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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02_013序文、篇題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02_013序文、篇題

【序文、篇題】

文曰‘大學之書’,此‘大學’,書名也;曰‘古之大學’,此‘大學’,學名也。古者,三代盛時是也。古者只有學名,自孔子以後,始著為書名也。文凡八節,上四節論只有學名時事,下四節論既有書名後事。第一節舉書名而原本於學名,自‘法也’以上是也。第二節明大學所以教,‘蓋自天降’以下是也。第三節明大學教人之法,‘三代之隆’以下是也。第四節明古之大學其教有本,非如後之只存書名也,‘夫以學校’以下是也。第五節論書名之所以作,而上言經之起,下言傳之起,‘及之衰’以下是也。第六節言書之廢,‘及孟子没’以下是也。第七節言書之復明,‘天運循環’以下是也。第八節言書之無不明,‘顧其為書’以下是也。
陳新安文為六節,不明言其起某止某。學者或有依説分段,兹録于此。第一節言大學立教之意。自‘蓋自天降’以下為第二節,言其始明於世。自‘三代之隆’以下為第三節,言大明於世。自‘及之衰’以下為第四節,言始不明於世。自‘自是以來’以下為第五節,言大不明於世。自‘天運循環’以下為第六節,言復明於世。
降民與性,非有先後。中庸章句曰‘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蒙士猶以為疑。於此下一既字,盛水不漏。
胡氏合聚朱子四德之釋,仍竊取朱子之意以補之,曰:‘智則心之神明,所以妙衆理而宰萬物者也。’愚按:此亦朱子語。大學或問曰:‘智則心之神明,妙衆理而宰萬物者也。’胡氏亦著此句於第四節下矣,何云智字未有明釋?‘妙、宰’二字之訓,備見於或問注。
古人多於理下賦字,於氣下稟字,如中庸首章章句之類是也。或問,問:‘智愚賢不肖,是所稟之氣有不同,不歸於所稟而歸於所賦,何耶?’朱子曰:‘賦如俗語云分俵均敷之意。’據此亦可替换説。
‘聰明睿智’帖‘知其性’,‘能盡其性’帖‘全之’,此兩句出中庸繫辭文。
聰屬耳,明屬目,非謂耳目之力能聽微而眺遠也。耳徹為聰,目徹為明,故聲入心通,聰之至也;目擊道存,明之至也。蓋不為聲色所壅也。然耳目之官,不能思者也。睿智屬心,心之官則思,思而後耳得其聰,目得其明也。朱子曰:‘睿只訓通。對智而言,則智是體,睿是深通處也,深通即智之為也。’
伏羲神農黄帝,事見繫辭下篇二章。‘繼天’帖‘天必命’,‘立極’帖‘君師’。
閭巷之制,或謂八家共一巷,或謂二十五家為閭,同在一巷。愚按:此井田、溝洫之異也。井田,夫三為屋,屋三為井,而中為公田,則八家所以同巷也;溝洫,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則二十五家所以同巷也。詳在孟子疾書
‘禮樂、射御、書數之文’,齊氏謂:‘文者,名物之謂〔也〕,非其事也。’蓋疑射御非幼士所習也。愚按:大戴禮保傅篇及白虎通則曰八歲入小學,十五入大學。尚書大傳曰:‘公卿之太子,大夫、元士之適子,十有三年始入小學,見小節踐小義;二十入大學,見大節踐大義。’又曰:‘歲事已畢,餘子皆入學。年十五始入小學,見小節踐小義;年十八始入大學,見大節踐大義。’内則曰:‘十年,出就外傅,學書計。禮帥初,朝夕學幼儀。十三學樂,誦詩。成童,學射御。二十而冠,始學禮。’[1]諸説不同。程子大戴白虎通之文,曰:‘古者八歲入小學,十五入大學’,‘至四十方仕,中間自有二十五年學’。今文因程子之去就也。大傳之説與内則略同。二十學禮,始為大學之事;而十八入大學者,其早成者也。然則六藝之習,皆在小學之時,雖謂二十學禮,而帥初所習亦莫非禮也。雖射御之類,習之於小學之時,然後方可觀德於大學也。朱子既從大戴白虎通之文,而六藝之習皆在於小學之時,故或問中有曰‘幼學之士’,必先有以‘自盡乎禮樂、射御、書數之習’,變‘文’言‘習’,尤見其非名物之謂也,而況書數之類,幼士豈但學其名物也耶?
