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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02_115傳四章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02_115傳四章

【傳四章】

小注:‘使民無訟,在我之事,本也。〔此〕[1]所以聽訟為末。’此説恐可疑。蓋使民無訟,新民之事,末也。然所以使民無訟者,由其知本而先明其明德故也。夫本固人之所當急務,末亦不可以略也。若如此説,則聖人徒事其本而不務其末,豈可乎哉?或問曰:‘己德既明而民德自新,則得其本之明效也。’己德已明者,即得其本也;民德自新者,其效也,末也。其釋本末之義已明白周足矣。而其下所謂‘或不能然’至‘其亦末矣’,是抑退之辭,何可與論於‘物有本末’之義乎?尤翁所謂‘微末’者,恐是不易之論。然則此説無乃出於記録之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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