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編
己酉冬,得汪氏份所纂四書增訂讀之,其論小注誤處頗詳,前日之所致疑而未及論者盡在其中。其説雖未必一一中窾,而大抵多精核之論,遂抄取若干條,附以平日所講問於師友者,為考疑續編。
序説‘鄹邑’注:‘鄹,則鳩反。’
按:左傳作‘郰’,八佾‘入太廟’章作‘鄹’,韻會作‘鄒’,蓋鄒□郰邹鄹□六字同音。
學而首章:磬且聽。
按:‘且’,他本作‘耳’,非是。疏云:‘磬,謂磬折;聽,謂聽法。’
‘有子曰’章二節朱子注‘愛之理,自仁出’。
增訂 按:語類‘愛之理,愛自仁出也’,大全於‘自仁出也’上落去愛字,便不分明。
‘三省’章雲峯注‘晩加三省之功’。
增訂 曾子少孔子四十六歲,夫子卒時,止年二十有九。則其聞‘一貫’時,謂之早年亦可。但前此隨事精察力行,自應日以忠信傳習自省,謂之晩年則不可也。○王氏曰:曾子平日誠切工夫,初非有早晩之可言也。
‘弟子入則孝’章小注‘謹信言行相頋之謂’。
增訂 按語類‘三省’章云:‘信是言行相顧之謂。’此章並無‘謹信是言行相顧’語,乃輯釋誤載,而大全從之也。
雲峯胡氏注。
增訂 按:雲峯謂‘聖人教人力行,必以學文為先’,似與本節相背,不若倪氏説為妥。
‘温良恭儉讓’小注‘易,平易、坦易’云云。
增訂 語類云:‘所謂“易”,乃“樂易、坦易”之“易”。直如世人所謂“白直”之“直”,無姦邪險詖底心,如所謂“開口見心”也。’又云:‘易,平易、和易;直,無屈曲。’又謂:‘韓詩外傳有一段與樂記相似。但“易直子諒之心生矣”處,改“子諒”二字為“慈諒[1]”,此卻分明也。’又謂:‘樂記言“易直子諒之心”,昔人改“子諒”作“慈諒”。’輯釋改云:‘記言“易直子諒之心”。易,平易、坦易。直如白直無險詖。子諒,慈諒也。’全非本來面目矣。夫朱子解易字,既云‘樂易、坦易’,又云‘平易、和易’,蓋坦易、平易是一意,樂易、和易是一意。今於前一條删去‘樂易’字樣,而於後一條中取‘平易’以補之,是止存‘平易、坦易’一邊意,而闕卻‘樂易、和易’一邊意矣。吾不知其何所見也。
‘信近於義’小注‘此章須用兩截看’云云。
增訂 語類云:‘此一節須作兩截看,上面“恭近於禮,信近於義,因不失其親”,是接物與人之初,下數句卻是久而無弊之效。但當初合下,便須著思量到無弊處也。’輯釋改云:‘此章須用兩節看。上一節信近義,恭近禮,因不失其親,是交際之初,合下便思慮到底。下一節言可復,遠恥辱,亦可宗。是久後無弊之故。當初便當思量到無弊處。’愚謂原文極為明順,輯釋於上節添入‘合下便思慮到底’句,則與末句‘當初便當思量到無弊處’犯複矣。此文義之易曉者,而如此妄改,何也?且原文‘接物與人之初’句何不妥?而必易之以‘交接之初’句,其好改竄不憚煩,大抵如此。
八佾‘其争也君子’章小注‘射有勝負’云云。
增訂 語類云:‘“君子無所争”,必於射見之。言射有勝負,是相争之地,而猶若此,是不争也。語勢是如此。’又云:‘“争也君子”,言争得來也君子。’又云:‘問“‘其争也君子’,只是横渠説,争為辭遜底否”?曰:“然。畢竟是為君子之争,不為小人之争。”’輯釋則並為一條,云:‘射有勝負,是相争之地,而猶若此,是不争也。畢竟為君子之争,不為小人之争,争得來也君子。語勢當如此。’夫‘是不争也’下如何接‘畢竟為君子之争’云云?輯釋所改,如此類不可勝計,此猶非其甚害理者也。
里仁‘我未見好仁者’章饒氏注。
增訂 按,雙峯謂:‘“其為仁矣”,“其”字是將然之詞。然則惡不仁者,尚未是為仁耶!’看得‘惡不仁者’太輕,不如東陽説甚遠。
‘一貫’章小注。
增訂 ‘參乎’章所載語類皆為輯釋折得紛碎,細細對勘,令人憤懣不平。即如辨‘以己推己’一條云:‘“以己”是自然流出,如孔子“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推己”便有折轉意,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輯釋則改云:‘“以己”是自然流出,不待安排布置;“推己”是著力便有轉折,只是争個自然與不自然。’夫語類原文以‘老安少懷’作以己及物樣子,‘立達’節作推己及物樣子,最為的當。何故奮然去之,而於别條中取‘不待安排、不待布置’及‘推己是著力’語以補足之乎?且所謂‘只争自然與不自然’句,本在‘以己及物是大賢’以上一條内,亦為輯釋所採,緊與此條相連,何故兩處疊見而枉費筆墨乎?
