文例終不整齊,未敢從也。得者,成事之意,不必有所獲而後謂之得。居位曰得居其位,去疾曰得去其疾,宜如是看。
〈引證〉 漢書五宗世家云:河間獻王好儒學,被服造次必于儒者。○後漢書吴漢傳云:為人質厚少文,造次不能以辭自達。又伏湛傳云:雖在倉卒,造次必於文德。○聘禮‘飱不致’注云:不以束帛致命,草次。疏云:客始至,則致之,故言草次。○春秋:公及宋公遇于注云:‘遇者,草次之期,若道路相逢,遇也。’疏云:草次,猶造次,皆迫促不暇之意。○張説陳則天幸三陽宫表云:排斥居人,蓬宿草次,風雨暴至,不知庇託。○案:草次,雖倉卒之義,其名本起於茇舍,故張説亦以‘草次、蓬宿’為聯珠語,造次亦然。
子曰:‘我未見好仁者,惡不仁者。好仁者,無以尚之;惡不仁者,其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蓋有之矣,我未之見也。’石經本無第一者字。
補曰:好者,自好也;非謂愛仁人。惡者,自惡也。非謂憎惡人。尚、上通。無以尚之,言其品為太上也。加,猶施也。下篇云: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謂不使不仁之事施諸己也。朱子云:能絶去不仁之事。○曰:德輶如毛,行仁甚易。‘我欲仁,斯仁至矣’,故曰未見力不足者。○朱子曰:蓋,疑辭。○補曰:有之,謂有好仁者、惡不仁者。應首句。曰:‘謙,不欲盡誣時人。’
〈質疑〉 上下二節,凡言‘我未見’者三。然末語之‘我未見’,遥應首句之‘我未見’,非應中央之‘我未見’也。力不足者,孔子以理推之,而知其必無,又何以疑其有乎?疑其有者,疑有好仁者,疑有惡不仁者,疑有一日用其力於仁者而已。○又按:孔子曰‘力不足者,中途而廢’。見下篇。由是言之,似復有力不足者。然彼所云者,道也;此所云者,仁也。道體堅高,容或有鑽仰而力不足者;為仁由己,豈有力不足者乎?此其别也。
曰,李充曰:‘所好惟仁,無物以尚之也。’○駁曰:非也。太上好仁,其次惡不仁,故曰‘其為仁矣’,如是如是。其為仁矣者,謂其品亞於太上也。若如説,則是‘富貴不能移’之意,非本旨也。
曰:既能惡於不仁,而身不與親狎,則不仁者不得以非理不仁之事加陵於己身也。云:加,陵也。○駁曰:非也。通章皆自修之戒,好他人之仁,惡他人之不仁,豈自修之工乎?觀於‘其為仁矣’四字,其為自修明矣。○朱子曰:如好好色,如惡惡臭,皆己身上事,皆誠意之工。非言好他人之仁,惡他人之不仁也。
〈引證〉 坊記,子曰:無欲而好仁者,無畏而惡不仁者,天下一人而已。○案:此文則好仁惡不仁,皆自修之工。説非也。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補曰:過,愆也。不至於罪惡。黨,猶偏也。各以其類為一偏。智者作過恒以智,過而至於詐。勇者作過恒以勇,過而至於亂。是‘各於其黨’也,各於其偏處。仁之過亦然。觀過,斯知仁矣。
曰:小人不能為君子之行。○駁曰:非也。不知何説。
曰:為人受過各有類。如周公使管叔,則于兄弟一類;孔子昭公知禮,則于君臣一類;孫性私(賂)〔賦〕[4]民錢市衣進父,則于父子一類;子路為姊喪不忍除服,則于女兄弟一類。總是仁愛之至,不惜受過。○駁曰:非也。此觀過知仁之法,非所以釋‘各於其黨’也。‘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者,通論吾人作過之理。人之作過,豈必盡由篤於人倫乎?好義者以義而作過,子路死於。好禮者以禮而作過,伯姬不下堂。好信者以信而作過,尾生抱柱死。觀其所過,知其所守。觀過知仁,亦此法也。若貪淫好殺,是罪惡也,不在過失中論。
