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政第二】
何以見得衆星之拱?如朱子説,置一個射糖盤子,用力斡旋不休,則凡盤中之物,大小遠近莫不推轉内向,至中央樁子而後止。蓋緣盤之旋轉,外面漸急,内面漸緩,至中心緩極而不動。盤中之物亦莫不一邊急而一邊緩,漸推向緩處走,其勢然也。衆星在天,各守躔度,雖不移動,其一意内向,據此可知。‘為政以德’,何異於是?
所守者只一個德,則简矣。所處者斂藏於方寸之内,則静矣。所務者不出於身心之外,則寡矣。解范氏注。
詩凡三百十一篇,朱子謂笙詩有音無詩。既曰無詩,豈在於一言所蔽之中?況此六篇是毛氏所增,商頌亦非周詩,孔子時恐不數在三百之中也,故孔子云然。及孔子附商頌五篇於末,故至司馬遷曰‘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馬遷時,笙詩猶未附也。然則,三百十一篇,毛氏為之也。退之詩云‘周詩三百篇’,除笙詩六篇及商頌五篇而言也。其言亦有理,别有詳著。
‘思無邪’者,非聖人論詩之言也。本詩之文,以詩蔽詩,聖人之所斷如此。夫鄭衛之詩多淫邪之言,則不可謂其言無邪,特使之懲創者之意無邪耳。然則‘思無邪’一句,可以蔽懲創者之心,而彼淫邪之言則依舊不為其所蔽矣。今有三人行,一善一惡,則善惡皆可師也。以師之者言,都是我進善之階,一‘善’字可以蔽之。若謂善者蔽惡,則奚可哉?三百篇之中,惡者只有淫奔之詩。如欲人之懲創也,則天下之惡固多,何故獨取奔女之語,而其他皆在所删也?今詩之言譏剌惡誹固亦不少,國之失政、人之敗德,靡不論説,獨不見一言有不善者所自作。以此推之,鄭衛之風疑亦出於譏剌之美風,非敗俗亂倫之言也。若但曰存而戒之,則當時所删者何詩?天下之詩,不善則惡而已,不知更有何等詩不得厠於惡詩存戒之科,而獨去不取耶?余讀離騷,至‘美人、黄昏’之語,恰與简兮‘榛、苓’之意相符。等是詩人託物之喻,而實非男女相悦之辭,則亦安知鄭衛所編,不有此類者間之耶?昔者漢有宰相,人有問梟食母。答曰:‘但聞烏反哺。’聞者慚愧。此古今之傳為美談者也。彼淫醜之辭獨可表章而不泯也哉?别有備論,當考。
聖人,人也,人則必有階級漸進。幼而稚蒙,聖人亦有之;老而衰耗,聖人亦有之。自幼至老,其間豈無循序等差乎?若曰才免稚蒙,便是豁然,無可更進,至老又忽地衰耗,則不可也。比若涇濁渭清,器中置涇一斗水,初間立澄,歷十二時而塵滓浄盡。又置渭一斗水,初間與彼塵滓浄盡者比,然歷十二時,必益向澄去。其分數輕重,隨時各異,不可道渭清終是無變也。聖人之言,莫非自道也。
能之為言,難之之辭。如人之養犬馬,其可謂能養乎?此於文勢恐有不然。且人問事親,卻以飼犬馬為喻,亦涉迫切也。坊記云:‘小人皆能養其親;君子不敬,何以辨?’語意與此恰相似。蓋雖犬馬亦能養其子,若但以飲食為養,卻與之無别云爾。姑識所疑。
‘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十三字,恐只是後生事尊丈之禮,又或是古語而夫子引之也。‘弟子、先生’不必是師弟之謂,古人於後生、尊丈稱之如此,傳記所見可證。此謂人之事父母與凡弟子之事先生者有異,何可以此為孝?姑識所疑。
温,中庸章句作‘燖温’之‘温’。按春秋‘尋盟’,子貢曰‘若可尋也,亦可寒也’,注‘尋,温也’,‘前盟已寒,更温之使熱。與燖義同’。此温故之義也。温之之道,亦不過‘尋繹’之尋,亦當與‘燖温’之尋帖看。若但作‘推究’義,則新亦可温矣。
迷而難進,强而無味,怠而中廢,皆昏無得之謂也。知或不真,行必多窒,守則難久,此危不安之謂也。
以小學,則學先於思。以大學,則思先於學。
異端,如楊墨之類。孟子時,其禍如許,則夫子時,必有其兆矣。楊疑於義,墨疑於仁,故學者多欲去治而精之。然毫釐之差,謬以千里,其流之弊,將至於無君無父。故聖人早知而預戒之,故集注云‘為害甚矣’。‘已’者,甚辭也。
程子曰:‘異端之説,雖(異)〔小〕[1]道,必有可觀〔也〕。然其流必害,故不可以一言之中、一事之善而兼取其大體也。’此條可詳。
‘君子不出家而成教於國’,故孝者所以事親,慈者所以御衆,家齊於上而效捷於下。推孝事君,民必效之;推慈使衆,民必悦之,所以為勸忠也。不曰敬上恤下,而以孝慈為言,所以深探其本。集注云‘慈於衆’,即恤下之謂也。
‘“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故曰至理在彼。
乘載在車,牽動在牛馬,其要都在轅端。