饒氏注‘脩身以上忠之事,齊家以下恕之事’云云。
增訂 按:無恕不見得忠,無忠做恕不出。忠恕二字,要除一個,除不得。今饒氏、真氏乃分‘脩身’以上為‘忠’、‘齊家’以下為‘恕’,謬矣!愚謂‘格物致知之所精察’者,此忠恕也;‘誠意正心脩身之所力行’者,此忠恕也。‘齊家’以下,則舉此‘忠恕’而措之耳,如之何其可分屬也!
公冶長‘令尹子文’章章下小注程子曰:聖人亦只是忠清。
增訂 按:聖人之‘忠清’,即是‘仁而已矣’,比干、伯夷是也。程子此言不若朱子之當,南軒之説亦似不以程子為然,然卻不免為之回護。又檢程子亦有‘比干之忠,見得時便是仁’之論。則此條所云,固非其定論也。
朱子小注‘比干、夷、齊忠清就心上’云云。
增訂 按:語録是‘就心上説’,今落去説字。此句之下云‘若論心時,比干、伯夷已是仁人’云云,此乃輯釋改壞而大全仍之也。
‘乞醯’章小注‘朱子曰’云云。
增訂 語類云:‘不是説如此予,必如此取。’輯釋則去‘不是説’三字,而曰‘如此予,必如此取’,是全與朱子意相反。
雍也首章章下小注‘問“集注何不全用”’云云。
增訂 按:此條始則云‘不敢全用程説’,是以程子之説為偏也。次則云‘程子説自不相害’,是謂程子之説亦可用也。最後‘居敬而行不簡,程子作一事看了’云云,則又以程子之説為偏也。檢語類本是三條,各隨門人所記,故有不同。今既並為一條,大旨便須歸一,縱欲兼存兩説,亦當先定一説為主,而後以兼存之説作餘意補之,如此條當。
二説敍在一處,作正解,最後‘乃反中間’云云,見得程説雖偏,而亦不害,方為得體。今則忽而主此,忽而主彼,忽又主此,亂而無統,使人何所適從!
‘其心三月不違仁’章‘内外賓主’小注。
朱子曰‘仁在内、仁在外’云云。按:此是或問説,倪氏所謂初年説也。
‘仁為主,私欲為客’云云。按:此是陳文蔚戊申所聞,亦初年説。
又曰‘我被那私欲’云云。按:此是黄義剛癸丑所聞,是晩年説。
‘以屋喻之,心常在内’云云。按:此是楊道夫己酉所聞,倪氏所謂後來定論也。黄勉齋因此而有‘心在仁内’之説。然最後説則與此又少異。
勉齋黄氏曰‘心為主,在仁之内’云云。按:甘吉甫癸丑録曰:‘“張子之説莫是‘三月不違仁’者,是仁常在内,常為主;‘日月至焉’者,是仁常在外,常為賓?”曰:“此倒説了。心常在内,常為主;心常在外,常為客。”問:“如此則心不違仁者,是心在仁内?”曰“不可言心在仁内,略略地是恁地意思”云云。’竊詳先生答辭,蓋謂:只云‘心在内,心在外’則可也,而若曰‘心在仁内’,則卻成語病也。據此,則勉齋説容有可議。○又按:董叔重丙辰録曰‘“三月不違”者,我為主而常在内也;“日月至焉”者,我為客而常在外也。仁猶屋,心猶我。常在屋中則為主,出入不常為主,則客也’云云。此是最後定論,而小注不為收入。
‘誰能出不由户’章南軒注。
增訂 按南軒云:‘“何事而不由於道”,乃是謂事事必由於道,正如出之必由於户。’其解‘何莫’句與集注不同。
‘質勝文’章陳氏小注。
按:‘損有餘,補不足’恐兼指文質而言,陳説當更詳之。
‘齊一變’章‘後世必有簒弑’云云。
按史記,此是周公、太公相與語者,而此作孔子之言,可疑。
‘博學於文’章朱子小注第四條。
增訂 語類云:‘非博學[2]則無以約禮,不約禮則博學為無用。“約禮”云者,前之博而今約之使就於禮耳。’又云:‘看“博約”字與“之以”字有一貫意。’此皆黄直卿問語,乃是以‘博約’串説也。朱子答云:‘看顔子“博我以文,約我以禮”,既連著兩我字,而此章“之”字亦但指其人而言,非指所學之文而言也。’此乃將博約分開平説,所謂‘須作兩道理會’是也。然則黄直卿所問,朱子固以為非是矣,輯釋反以此目為朱子之言,删去朱子答語,何也?