〈引證〉 表記云,子曰:‘仁有三,與仁同功而異情。與仁同功,其仁未可知也;與仁同過,然後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强仁。’○案:‘畏罪者强仁’,雖‘與仁同功’,不足為仁。故欲知其仁,當從其過處觀之,乃得其真也。與仁同者,謂黨於仁也。‘與、同’二字,乃黨字之注脚。
〈引證〉 漢書外戚傳云:燕王上書,稱子路喪姊,期而不除,孔子非之。子路曰:‘不幸寡兄弟,故不忍除。’故曰觀過知仁。○後漢書吴祐傳云:嗇夫孫性,私賦民錢,市衣以進其父。父怒,遣伏罪。屏左右,問故,嘆曰:‘掾以親故,受汙辱之名。可謂觀過知仁矣。’○宋書云:張岱為司徒左西曹掾,母年八十,籍注未滿,便去官還養,有司以違制糾之。宋孝武帝曰:‘觀過可以知仁,不須案也。’
陳公懋儒也。云:‘斯知仁矣’,仁字是人字,與宰我問‘井有仁焉’之仁同,皆是字音致誤。繫辭‘何以守位,曰仁’,晁以道僞古本作人字,亦此類。○駁曰:非也。此章以上皆論仁。
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
補曰: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朱子曰:苟得聞之,則生順死安,無復遺恨矣。朝夕,甚言其時之近。
曰:言將至死,不聞世之有道。云:此章疾世無道也。○駁曰:非也。性與天道,孔子罕言,故子貢亦云‘不可得聞’,況世之衆人,從何人得聞乎?孔子愍世人不以為意,言之如此。○胡雲峯云:謂之人而昧其所以為人之理,與禽獸草木同生死,可乎?不可乎?
子曰:‘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
補曰:仕者曰士。即所謂士農工賈。業道者將以仕也,故雖不仕,亦謂之士。○補曰:議,謂論道也。云:未足與言議於道。志於道,將以治心繕性也。大體之不憂,心性,大體也。而小體之欲美,口體,小體也。何足與議乎?
王陽明曰:此是於人心危處要絶之蚤,於道心微處要廓之純。○案:人心從小體發,道心從大體發。
子曰:‘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
補曰:之於天下,謂應天下之事物也。○朱子曰:適,專主也。○曰:適,可也。莫,不可也。本韓文公之説。○補曰:比,校也,義見下。言惟義是校,義則行之,不義則違之也。
曰:適,厚也;莫,薄也;比,親也。言君子於天下之人,無擇於富厚與窮薄者,但有義者則與之相親。○駁曰:非也。春秋傳曰‘一國三公,吾誰適從’,五年。衛風云‘誰適為容’,小雅云‘誰適與謀’,適也者,專主也。邶風云‘德音莫違’,魯頌曰‘莫我敢承’,莫者,不可也。周禮云‘小宰比官府之具’,注云:校次之。大射儀曰‘遂比三耦’,注云:比,校也。學記云‘比物醜類’,注云:相比方。比者,校也。君子於天下之萬事萬物,無必焉,無勿焉,惟義是校。中於義則行之,違於義則止之,此所謂‘時中’之義也。
范寧云:適莫,猶厚薄也。比,親也。君子與人無偏頗厚薄,唯仁義是親也。○曰:無適,無可也;無莫,無不可也,唯有義者與相親比爾。○駁曰:非也。説是矣,比字又誤解。
〈考異〉 陸德明云:本‘適’作‘敵’,‘莫’音慕,言[5]無所貪慕也。○案:敵、適,形聲之誤也。
〈引證〉 後漢書劉梁和同論云:有愛而為害,有惡而為美,君子之于天下,無適無莫。○李燮傳:所交皆舍短取長,成人之美。其時,穎川賈彪荀爽雖俱知名,不相能,並交二子,情無適莫。○曰:適者,厚也,親也;莫者,薄也,漠然也;比者,密也,和也。解經,先後一轍。○案:解經或云親疏,或云貪慕,三枝五椏,靡所歸一,何以謂之一轍?
