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則事公卿章】
出則事止何有於我?
精義 伊川解曰:聖人之道如天然,與衆人之識甚殊邈也。門人弟子既親炙,而後益知其高遠,若不可以及,則趨望之心怠矣。故聖人之教常俯而就之,云云。不獨使夫資之下者勉思企及,而才之高者亦不敢易乎近矣。
或問 程子之意精矣,但失不以‘何有於我’為聖人之謙辭耳。
語類 ‘喪事不敢不勉,不為酒困’,此等處,聖人必有為而言。燾。○正淳問:‘范氏以“燕而不亂”為“不為酒困”,如何?’曰‘此章之義,似説得極低,然其實則説得極重。范氏似以“不為酒困”為不足道,故以“燕飲不亂”當之,過於深矣。又曰“崇德廣業”,蓋德雖高,然踐履卻只是卑則愈廣。又曰“知崇禮卑”’云云。見小注。○必大。
增訂 高中玄曰:他人只在形迹上看,必待酣沈頽倒方謂之困。聖人在心上看,稍過其則便自知之。‘何有於我’,若自他人視之,依然動容中禮,何有一毫差錯!此正聖人極精細不可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