章下朱子小注第三條。
增訂 語類又云:‘且如“行夏之時”以下,臨時如何做得?須是平時曾理會來。’輯釋改云:‘“且如行夏之時”,如何做得?’文義便不明白。
潛室陳氏注。
增訂 按:陳氏此説重在‘約禮’,乃是將‘約之’‘之’字指所學之文而言,非朱子意也。
‘子見南子’章朱子注第二條。
增訂 按:‘想當時亦無必皆見之理’,皆字乃要字之訛,當改正。
‘中庸之為德’章饒氏注。
月川曹氏曰:此章與中庸大同小異,饒氏説亦好。然中庸章句亦有‘中庸之德’字,卻不太分别。今與中庸俱作一樣看為是。
‘博施濟衆’章小注。
增訂 語類云:‘“博施濟衆”,此固是仁,然不是人人皆能做底事。若必以聖人為能之,則堯舜亦嘗以此為病。此非是言堯舜不能盡仁道,蓋勢有所不能耳。’又一條云:‘子貢所問“博施濟衆”,必有聖人之德,有天子之位,而後可以當此,堯舜恁地尚以為病。’輯釋則並二條為一云:‘博施濟衆,此固是仁,然不是人人皆能做底事。必有聖人之德,又有天子之位,而後可以當此。若必以為聖人能之,則堯舜亦嘗以此為病。此非言堯舜不能盡仁,蓋勢有所不能耳。’愚觀‘何事於仁’三句,程子謂‘何至於仁,惟聖者能之’,朱子則謂‘非但不止於仁,雖聖人猶以為病’,較程子説更加敏妙。故前一條‘不是人人皆能做底事’之下,便接‘若必以聖人能為之,則堯舜亦嘗以此為病’,竟將‘惟聖者能之’做過,而專説聖人猶病。最見筆法。今卻移‘必有聖人之德,又有天子之位,而後可以當之’三句,嵌在中間,則是以為必聖人能之也。下文卻接‘若必以為聖人能之’云云,文理幾於不順矣。且‘必有聖人之德’三句下,原文接‘堯舜恁地尚以為病’,語亦輕圓,一經折造,兩條俱壞。其餘尚有妄改處,詳見本章上截。
章下小注程子説。
增訂 按:‘博施濟衆,非聖不能’一條,乃明道語。此處前後盡用伊川説,何故忽以此條雜之,且此條所謂‘何干仁事’者,已為朱子駁過,自不當採入。朱子曰:‘程子云“博施濟衆,何干仁”,干仁事似亦太過。“博施濟衆”,實仁者之極功,但不可謂必如此而後得為仁耳。’○又按朱子云:‘程子未免以“博施濟衆,不止於仁”而為聖者之事,故其辨論仁聖之别雖詳,而“堯舜病諸”之語,反無所當。’又云:‘“仁在事,不可為聖”一説,亦不可曉。’愚謂朱子所云,析理極精,伊川諸説似皆不必採入。
‘述而默識’章小注。
增訂 語類云:‘是得之於心,自不能忘了,非是聽得人説後記得。’輯釋改云:‘非是聽人説後記得,是得於心自不能忘。’又從或問中取‘拳拳服膺而勿失’句以足之。其顛倒鬥湊之病誠不待言。且語類云‘“拳拳服膺勿失”,猶是執捉’,在未足語默識,而引大舜‘聞一善言’云云為説,則或問所云,殆非朱子所論。而輯釋改本之謬,更可知矣。
南軒説。
增訂 按,朱子駁南軒此條云:‘默識只是不假論辨而曉此事理,如“侯子辨總老”之説是已。蓋此乃聖人之謙辭,未遽説到如此深遠處也。且此説雖自踐履言之,然其辭氣則與所謂“驚怪怳惚”者亦無以相遠矣。’愚謂朱子所駁最當。此條自不宜採入。
‘聞韶’章小注‘始亦固滯’。
增訂 按:聖人‘始亦固滯不化’,始字乃是殆字,輯釋本偶誤,而大全遂襲之不改。
‘衛君’章小注。