曰:案,無量壽經曰‘無所適莫’。華嚴經亦云。慧遠疏曰:‘無適,適之親;無莫,莫之疏。’又暻興贊曰:適,親也;莫,疏也。慧遠華嚴音義漢書注曰:‘適,主也。’爾雅曰:‘莫,定也。’謂普於一切,無偏主親,無偏定疏。澄觀華嚴疏曰:‘無主定於親疏。’又蜀志諸葛亮曰:‘事以覆疏易奪為益,無適無莫為平。人情若親親而疏疏,故適莫之道廢也。人皆樂人從己,不樂己從人,故易奪之義廢也。’由是觀之,適莫之為親疏也,蓋古訓也。云:澄觀所引諸葛亮之言,今蜀志不載。○案:佛經非先古文,乃儒所作。當時儒者有親疏厚薄之説,故撰佛經者、疏佛經者皆襲而用之,何足以此戴之為古訓哉?適莫之義,韓愈首滌舊説之陋,今當從之。
子曰:‘君子懷德,小人懷土。君子懷刑,小人懷惠。’
補曰:懷者,中心藏之也。即思念不忘之意。君子,在位之人;小人,在野之氓。○補曰:德、土、刑、惠,皆自上出者也。身先孝弟曰德,分田授廛曰土,流放竄殛曰刑,振救賙恤曰惠。君子知道故懷德,小人重食故懷土,君子敬身故懷刑,小人愛財故懷惠。孔子言之者,欲為人君者知此情。
曰:懷土重遷,云:小人安於土。懷刑安於法。云:樂於法制齊民。○駁曰:非也。
曰:樂善惡不善,謂懷刑。所以為君子;苟安務得,所以為小人。○駁曰:非也。朱子以畏法為懷刑,尹氏以惡惡為懷刑,惡惡豈與畏法同情乎?
琅邪代醉編曰:畏法非懷刑也。刑,如‘儀式刑文王之德’及‘刑于寡妻’之刑,又‘尚有典刑’及‘百辟其刑’之刑。蓋君子所懷者,儀刑、典刑,可則而效之,小人則直惠利之是懷耳。袁黄亦有此説。○駁曰:非也。
〈引證〉 管子曰:畏威如疾,民之上也;從懷如流,民之下也;見懷思威,民之中也。見晉語。○案:此詞句雖異,其語意與此經同。
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
曰:放,依也。每事依利而行,取怨之道。云,檀弓云:‘梁木其壞,則吾將安放?’注有云:‘梁木,衆木所放,謂榱桷皆依梁以立。’
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疏引此章,上‘禮讓為國’之下多‘於從政’三字。
曰:何有者,言不難。下篇云:於從政乎何有?○曰:如禮何者,言不能用禮。上篇云:人而不仁,如禮何?○補曰:國君篡奪,大夫僭越,是不能以禮讓為國也。如此之人,猶欲行禮,將如禮何?言不為用也。
曰:為,猶治也。○駁曰:非也。為國猶言為政。‘為政以德’可云‘治政以德’乎?
曰:能以禮讓為國乎者,言人君能以禮讓治其國乎?云何有者,言不難也。○案:疏以‘何有’二字别為一句,蓋欲使上下文例均適也。然上節又多‘乎’字,仍是欹側,其義非也。
〈引證〉 後漢書:班昭上疏云,論語曰:‘能以禮讓為國,於從政乎何有?’○賈逵上書云:孔子稱‘能以禮讓為國,於從政乎何有’。○案此二文,二京古本必多‘於從政’三字。然多此三字,仍不成文。從政非所言。今本是也。
子曰:‘不患無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為可知也。’
補曰:位者,朝廷百官所立之地,説文云:列中庭之左右曰位。不仕者無位也。所以立,謂匡君牧民之術。○朱子曰:所以立,謂所以立乎其位者。可知,謂可以見知之實。
子曰:‘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補曰:道,人道也,謂之吾道者,身任之也。一者,恕也。貫,穿也。説文:‘毌,象穿物。’曰:‘貫魚。’左傳曰:‘貫盈。’行恕以忠,故孔子單言恕,而曾子連言忠恕也。周禮疏云:‘中心為忠,如心為恕。’‘大司徒’‘六德’之疏。蓋中心事人謂之忠,為人謀忠,事君忠。忖他心如我心謂之恕也。説文長箋云:如心為恕。唯,應也。○吾道不外乎人倫,凡所以處人倫者,若五教九經,以至經禮三百,曲禮三千,皆行之以一‘恕’字,如以一緡貫千百之錢,此之謂一貫也。
曰:貫,統。忠,謂盡中心也;恕,謂忖己度物也。言夫子之道,唯以忠恕一理,以統天下萬事之理,更無他法,故云‘而已矣’。○案:此疏正得本旨,不可易也。
〈引證〉 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案:終身行之,則凡事親、事君、處兄弟、與朋友、牧民使衆,一應人與人之相接者,一以是一‘恕’字行之也。此非一貫而何?一貫之義,曾子自注甚明,無他義也。
〈引證〉 中庸曰: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君子之道四,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案:夫子本云‘一以貫之’,而曾子乃言‘忠恕’二字,故學者疑二之非一。然中庸既云‘忠恕違道不遠’,而及其釋義仍是一‘恕’字而已,則忠恕即恕,本不必分而二之。一以貫之者,恕也;所以行恕者,忠也。
〈引證〉 子曰:‘也,女以予為多學而識之者與?’對曰:‘然,非與?’曰:‘非也。予一以貫之。’○案:此‘一貫’亦恕也。義詳彼章。
曰:門人,曾子弟子也。○駁曰:非也。門人不敬子路,豈亦是子路門人乎?
