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菲律宾国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菲律宾国会 菲律宾共和国立法机构。 菲律宾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包括24名议员,参议员由普选产生,每届任期6年。众议院议员不超过250名,其中80%由各省、市和大马尼拉区的选举区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另20%由全国或地区性政党、社团按政党名录制选举产生。 众议员任期3年。1987年颁布的新宪法规定,在该宪法实施后连续三届众议院选举后,各政党,社团的众议院议席减少一半,余下的半数将从劳工、农民、城市贫民、少数民族、妇女、青年和社会各界中选举产生。 按照宪法,国会有审议批准国家年度财政拨款计划的权力,有权向政府各部门提出质询。经两院三分之二议员同意,可宣布国家处于战争状态,也可授权总统有限制地行使适当的特别权力。 国会通过的法案须经总统批准并签署方能成为法令,法令如遭总统否决,两院分别以三分之二多数重新通过,仍成为法令。 总统接到议院的法案后30天内未签署或否决,法案即成为法令。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