增訂 語類云:‘蒯聵與輒,若有一人識道理,各相避就去了。今衛聵欲(去)〔入〕[3]衛輒不動,則所以處其事者當如何?後世議者皆以為郢當立,不知郢不肯做。郢之不立,蓋知其必有紛争也。若使夫子為政,則必上告天子,下告方伯,拔郢而立之,斯為得正。然夫子固不欲與其事也。’又一條云:‘輒,子也,蒯聵是父。今也以兵拒父,是以父為賊,多少不順!’輯釋將前條‘衛輒不動’二句删去,而用後條意,易之曰:‘今蒯聵欲入,子以兵拒父,是多少不順。’則上一句與下二句語,豈能緊相貼連乎?又將‘然夫子固不欲與其事也’句删去,而以文集中方賓王問語,所謂‘輒之逃當在靈公薨,而夫人欲立之時’二句易之,亦與上文不相連屬也。
二節小注‘是就身上’云云。
增訂 按語類云:‘“求仁得仁”,是就心上本原處説。’今心字訛為身字,當改正。
‘雅言’章小注。
增訂 語類賀孫問:‘“執禮”,執字恐當時自以執字目其禮。’朱子大不然之,謂:‘不是當時自有此名。’輯釋將不字改亦字,云:‘“執禮”亦是當時自有此名。’是全失朱子意矣。
‘以四教’章小注。
增訂 語類云:‘學者初來,須是先與他講説。不然,是行個甚麽?忠是甚物事?信是甚物事?到得為忠為信時,自是説不得。若平日講説到忠信,且只是(處)〔文〕。到得盡此忠信二(字)〔節〕,全在學者自去做。如講説如何是孝,如何是弟,這都只是文。去行其所謂孝、所謂弟,方始是實事。[4]’輯釋改云:‘如講説如何是孝弟,只是文。行所謂孝弟,方是行。又恐行之未誠實,故又教以忠信。到得為忠為信,全在學者自去做,方是實事。’夫朱子謂‘講説到忠信,如講説孝弟,皆是文’,何故删其一説,而存其一説乎?朱子謂‘行其所謂孝弟,方始是實事’,即下條所謂‘自家體此而行之,方是行’也。今則改為‘行所謂孝弟方是行’,而將‘方是實事’句繋之‘忠信’之下,豈朱子意乎!且朱子謂:‘藴之於心,無一毫不實處,是忠信。’而乃僅以實事當之,可乎?‘又恐行之未誠實’二句在下‘問子以四教’一條内,輯釋既將此二句移置此條,復全在彼條,是犯複也。
雙峯注。
增訂 按:雙峯謂‘外面能行,然後方可責其裏面’。誠夫行與忠信,豈可分先後乎?觀注‘教人以學文修行,而存忠信’句,何等妥當。語類謂:‘不是〔當〕學文修行時,不教之存忠信。’蓋朱子固慮後人必有强分先後之説,而預為之部次,不意尚復有如説者云云也。
‘蓋有不知而作’章南軒注。
增訂 按:‘多見而識’句,南軒所解與集注不同。真西山謂南軒較優,雖未必然,然南軒所云亦可備一説也。
‘我欲仁’章小注。
增訂 語類云,吴伯英講‘我欲仁,斯仁至矣’,因引‘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以證之。且曰:‘如先生固嘗注曰“仁本固有,欲之則至。志之所至,氣亦至焉”。’先生曰:‘固是。但是解“一日用力”而引此言,則是説進數步。今公言“欲仁仁至”,而引前言,則是放退數步地也。’夫朱子明言‘仁本固有’四句不足解本章。乃輯釋反採此四句,繋之朱子曰之下,不亦謬甚乎!○又按語類云‘盍亦於日用體驗’。今因上文‘三月不違仁’云云,遂將‘日用’二字誤作‘日月’二字。噫!其異矣。
‘若聖與仁’章小注。
增訂 語類云:‘“為之不厭,誨人不倦”,他也不曾説是仁聖。但為之,畢竟是為個甚麽?誨人,畢竟是以甚麽物事誨人?這便知得是:為之是為仁聖之道,誨之是以仁聖之道誨人。’輯釋將‘這便知得,為之是為仁聖之道’二句删去,卻只以歇後語,又如僧家問底話頭,遂致後人有‘為誨不必根仁聖’之説。可嘆也!