〈質疑〉 此章非傳道之訣,儒家無傳道法也。然執一‘恕’字以臨論語中庸大學孟子,其千言萬語,無非一‘恕’字之解。夫子之道,真是一‘恕’字而已,今不能悉數。○紘父云:吾道即絜矩之道。
〈質疑〉 盡己之謂忠,推己之謂恕也。然忠恕非對待之物,恕為之本,而所以行之者,忠也。以人事人,而後有忠之名,獨我無忠,雖欲先自盡己,無以著手。今人皆認‘吾道’為先忠而後恕,失之遠矣。方其忠時,恕已久矣。
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曰:喻,猶曉也。案:心悟則口俞,故字从口从俞。○補曰:君子,善人也;小人,惡人也。古者在位者必善人,故貴曰君子,賤曰小人。後世未必然,故善曰君子,惡曰小人。○朱子曰:‘義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補曰:義者,道心之所嚮;義者,善我也。利者,人心之所趨。利者,刀取禾。陸象山曰:‘人之所喻,由其所習;所習,由其所志。志乎義,則所習者必在於義,斯喻於義矣;志乎利,則所習者必在於利,斯喻於利矣。’○駁曰:非也。喻而後志立,志立而後習熟。象山乃云志在先而喻在後,其義非也。昔朱子象山鵝湖書院講此經,四座為之流涕,惜乎其未與於此席也。有二人於此,其義利之未喻也,天然同類人也。一日,其一人犂然有契于心,曰:‘人之生也,義而已。是一簞食,亦足以害吾義也。’今日辭一簞,明日行一善,駸駸然喻於義,而孳孳然進乎善,彌進彌喻,洞見天命,確乎其不可動,於是乎君子也。其一人犂然有契于心,曰:‘人之生也,利而已。是一簞食,亦足以輔吾利也。’今日取一簞,明日行一惡,駸駸然喻於利,而孳孳然進乎惡,彌進彌喻,墊溺人欲,確乎其不可動,於是乎小人也。其始也,蓋毫釐之差,及其至也,一天一壤,相距萬里。此而彼,此人而彼獸,赫然異類也。余嘗見‘喻於利’者矣,其於財産利害,絲分縷析,細入秋毫,其中有精義妙旨,不可言傳;確有所守,不可摇撼。誨之而欠伸,説之而熟睡,舉天下之盛德至善而不足以易吾之一錢。彼見長貧賤、好語仁義者,方且竊竊然笑其愚,而何、人獸之足懼乎?是所謂‘喻於利’者也。於是道心亡而人心為之主,大體梏而小體為之旺,此‘喻於利’之效也。顧不當早辨之乎?