始云‘修己治人之道’,道者,行之道,古者未有此書,只管行去,故曰道。末云‘修己治人之方’,‘方’如藥方之方,教化不行,只存其方,即指此書也。
朱子訓德曰:‘行道而有得於心之謂也。’躬行心得是明明德之效也,上言‘本之’,下言‘之餘’,是推以為新民。其規模則將欲明明德、新民,可謂大矣;又就其内有八條之細,可謂詳也。
曾氏之傳’者,非獨指曾子身上言,故曰‘作為傳義,以發其意’,蓋發之意也。
按:藝文志首言春秋論語孝經小學,凡九種;次言九流及小説,合十家,而可觀者九種;次言詩賦家五種;次言兵權謀、形勢、陰陽、兵技巧,凡為兵家者四種;次言天文、曆譜、五行、蓍龜、雜占、形法,凡為數術者六種;次言醫經、經方、房中、神仙,凡為方技者四種。以此推之,其‘權謀術數、百家衆技之流’,不待辯而明矣。今陳氏當‘權謀術數’,以‘百家衆技’當九流,此則非是。凡九流者,儒、道、陰陽、法、名、、縱横、雜、農也,如老氏,皆在其中。
按:漢書平帝記‘一切滿秩如真’,顔師古注云:‘一切者,權宜之事。如以刀切物,苟取齊整,不顧長短縱横(也)。’此蓋苟且之義也。王霸傳所謂‘以徼一切之勝’,貢禹傳所謂‘(為)〔行〕[2]一切之變’者,皆同意也。‘一切以就功名’者,苟以功業名譽為主,不顧理義之所在也,互見經文第六節。
按:明道改正大學,於舊本中自‘康誥“克明德”’至‘止於信’十一節,在‘(即)〔則〕近道矣’之下;自‘古之欲明明德’至‘必誠其意’十節,在‘止於信’下;‘澳’、‘前王’、‘聽訟’三節,在‘為天下戮’之下。伊川改正大學,於舊本中以‘親’作‘新’,‘聽訟’一節在‘未之有也’之下;以‘此謂知本’四字為衍;自‘康誥“克明德”’至‘止於信’十一節,在‘知之至也’之下;自‘所謂誠其意’至‘必誠其意’四節,在‘止於信’下;‘身有’之‘身’作‘心’;‘所謂齊其家’之‘其’為衍;‘澳’、‘前王’二節在‘為天下戮’之下;‘命也’之‘命’作‘殆’。兩程子次其簡編,而朱子從之者,只‘誠意’章之移於下文而已,而其曲折則又未必同。程子固云格致之先於誠正,而未嘗云傳文有闕也。然此大節也,定其如此,而後經傳之指要始著,故曰‘燦然復明’。
孟子集注曰:‘我得聞孔子之道於人,而私竊以善其身。’新安陳氏曰:‘解“諸人”字不順,不若云“私竊其善於人”。’按:横渠云‘私淑祖考之遺訓’,朱子從其説。以此究之,蓋孟子之竊善其身,乃得諸人云爾,説未然。
章句,分章析句也。
按:公羊傳隱公十一年‘子沈子’云云,注:‘沈子稱子冠氏上者,著其為師也。不但言“子曰”者,避孔子也。其不冠“子”者,他師也。’疏:‘知子沈子為己師者,正以下文五年傳云“子公羊子”同故也。’然則者,乃傳道之書,而聖經賢述至,其功益著,統緒可見,故於此特引例,明其為己師,即文‘私淑’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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