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十章】
‘所謂平天下’云云。○按:此章首節與上章首節互相唱和。上章將言化,故先言推,‘孝者所以事君’以下三句是也;此章將言推,故先言化,‘上老老而民興孝’以下三句是也。蓋推化二字,以人己相對而汎論之,則我先有以推之,然後彼方有以見化,上章之意蓋如此;就己分而極言之,則夫既以身先倡而興起之,又不可不因心所同而推絜之,此章之意蓋如此。○上章以推而言,則家國本不同,故移此之孝而為彼之忠也;此章以化而言,則上下都是一樣子,故上孝而下亦孝也。○‘絜矩’二字為一章之綱,而好惡財貨又為絜矩之目,據章句可知也。然又必以記聞録好惡釋絜矩,而財貨、用人為公好惡之目者參之,然後文義方完備。蓋兩先生説雖各有主,而章内分段則當從記聞録截為六節。雲峯胡氏乃截為八節,而以首二節各為一節,以‘君子有大道’别自為一節,章句之意果如是乎?蓋首一節言君子不可無絜矩之道,二節正説‘絜矩’之義,此何足各為一節耶?章(句)〔内〕三言得失[1],而一節將終,必以此結上文之意,三節皆然,又何獨謂‘忠信’、‘驕泰’之得失不屬上文,而别自為一節耶?此若别自為一節,則‘文王’、‘康誥’之得失亦當别自為一節,彼此之間有何所擇,而或分或合耶?況‘君子〔有〕大道’上著‘是故’字,則尤可見其承上文言也。
‘是以君子’云云,小注‘絜矩之説’云云。○按:‘絜矩’之説不在前章而卻在此章,當以記聞録所謂‘齊家治國皆非推之極功,故於平天下言之’者為正。此云‘節次成了,方用得’者,雖以明先化後推之義,而意恐少偏,無以見絜矩之通於齊治平也。
雲峯胡氏曰‘此章’云云。○按:‘規矩皆法度之器’以下云云,記聞録以為是矣。
‘所惡於上’云云。○按:上下前後左右各為一方,而我居中央,如屋之有脊梁,如星之有北辰。皇建其極之義,一本萬殊之理,正好於此推見。○要看得‘絜矩’之義不但自中央而推到六方,必各就一方較看方分曉。蓋我之一身於上為下,於下為上,於前為後,於後為前,於左為右,於右為左,故彼上下前後左右之施於我而不欲者,我亦勿施之於我之上下前後左右也。○‘絜矩’之義通於齊家、治國、平天下。以家言之,父兄為上而子弟為下,則‘所惡勿施’之道亦一也。傳文固未嘗不包此義,而章句只以君禮臣忠意釋之者,蓋姑從此章治國之義而訓之也。○‘絜矩之道’專在於公好惡,故此節舉所惡以該所好耳。然好惡之意已見於前此數章,如傳八章言好惡一偏之害,傳九章言‘所令反其所好’是也。齊治平之無二術,於此尤可見矣。
‘長短廣狹’云云。○按:‘彼此如一’,‘彼此’當以我與上下四方對看,又當以上與下、前與後、左與右各相對看。
‘此平天下’云云,小注‘譬如交代’云云。○按:上下四方通自家為七個人,此云‘九個人’,恐誤。
‘詩小雅南山’云云。○按:‘以民心為己心’,卻從以己心度人心處摺轉來。蓋以己心度人心,是將己較彼,知之事也;以民心為己心,是將彼反己,行之事也。須先將己較彼而知之,然後乃可將彼反己而行之也。然己之心即人之心,人之心即己之心,則互説卻不妨。故或問又以為‘通天下之志,而知千萬人之心即一人之心’,‘勝一己之私,而能以一人之心為千萬人之心’,當與此參看。
‘詩文王篇’云云,小注玉溪盧氏曰‘殷之’云云。○按:章句‘存此心’,心字指畏天命、戒懼之心也。盧氏以為‘明德之體’者,語恐太汎。