子曰:‘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内自省也。’
補曰:齊者,上平也。説文云:禾穗上平曰齊。曰:‘思齊,譬如短人與長人並立,欲跂而及之。’○曰:内自省察,得無如彼人乎?朱子云:思齊者,冀己亦有是善;内自省者,恐己亦有是惡。
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見,音現。
曰:幾者,微也。○補曰:幾諫者,不敢直諫,但以微意諷之,使喻也。見,讀作現,露也,示也,微示己志之不從親命。且須恭敬,不違親命,以俟其自悟也。如是則勞矣,雖勞不怨。
曰:見父母微有不從己諫之色,則又當恭敬,不敢違父母意而遂己之諫。○駁曰:非也。一諫不從,遂順親命,陷親於惡,安在其諫也?孔子之意,蓋云一邊微示己志之不從,一邊姑且順命而不違,庶幾父母察己之志,犂然覺悟,自止其事也。其宛轉委曲之誠,恭順惻怛之情,都在於此二句,此二句即幾諫之法也。若如包氏之説,見父母之志不從我諫,遂即奉承,任其作過,則是探親之志而逢親之惡也。天下有如是諫法乎?一邊不從,一邊不違,此是極勞苦處,極宛轉也。如是而有不悟之父母乎?聖哉,幾諫之法也!祭義云:父母有過,諫而不逆。
〈質疑〉 内則諫法,雖亦此意,其婉順委曲,有遜於此經,其字句曲折,亦未嘗一一符合,當並列而各觀之。
〈引證〉 内則曰: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説則復諫,不説,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孰諫。父母怒不説,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案:説之謬,於此可驗。
〈引證〉 坊記,子曰:從命不忿,微諫不倦,勞而不怨,可謂孝矣。○案:從命即又敬不違也,微諫即示志不從也。荀子曰‘從命而不咈,微諫而不倦’,亦此義也。○又案:萬章之言曰‘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勞而不怨’,祭義作‘懼而無怨’。亦古經文。曲禮云: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
〈引證〉 大戴禮曾子曰:父母之行,若中道則從;若不中道,則諫;諫而不用,行之如由己。從而不諫,非孝也;諫而不從,亦非孝也。
子曰:‘父母在,不遠游。游必有方。’
補曰:游,謂游學、游宦之類也。下‘游’,近游也。方,所也。○曰:游必有常所,欲使父母呼己,得即知其處。告云:詣甲則不得更詣乙,恐父母呼己於甲處不見,則使父母憂。○案:游者,可已之事,若以君命使於遠方者,不在此限。
子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曰:此章與學而篇同,當是重出。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則以喜,一則以懼。’
補曰:知,認也。○曰:見其壽考則喜,見其衰老則懼。
子曰:‘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
朱子曰:言古者,以見今之不然。○曰:古人之言不妄出口,為身行之將不及。
子曰:‘以約失之者鮮矣。’
補曰:約,纏束也。説文云。故竦然束躬,不敢放肆,謂之約。云:不侈然以自放之謂約。約而為過失者,罕矣。
曰:俱不得中,奢則驕佚招禍,儉約無憂患。○駁曰:非也。單言約者,未必儉約也。
子曰:‘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
曰:訥,遲鈍也。言欲遲而行欲疾。
子曰:‘德不孤,必有鄰。’
補曰:孑然獨立曰孤。○曰:方以類聚,同志相求,故必有鄰。
〈引證〉 文言曰:君子敬以直内,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
子游曰:‘事君數,斯辱矣。朋友數,斯疏矣。’數,入聲。
補曰:數,煩也,促也,密也。音隨義異,小有不同,然本是假借,得相通也。進見無時、言語不簡、求索無厭,皆數也,不必指一事也。○補曰:辱,汙也,恥也,屈也。以義合者,非敬不久。
曰:數,謂‘速數’之數。皇侃本作‘曰’,韓愈注解作‘曰’。○曰:禮不貴褻,故進止有儀。臣非時而見君,必致恥辱;朋友非時而相往,必致疏(辱)〔遠〕[6]也。○曰:君命召,不俟駕,速也。豈以速為辱乎?吾謂數當謂‘煩[7]數’之數。○曰:十年左傳云‘無日不數於六卿之門’。云:數,不疏。○駁曰:説非也。不可以一事專言之。
陸德明釋文云:數,色角反。‘世主反’,謂數己之功勞也。梁武帝音‘色具反’。○曰:數,計數也。君臣計數,必致危辱;朋友計數,必致疏辱[8]也。○駁曰:非也。
〈質疑〉 驟諫于君,觸忤逢怒,雖至殺身,君子不以為辱。必也我有所失,受人厭薄,其事可恥,然後謂之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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