泰伯首章雙峯注。
增訂 按:雙峯謂下為‘他日開拯民水火之地’,全與泰伯‘不從心事’相反。
‘曾子有疾’章‘君子所貴乎道者’三節小注。
增訂 語類云:‘動容貌,便須遠暴慢;正顔色,便須近信;出辭氣,便須遠鄙背。’蓋‘便須’二字有工夫在内。言才動出正時,便須要求其如此。即注中‘所當’二字之意,是主臨時省察定説也。文集石子重問語云‘斯遠暴慢,斯近信,斯遠鄙背’,猶遠便遠暴慢,便近信,便遠鄙背,自然如此也。蓋便字是指效驗言之。這平日工夫做到,則當其動正出時,便自能如此,乃主平日效驗舊説也。輯釋改本云:‘“斯遠暴慢”,猶云便遠暴慢。“正顔色”,便須近信。’蓋於首句則用石氏問語,於次句則用語類,而於末句則删去。夫删去末句,猶是小疵,若兼用石氏問語及語類,則是將舊説定説兩樣意思雜在一條之内,豈不疑誤後人乎!
陳氏注。
增訂 按:陳氏謂‘集注舊説是平時涵養之説,改本則臨事省察[5]之説’,似也而未盡也。舊本云:‘非平日莊敬誠實存省之功,積之有素,則不能也。’既兼‘存省’為言,則‘省察’亦在内矣。改本云:‘學者所當操存省察,而不可有造次、顛沛之違。’亦兼‘操存’言之,未嘗專言‘省察’也。蓋舊説乃就存省之符驗言,改本則就存省之功夫言。夫就存省之符驗言,功夫全在目前,學者豈易能及。不成功夫,未到底,人便不要遠暴慢,近信,遠鄙背。蓋朱子固已自明其説之非矣。今就工夫言之,陳氏謂‘操存在上三句,省察在下三句’。愚謂未動容貌,未正顔色,未出辭氣之前,則當從事涵養之功,以為遠暴慢,近信,遠鄙倍之基。及其動時正時出時,便當極力省察,以求其遠暴慢,近信,遠鄙倍。則操存在本文之前,而省察在本文之内。不應如陳氏之説,將上下截分而為二也。蒙引謂‘學者所當操存省察’云云,在本文外。本文舉見成而言,雖用字樣,卻仍是舊説之意。淺说謂斯字當則字看,非勉戒之辭。三事皆以其能如此者言,亦仍用舊説,不可從也。○陳氏分上截屬操存,下截屬省察,金仁山亦然,其於文義,固皆有所不合矣。且動字、正字、出字,皆是動時事,乃指為静而涵養之功,尤為未當也。
‘程子曰’注‘此即集注舊説’。
嘗聞之九思堂曰:‘動容貌,正顔色,出辭氣,集注舊説以上三句、下三句,皆作效驗説,‘動、正、出’三字為閒字。改本以六句,皆作工夫説。’而其答門人之問,曰‘動、正、出三字,雖不是做工夫底字,然便是做。夫處作效驗,似有病,故改之’云云。此則三字比舊説稍緊。蓋程子之意以動、正、出(王字)[6]三字為道之可貴者。朱子舊説及改本皆以遠暴慢,近信,遠鄙倍為可貴之實,程説重在上句,朱説重在下句。此有不同者,而程子下分注曰‘此則集注舊説’,恐未安。
‘興於詩’章小注。
增訂 語類云:‘“興於詩”,便是個小底;“立於禮,成於樂”,便是個大底。’此言‘興於詩’,猶是學文得力淺處;‘立於禮,成於樂’,則是學問得力深處。此兩下分開説也。下文‘興於詩’三字乃是與‘初間只是因他感發興起得來’句相連。今則改曰:‘興於詩是小底成於樂,成於樂是大底興於詩。’乃是以下文‘興於詩’三字連了‘大底’二字作一句,又將‘立於禮’三字改為‘成於樂’,而與‘小底’二字相連作一句。全非本文語意矣耳!興於詩時,方是感發這些善端起來,全用不著成字,何得云‘小底成於樂’;及成於樂時,到義精仁熟地位,更用不著興字,何得云‘大底興於詩’乎?