輗、軏皆轅端之名。大車用直,小車用曲。不曲,則轅高而輪低,不合於坐乘。若任載者,何必然?用曲或妨於牢固矣。上言横木者,横其木也;下言衡者,即横木之名,承上而省文也。鉤衡者,以軏持衡也,牛車縛軛,亦取其固。字書云:‘耕者以曲木加於牛項[2]謂之軛。’項,頷下也。意者以衡駕在牛項,又以曲木加于項上而縛於衡也。六書云‘輗乃持衡者,大車載重歧衡’,‘與小車不同’。所謂歧衡,似指轅端與衡相接處也。今之大車,必兩端而加衡,所謂歧衡也。
大傳云:‘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微號,異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别(也),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3]’概與此章之旨合。蓋所損益本有許多,馬氏約而言文質三統,舉重而見輕也。按,漢書董子曰:‘夏尚忠,殷尚敬,周尚文〔者〕,所繼之救,當用此也。’‘禹繼舜舜繼堯,三聖相受而守一道。’故繼治世者,其道同;繼亂世者,其道變也。太史公高祖贊云:‘夏之政(尚)忠。忠之弊,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弊,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弊,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4]若循環,終而復始。’春秋元命苞及班氏白虎通,其説皆如此。但元命苞以‘僿’為‘蕩’,白虎通以‘僿’為‘薄’。繼之云‘人道主忠’,故忠為人教;‘地道謙卑’,故敬為地教。敬形於祭祀,故失鬼;文形於飾貌,故失薄。是謂三教,更無所謂‘殷尚質’者。按,表記云:夏道‘先禄而後威,先賞而後罰,親而不尊。其民之弊,憃而愚,喬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尊而不親。其民之弊,蕩而不静,勝而無恥’;周人‘其賞罰用爵列,親而不尊。其民之弊,利而巧,文而不慚,賊而蔽’。此亦與彼數説略相似也。蘇氏古史引傳之言曰:‘夏之政尚忠,商之政尚質,周之政尚文。〔而〕仲尼亦(曰)〔云〕:“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自生民以來,天下未嘗一日而不趨於文也。至周而文極〔於天下〕,當唐虞夏商之(際)〔世〕,蓋將求周之文,而其勢有所未至,非有所謂質與忠也。’‘其當時,莫不自(以)謂文於前世,而後之人乃更以為質也。’[5]此説頗有理,而與循環窮復之義不合,又不知其所謂傳者何所指也。伊川春秋傳序亦曰‘忠質文之更尚’,皆未有所考。白虎通又引三正記云:‘正朔三而改,文質再而復也。天質地文,周反統天,三微、質文數不相配,故正不隨質文也。’檀弓疏亦引三正記之説如此,因以釋之曰:‘質法天,文法地,〔周文法地〕[6]而為天正,殷質法天而為地正,正朔以三,而改文質以二,而復各自為義,不相須也。’表記云,子曰:‘虞夏之質,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勝其質,殷周之質不勝其文。’疏云:‘始則虞質,夏文;殷質,周文,而此云然者,夏家雖文,比殷周之文猶質(也);殷家雖質,比虞夏[7]之質猶文(也)。故夏雖有文,同虞之質;殷雖有質,同周之文(也)。’其説雖未必盡信,要之,馬氏所謂‘文質三統’者,其意不過如斯,故不及於忠也。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二者之外,忠無所當。若曰文之弊不可不救,則損其文而歸於質樸而已,夫豈更有可尚之忠哉?有物於此,不雕不飾,質之極矣。待其雕飾,文而已矣。斲雕去飾,又反於質而已矣。恐未有姑舍質而尚忠,待忠之有弊,然後方歸於質之理也。愚以為夏之尚忠,質之極也。殷之尚敬,去質而稍文。在夏漸文,在周猶質,至周文弊而後復歸於忠,所以為循環也。以三代之更尚言,則忠敬文。只以對勘者言,則文質而已。而忠敬文者,初不外於質文也。從周而觀,夏殷皆質也;從夏而觀,殷周皆文也。蘇氏有見乎質之漸文,而猶未及乎質上無忠,舉質而諱敬,其説恐不得為通論也。考之史傳既如彼,求之理義又如此。然程朱之説似亦有考信,姑識所疑,以待後考。
‘三正’,詳見孟子。
據二典及大戴記唐虞皆建寅。據索隱等書,黄帝亦建寅也。子曰‘行夏之時’,此與‘輅、冕’等並舉,則非因繼周之建子,故然也。即擇於三者之中,以建寅為善也。然則‘三正’逮建,既往之事,而以聖繼聖,當不在損益矣。
此必為徼福避禍者發。如季氏旅於泰山,則諂也。冉有知其非而不能救,則無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