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我国基本经济区的划分模式
8. 我国基本经济区的划分模式
根据全国生产力布局的总体规划,有必要将全国划分若干大的经济区。1958年曾划分为七大经济协作区(1961年,华中、华南区合并后,即有中南、东北、华北、华东、西南和西北六个大区)。现在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一些学者提出了各自的设想。
一种观点 (方案,下同)认为,按照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今后经济开发的前景,可将全国划分为三种类型的经济区,即“三个世界”。(1)农工综合体经济区,包括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是我国经济中的“第三世界”。(2)传统工业发展区,指我国内地的广大工业城镇,被称为我国经济的“第二世界”。(3)现代技术引进区和新型产业发展区,主要是沿海工业城市,由于优势较多,是我国经济的“第一世界”。当然,这“三个世界”是相互促进的经济整体。
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应划分为六大经济区。(1)东北经济区: 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东部三盟一市 (呼伦贝尔、兴安、哲里木盟和赤峰市),以沈阳为中心,以哈(尔滨)——大(连)和(哈尔)滨——(满)州(里)线为中轴,形成以重工业为主,以冶金、机械制造、石油、化工、木材采伐与加工等面向全国的专业化部门为核心的地区经济综合体。(2)黄河流域经济区: 包括青海、甘肃、宁夏、山西、山东、河北、北京、天津和豫北,以及陕西的关中和陕北地区、内蒙的中部和西部地区。整个经济区目前暂分四片: 一是京津冀地区,以钢铁、石油、石油化工、海洋化工和某些高档耐用消费品为核心; 二是山东地区,以能源、石油化工、纺织和棉、烟、花生、水果等经济作物为中心;三是山西、豫北和内蒙中部地区,以能源和重化工为中心;四是陕、甘、宁、青和内蒙西部,以能源、有色金属、盐湖化工、畜产品加工为中心。(3)长江流域经济区: 包括四川、湖北、安徽、江苏、浙江、上海和陕南、豫南、赣北、赣中和湘北、湘中、黔北,以长江为纽带,以上海为中心,并根据各自的优势,全面发展。(4)南方经济区:包括云南、广东、广西、福建和湘南、赣南、黔南地区,以广州为中心,以广州、湛江、厦门等 (远期还包括湄州湾)为“窗口”,加强内外联系。(5)新疆经济区。(6)西藏经济区。上述两个民族自治区,面积广阔,条件特殊,宜单独作为经济区。
第三种观点认为,将全国划为七大区,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基本不打破省界区。(1) 华北区: 以天津、北京为中心城市,京津唐地区为经济核心地区。(2) 东北区: 以沈阳、大连、哈尔滨为中心城市,辽宁中南部地区为经济核心地区。(3) 华东区:以上海、南京为主要中心城市,长江三角州地区为经济核心地区。(4)华中区: 以武汉为主要中心城市,鄂东(武黄)地区为经济核心地区; (5)华南区:以广州为主要中心城市,珠江三角州地区为经济核心地区。(6)西南区: 以成都为主要中心城市,川南地区为经济核心区。(7)华西区: 以西安、兰州为主要中心城市,关中,陇中地区为经济核心区。
第四种观点认为,将全国划分为九大经济区。(1) 东北区: 以沈阳、大连、哈尔滨、长春为主要中心城市: (2) 华北区: 以北京、天津、青岛、济南、石家庄为主要中心城市; (3)华东区: 以上海、南京为主要中心城市; (4)黄河中游区: 以太原、包头、西安为主要中心城市; (5) 华中区: 以武汉、郑州、长沙为主要中心城市; (6)华南区: 以广州、福州、(香港)为主要中心城市; (7)西南区: 以南宁、昆明、贵阳为主要中心城市; (8) 四川区: 以重庆、成都为主要中心城市; (9)西北区: 以兰州、乌鲁木齐为主要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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