‘大哉堯’章饒氏注。
增訂 按:‘則之’,乃與天合德也。天之巍巍,豈以形體言!饒氏説非也。
子罕首章集注‘命之理微’小注‘此命字以理言’。
按輔氏云:‘以理則聲臭俱無,以氣則雜揉難辨。是其理為甚微。’陳氏云:‘此命字以理言。’恐輔説為長。蓋微妙而難知者,理也;微茫而難詰者,氣也。程子之訓,本亦兼理氣而言,恐不是舍氣而只言理,如何?
‘顔淵喟然嘆’章小注。
增訂 語類問:‘“喟然嘆”一段,高堅前後,可形容否?’曰:‘只是説難學,要學聖人之道,都摸索不著。要如此學不得,要如彼學又不得,方取他前,又見在後。這處皆是譬諭如此。’愚玩此條語意,蓋所謂‘只是説難學,要學聖人之道,都摸索不著’者,總指四句而言也。輯釋則改云:‘“高、堅”是説難學;“前、後”是説聖人之道捉摸不著。’不知何故如此分配,豈‘彌高、彌堅’尚是捉摸不著,而‘在前、在後’獨不可云‘難學’耶?又按語類云:‘所謂“瞻之在前,忽焉在後”,這只是個“中庸不可能”。蓋聖人之道,是個恰好底道理,所以不可及。’據此,則所謂‘中庸不可能’,只是説‘瞻前、忽後’二句。輯釋改云:‘“高堅前後”只是個“中庸不可能”。’愚謂‘高、堅’二句雖亦是‘中庸不可能’事,然畢竟在‘前、後’二句上説中字似更親切。伊川‘過不及’之説。朱子亦只在前後上推勘。横渠亦以‘中道不可識’解‘前、後’二句。今改本乃連‘高堅’説在内,恐不如原文之的當也。前一條本是合説,今卻分開;此一條本只説下二句,今卻合説。其朱子之意何如也?○語類講‘欲從、末由’云:‘這處也只循循地養將去。顔子與聖人大抵争些子,只有些子不自在。聖人便“不勉而中,不思而得”,這處如何大段著力得!才著力,又成思勉去也。只恁地養熟了,便忽然落在那窠窟裏。’輯釋改云:‘這處也只是循循養將去,如何大段著力得!只恁地養熟了。’夫將不思不勉等語删去,猶可言也,以他處所録已有此等意也。若所謂‘也只恁地養熟了,便忽然落在那窠窟裏’者,蓋謂工夫到熟後便自然至卓立之地也。今删去‘忽然落在窠窟’句,則語意未完,如何可住!
鄉黨‘立不中門’饒氏注。
説約 ‘立不中門’,據朱子二條及語類所載,君臣出入似俱在右扉一邊。不是君出時闔左開右,君入時闔右開左,臣又反是也。饒雙峯誤矣。
‘車中不内顧’節蔡氏注。
增訂 按孔疏云:‘廣,弘大也。車已高,若在上而聲大,欬似驕矜,又(惑)〔驚〕[7]衆也。’此條忽將‘車已高,若在上而聲大’九字訛為‘車高大’三字,且置之也字之上,遂令人不可解。孔疏又云:‘在車上高若無事,忽遽以手指揮於四方。’今所改亦不如原文。
顔淵首章言箴徽庵程氏注。
增訂 份按:非禮勿視聽言動,俱就動時用工説。朱子補出未動時,致其精明意最為周密。然此只是補足之意,其正解原是説動時工夫也。徽庵程氏忽謂:‘勿視聽屬静存,所以使仁之全體無或蔽;勿言動屬慎獨,所以使仁之妙用無或乖。’謬甚!
