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節】
交朋友之義。
朋友止於我殯。
語類 問:‘“朋友死無所歸,於我殯”,朋友之義固當如此。後世同志者少,而汎然交處者多,只得隨其淺深厚薄,度吾力量為之,寧可過厚,不可過薄。’曰:‘朋友交游固有淺深。若汎然之交,一一要周旋,也不可。於自家情分稍厚,自着如此。須是情文相稱,若汎汎施之,卻是曲意徇物。古人於這般所在自分别。於“師,哭諸寢;朋友,哭諸寢門之外;所知,哭於野”,恩義自有許多節。’賀孫。
蒙引 朱子於此章,一則曰‘朋友以義合’,二則曰‘朋友有通財之義’。愚謂:惟平日於朋友之饋,雖車馬受之,不至於感激無地者,方於朋友死無所歸之時,可望其為殯也。何則?只是於義字看得透也。此亦觀人之法。蓋能以義處己,方能以義處人;惟能以義處人,必能以義自處。
説約 曰:大意只重車馬不拜,祭肉就相形説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