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财政与银行关系密切的理论依据
7. 财政与银行关系密切的理论依据
如何认识财政与银行关系密切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财政与银行两者关系密切的主要依据在于它们都是分配范畴。理由是: (1)判断银行是不是一个分配范畴,不在于看其所有权是否转移,也不在于看其资金的来源,而在于看其资金的配置和利用是否发生了实际的改变。(2)分配概念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固然与所有权转移问题有密切的联系,但所有权本身是包含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的范畴。银行信用的存贷活动,虽然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但发生使用权和支配权的转移,改变了社会产品的实际占有和支配量的比例关系,这就使信贷具有分配的性质。(3)银行的基本职能虽然是调剂资金余缺,但这种调剂是属于分配性质,因为:甲、银行临时性调剂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使资金支配权发生了改变,从而使不同单位对社会产品的实际支配份额发生了变化:乙、用信用方式分配国家一部分生产性资金,这表明信贷实际上是国家计划分配生产资金的一条渠道; 丙、信用把一部分个人货币收入转化为生产资金,调节积累和消费的实际比例关系。
另一种观点认为,财政与银行关系密切的主要根据不在于它们都是分配范畴,而在于它们都是社会再生产中社会产品价值形式的运动。理由是: (1) 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现金的出纳中心和结算中心,并代理国家金库业务,一切财政分配的收支活动都要通过银行存款来实现,财政性存款和财政结余成为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这样,财政分配的状况就直接影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来源。因此在财政分配中必须做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并有一定的财力支持银行信贷,这样才能满足生产流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要。(2)财政属于分配范畴是无疑的,但信贷除了以利息的形式参与分配之外,主要地不是属于分配范畴,而是属于社会资金的周转调节范畴。银行的短期的周转性存贷活动只是在调节余缺过程中把资金搞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再生产服务,不存在分配资金的职能。银行的中长期贷款,从其资金来源和运用说,实质上是属于财政分配,仅是采取信贷管理形式罢了。
☚ 6. 综合财政的内涵 8. 财政与银行如何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