‘子張問崇德’章饒氏注。
增訂 主字、徙字是工夫,‘忠信’與‘義’是德,饒氏謂‘忠信是德,徙義是崇’,謬。
‘子路、冉子退朝’章厚齋注。
蔡虚齋曰:家臣見大夫亦曰‘朝’。大凡以見君皆曰‘朝’,家臣之與大夫,自是君臣。厚齋説欠精考。
憲問‘子貢曰管仲’章小注:‘仲雖糾之傅,非糾之臣。’
日知録:有謂管仲之於子糾,未成為君臣者;子糾於齊未成君,於仲與忽則成為君臣矣。孤突之子毛及偃從文公在秦,而曰:‘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數矣。’若毛偃為重耳之臣,而仲與忽不得為糾之臣,是以成敗定君臣也,可乎?秦漢[8]以下,太子諸王與其臣皆定君臣之分,蓋自古相傳如此也。○今人每云:‘為傅從亡與委質之臣不同。’又云:‘是僖公公家之臣,非公子之臣,可不死。’則尤為害理。如此,則王珪、魏徵高祖尚在,亦君臣未定。高祖改命太宗為太子,即王魏知有唐而已,又何以有罪律之乎!
衛靈公‘君子病無能’章饒氏注。
曹氏端曰:無能者,不能知、不能行也。此君子是有善者之稱。饒氏説太深。
‘君子疾没世’章饒氏注。
曹氏端曰:饒氏‘蓋棺事定’之説太深。
厚齋注。
虚齋蔡氏曰:疾,自疾也。厚齋之説不必用。
‘子貢問一言’章南軒注。
增訂 南軒云:‘行恕則忠,可得以存矣。’朱子駁之云:‘此句未妥當。云“誠能行恕則忠”,固在其中矣。’蓋不得忠時做恕不成,則恕固由忠而出也。若如南軒之説,則忠反由恕而存,説得倒置矣。故朱子駁之。
‘季氏、陳亢問’章末節潛室注。
增訂 按此條問語謂‘使伯魚有顔曾之資,亦當以顔曾者告之’,其言最為的當。陳氏答語謂‘父子主恩義方之訓,只説到這處去’云。其意謂‘使伯魚聰穎,夫子只俟其自悟,而不以告顔曾者告之’,反説成聖人有心以遠其子矣。此謬甚也。
陽貨‘性相近’章陳注:‘兼云者,言本然之性,夾帶氣質之性。’
按集注曰:‘此所謂性,兼氣質而言者也。’‘氣質’字下更不著性字,自有意義。而陳氏乃曰云云,‘本然’字下既著性字,‘氣質’下又着性字,則是本然之性與氣質之性相對而為二性矣。此恐為語病。
‘武城’章末節饒氏注。
陸氏曰:‘因時為教,古雖有是法,然聞弦歌之聲,則不必拘時候。饒氏云想是春夏時,太拘。
微子‘殷有三仁’節輔氏注。
陸氏曰:輔氏謂‘注“不咈乎,愛之理”,指惻怛而言,“有以全其心之德”,指至誠而言也’,此説不是。愛之理内也有至誠惻怛,心之德内也有至誠惻怛。雲峯説得好。
‘丈人’章章下小注。
增訂 按:孔子使子路問津,不過因不知津而問之耳,非將以發之也。
‘逸民’章二節新安陳氏注。
陸氏曰:陳新安以‘非君不事’為‘不降志’,以‘不立惡人之朝’為‘不辱身’,此不可曉。‘不降不辱’總是一事,志以立心言,身以制行言。
‘無可無不可’饒氏注。
嘗聞之湖上曰:小注以無字作心上説,恐非本義。此蓋承品列逸民之徒,而繼之以此,就應事制行上説,所以集注引‘仕遲久速’為言。然事外無心,凡所以應事制行者,莫非此心之運用。雖以心言,亦無大害。但小注事已斷後,有可有不可,此説恐誤。蓋可仕而仕,可止而止,初無適莫,不如伯夷之有退無進,柳下惠之治亂皆進,所以為‘無可無不可’。若事未來時,此心湛然,豈有孔子、夷、惠之殊,又豈可以孔子之‘仕遲久速’謂‘有可不可’哉!
