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疑義
【題 解】
論語疑義作者宋文欽(一七一〇—一七五二),字士行,號閒静堂,本貫恩津。受學陶庵李縡門下,工隸書。一七三三年司馬試合格,曾任過宗簿寺主簿、刑曹佐郎等,外放文義縣令。本書收録於閒静堂集卷五雜著,對幾個條目提出疑問,並與經義比較,尤重字義解説。(李明學)
鄉黨篇,諸侯無卿,上大夫稱卿,大國、次國三卿,小國二卿,並下大夫五人。集注但釋上大夫、下大夫之别,故不及上大夫之數。
古人常掩左扉。左扉,東扉也。唯君之入也開之。集注所謂‘由闑右’者,似指闑西,非以出入者之左右也。饒氏云‘出以闑西為右,入以闑東為右’,則左扉固未嘗掩也。或有所考而言否?○語類亦云‘由闑右’者,自内出者言之。
魚之壞自内,肉之壞自外,故用敗、餒字不同。○‘不時,不食’,非但為傷人,如‘啓蟄不殺,方長不折’之意,亦愛物之仁也。○‘飲食’一節皆著所不食,而末又言‘不多食’,可見聖人節食之意矣。所以‘食無求飽’為學者之先務。
君有賜,皆拜而受。此章不著者,方記其所賜既異,所以處之者各當於義。若拜受,乃禮之常,故不記歟?○所謂‘正席先嘗之’者,謂對使者嘗而拜賜也,所重方在於如對君也,禮本如此。饒氏謂‘賜食,有親當先以奉親。夫子先嘗時已孤故(也)〔矣〕’。若然,則禮只言‘嘗以拜賜’,豈皆為已孤者設哉?朱子所謂‘餘當頒賜’者,亦謂拜賜之後耳。○‘仁君之惠。’仁,愛也,如‘仁民’之仁字。朋友之饋不拜者,義當通財故也。雲峯云:‘義所當受,不必拜。’如君大夫有賜皆拜者,豈以義不當受耶?‘通財’云者,彼之財猶己之財也,故不拜。拜不拜,非在於義不義。義不義,當在於受不受矣。○不拜只當於‘通財’上看。
末章首二句,朱子未嘗以雉言之,或問詳著之。
先進篇德行先之,文學次之,政事次之,言語則末矣。此章次序特偶然耳。○若宰我、冉有、季路偏於政事、言語而已,更不能周於他矣。○孔門終是德行多。
閒字之義,略如‘吾無閒然’之閒,謂於其父母、昆弟之言人不閒然而信之也,則其稱之不異於父母、昆弟之言之意已在其中矣。
‘惟其所在,則致死焉’者,謂在君則為君死,在師則為師死,不得以親在有貳也。則顔子之為孔子死難,固一定之義,不以顔路之在不在也。若父母在,不許友以死者,未遇難前固如此,既遇難後亦不得不相死。程子以為‘兩人搏虎’之類,朱子、栗谷説皆如此。則於師用不得此義也。師友輕重不既有閒乎?而説者每引此文為難,而程朱二子亦不如此説破,未知何歟?小注吴説甚明。
子路既為宰,何故復有宰?葢費宰者,治邑而已,又有所謂家相者,亦宰也。
夫子云:‘冉求之藝,文之以禮樂。’求之於禮樂也,固蔑矣。古者惟卿為相,故赤只言為相,而便以為國許之。如孟獻子相僖公,朝楚之類。
顔淵篇,幾者,禮與非禮之幾;決者,勿與不能勿之決。徹法本十一分而取一,只以九百畝中公田百亩言之,則當為民得其八,公得其一,注云‘民得其九’,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