雲峯胡氏曰‘右第三’云云。○按:‘修身’章未嘗言‘不能慎獨則好惡之辟不(能)〔足以〕[2]齊其家’,蓋諸家每泥於誠意之貫正修,而遂泯其界分之有異,甚可怪也。‘慎獨’二字改以‘約情’方穩,其下‘慎獨〔是〕[3]敬以直内’云云,記聞録已卞其非。
‘外本内末,故’云云,小注東陽許氏曰‘財聚’云云。○按:許氏‘散財’之説固是,然賑貸蠲恤皆包在散字中矣。
‘悖,逆也’云云。○按:此言‘以言之出入明貨之出入’,則言之出入特為設譬之辭,而不必深看。或問以鄭氏所言‘君有逆命則民有逆辭,上貪於利則下民侵畔’者為‘得其旨’,則言之出入與貨之出入相對而為實際語。然此章自‘先慎乎德’以下專言財貨,未遽及於逆命、逆辭之意,當以章句為正。
小注三山陳氏曰‘以惡’云云。○按:此説與或問所稱鄭氏説同意。
‘道,言也’云云,小注雙峯饒氏曰‘此得’云云。○按:此得失字言命之得失,與文王詩大同而小異。饒氏混言之,記聞録已卞其失。
玉溪盧氏曰‘有德’云云。○按:此善字只是汎説,不必謂‘止至善’之善也。
‘尚,庶幾也’云云,小注玉溪盧氏曰‘一介[4]’云云。○按:此以‘休休’為‘純粹至善’,及以‘其如有容’為其量之大不可測,不可名言,恐説得太過。其下‘口不足以盡其心’云云,亦未安。
蛟峯方氏曰‘其如’云云。○按:此以‘其如有容’為‘無可比他’,記聞録已卞其非。
‘迸,猶逐也’云云,小注玉溪盧氏曰‘此承’云云。○按:‘仁人放流’固以‘能惡人’言,而‘能愛人’自當推見。故‘此謂’以下又兼愛惡公共説耳,不必以去絶小人所以進安君子而謂之能愛人也。盧説恐涉支離。
‘命,鄭氏’云云,小注雙峯饒氏曰‘見賢’云云。○按:此引蕭望之、恭、顯事以釋此節,記聞録已卞其失。
‘發已自盡’云云,小注朱子曰‘發於’云云。○按:此注以伊川語為‘便更穩當’,而章句卻用明道語,記聞録已言其故。
‘驕者矜高’云云,小注雙峯饒氏曰‘此得失’云云。○按:章内三言得失,文雖相因,而意各有主。饒氏每每混論,語極無當。
雲峯胡氏曰‘右第七’云云。○按:矩者則也,在心為心之則,在物為物之則。今曰‘矩之心’、‘矩之理’者,恐不詞。‘誠意’章幾字是實不實之幾,‘參看’之云亦恐無所發明。
‘未有上好仁’云云。○按:上言‘仁人能愛人、惡人’,而其下章句連説‘君子〔而〕未仁’、‘不仁之甚’,此又言‘仁者發身’、‘上好仁’,節節提掇仁字,蓋以此章‘絜矩’乃求仁之術故耳。○‘上好仁’、‘下好義’,以上下報應之理而言。如孟子所云‘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則專以上行下效而言耳。
‘此章之義’云云,小注雙峯饒氏曰‘大學’云云。○按:‘“齊家”章’當改以‘“修身”章’,‘所令’上當添‘“齊家治國”章説’六字,然後意方通。
東陽許氏曰‘此章’云云。○按:‘用人(聚)〔取〕[5]財’,‘(聚)〔取〕財’字未安。當曰‘絜矩之道在於公好惡,而公好惡之要又在於財貨、用人二者’也。
此章文勢浩廣,言端屢更,未易領會其接續貫通之旨,故謹依章句及記聞録之意作為兩圖[6],附見於下方,以備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