子張‘子夏之門人小子’章一節雲峯注。
增訂 份按雲峯謂:‘小學大學,可分先後,不可分本末。’蒙引、存疑皆主此説。愚觀朱子謂:‘子夏正説有本有末,諸公都説成末即是本,與子夏之説相反。後在同安,因程子教人有序語,乃知有本末大小。’蓋理無本末精粗者,理之一也;事則有本末精粗者,乃是分之殊也。然則以分殊言之,正當以大學小學分屬本末。朱子所以於次節注中仍用‘本末’字也。
二節馮氏注。
虚齋蔡氏曰:‘若以區域分類,不若就草木分類為是。’厚齋之説不可用。
章下饒氏注。
按:尤庵宋氏論饒氏此注頗詳。今著于左,以備參考。
饒氏曰:‘子游以“正心誠意”為本,“洒掃應對”為末;子夏謂“小子且當教以洒掃應對,及入大學,卻教以誠意正心”。此段説得子游、子夏之意矣。’
‘就二説觀之,則子游欲人於根本上做來,則末底自然中節。施〔教〕[9]無序,把大小學衮作一事,非也。’此段所謂‘大小學衮作一事’者,恐非子游之意也。子游所謂‘末也,本之則無’者,分為末而忽焉,則正所謂‘厭末而求本’者也,可見其分本末為兩段事也。故程子明其不可分之意,以矯子游之偏見矣。今以子游之説‘把大小學衮作一事’,則不但失子游之意而已,並與程子苦口發明之意,而失之矣。
‘子夏之説自合聖人之教,但只言事而不及理,則小學、大學分為兩截,而無以貫通。’此段所論,恐失子夏之意也。子夏雖不言理字,而乃曰:‘君子之道,孰先傳焉,孰後倦焉。’此二句熟玩詳味,則理無大小精粗之意,已自著於言外矣。故程子發子夏之意,而説出所以然之理矣。其所以教之以洒掃應對之事者,使之由其小而及於大,因其末而達於本也,非知道無精粗,而本末貫通。則其教人之序,焉能深得聖師家法,若此之切也!今乃以子夏之説反為分大小為兩截而無貫通,可乎?
‘至程子方以理為本,以事為末。’此段大失程子之意也。程子所謂‘凡物有本末,不可分本末為兩段事者’,蓋曰‘精義入神,本也;洒掃應對,末也。而洒掃應對亦必有所以然之理,則精義入神、洒掃應對,不可分本末為兩段事’云爾。豈‘以理為本,以事為末’之意哉?朱子曰:‘有本末者,其然之事也;不可分者,以其〔悉具〕[10]所以然之理也。’必如朱子此説,然後説程子之意盡矣。
‘謂事有小大精粗,而理無小大精粗。’此説果是程子之説也。但‘事有小大精粗本末,而理無小大精粗本末’者,自是程子之意,而饒氏誤認程子‘本末’二字之意。故於此只言小大精粗,而不及‘本末’二字。
‘小子未能窮理,謹獨且把洒掃應對以維持其心。雖學至粗至小之事,而至精至大之理寓焉。年寖長,識既開,卻教之窮理以致其知,謹獨以誠其意。前日之習洒掃應對者,即為精義入神之地;今日之精義入神,實不離乎洒掃應對之中也。’此段説得子夏之意頗詳。第其中謹獨二字,雲峯之胡則以為‘非程子之意而有誤’云云,新安之陳則以為‘與程子語不相妨,非以解程子語’云云。愚按:饒氏以‘窮理以致知,謹獨以誠意’對言,則陳氏所謂‘非解程語’者,似得饒氏意也。然饒氏既誤認程子本末之説,則此謹獨二字,亦安知不誤認程子意耶?
‘程朱所論本末不同。朱子以大學之“正心誠意”為本;程子以“理之所以然”為本。朱子是以子游之意而推之。’程朱所論本末,曷嘗有異同哉?饒氏既錯認程子‘本末’二字之意,故其言每如此。○集注朱子説‘非謂(本)〔末〕即是(末)〔本〕止本便在此也’,‘非謂’之意止於‘本便在此’矣。
‘文武之’章饒陳注。
增訂 按:此章道字只就文武之謨訓功烈與周之禮樂文章説,故與堯舜禹湯道統何與?饒陳所云皆非也。
‘叔孫武叔’章小注。
增訂 日月是喻其高,非喻其明也。南軒、新安所云皆未當。
堯曰‘善人是富’節饒氏注。
按:紂為天子,惡人是富;武王克商,善人是富。理勢然耳。未必聖人有意而加厚之也。如何?
‘興滅繼絶’條饒氏注。
虚齋蔡氏曰:興滅繼絶,朱子合解耳,其實不是一事。小注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