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子】
【第一章】
‘三人之行’云云,小注張氏庭堅曰‘死者’云云。○按:三子之事固亦義之所主,而此章方論其所以為仁,今乃復舉義字與仁為對,恐未精。且三子之去就死生,皆出於愛君憂國、至誠惻怛之意,所以同謂之仁也。今曰‘在於天下國家’,語卻疏汎,不足明其為仁矣。其餘記疑已辨之。
慶源輔氏曰‘愛之’云云。○按:‘至誠惻怛’者,正所以‘不咈愛之理’,亦所以‘全其心之德’。集注之意蓋如此。輔氏以‘惻怛’屬‘愛之理’,‘至誠’屬‘心之德’,恐涉破碎。
雲峯胡氏曰‘至誠’云云。○按:‘至誠惻怛’,不必分言。若一有所為而為之,則非但不出於至誠,亦不可謂出於惻怛之意,胡説恐未精。其餘記疑已辨之。
【第二章】
胡氏曰‘此必’云云,小注南軒張氏曰‘柳下惠’云云。○按:記柳下惠於三仁之後者,恐非明其趨之一也。三仁、柳下惠氣象自不同,而篇末朱子以三仁為無間,然自柳下惠以下,皆歸於一世之高士而已,則等級之有高下,亦可知也。南軒説未精,下勉齋説似得之矣。
洪氏曰‘是時’云云。○按:柳下惠之不去,雖未必得中,而其不枉道之實可見,故夫子取之。洪氏乃以為‘悦佞惡直,天下皆是,何必去哉’云爾,則是真以不去為義理之當然也,恐未安。
雙峯饒氏曰‘柳下惠’云云。○按:靈丘士師,只是内外之不同,未見士師之在邑宰之下也,胡泳説鑿矣。
【第四章】
‘夫子所以’云云,小注‘孔子’云云。○按:‘得罪’之説恐未然,愚已論之於孟子‘淳于髡’章矣。
范氏曰‘此篇’云云。○按:柳下惠之行固不及於聖人,而至於三仁,則皆得乎義理之中正,雖使孔子當之,其所以處之者必不出乎三者之中矣。然則范氏此論亦非以三仁為猶有所未盡,與柳下惠一例,而必準之聖人之行然後乃為至耳。此不可以辭害意。
【第六章】
‘憮然猶’云云,小注慶源輔氏曰‘天之’云云。○按:天下無道,而欲與易之者,即聖人之心也。若天之欲平治、未欲平治,非所計較矣。輔氏專以天命張皇為説,恐於文義無當。其餘記疑已辨之。
【第七章】
‘止子路宿’云云。○按:‘為黍’,言以黍為飯也。
子路曰‘不仕’云云。○按:此語必是夫子使子路反見丈人,而試告之者。而丈人既行,無所於告,則子路因述夫子之意如此,使他人知之也。小注輔氏、趙氏已見得此意。
‘福州有國’云云。○按:此説恐未必然。蓋夫子之使子路往見者,非徒然耳,欲以君臣之大倫曉之也,豈於使之反見時無一言以授之,而乃於其不遇而反也始為此言耶?故愚斷然以為,此子路承夫子之言,欲以往告,及其不遇而歸,遂述其意者也。
‘所以或出’云云,小注勉齋黄氏曰‘列接輿’云云。○按:四子之行,取其潔身,則固可謂之特立;而見其亂倫,則終不免於索隱行怪也。此但當以賢知之過者一語蔽之而已。勉齋之論雖為救世而發,恐涉於過許矣。記疑亦卞之。
【第八章】
‘謂柳下惠’云云。○按:‘其斯而已矣’之云,非不足之辭也。言兩人之行雖若降忠辱身,而言則中倫而已矣,行則中慮而已矣。蓋其立心造行如斯而已,則亦無所不足矣。小注雙峯饒氏以為‘可取者如此而已’,是貶之之意也。若然,則孔子何以置之伯夷之下、虞仲之上而稱之乎?恐失文義。
‘柳下惠、少連雖降’云云。○按:‘故言能’故字,實承‘不枉己’、‘不求合’而言。若只屬‘心有不屑’看,則意不相屬矣。
揚雄曰‘觀乎’云云,小注南軒張氏曰‘七人’云云。○按:‘行不違其思慮’,與集注‘合人心’之云有異,恐未安。
【第十章】
‘魯公周公〔子〕’云云。○按:大臣既在其位,則不可謂不用也。然則此用字,專指委任而用其才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