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茶叶
是广西主要经济作物之一,其产茶历史悠久,唐代已将象州列入产茶区,在桂西北20多个县市发现有野生大茶树。到清朝后期,广西茶进入了盛产期,年产5 000吨,清末至民国时期产量锐减至1 000吨左右。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采取大力发展茶叶生产的方针,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使茶叶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1950年茶叶种植面积4 067公顷,产量1 500吨; 到1959年种茶面积扩大到1.27万公顷,产量增加到2 285吨,比1950年分别增长2.12倍和52.33%。1965年以后,国家规定了合理的收购价格和奖售政策,开荒种茶更为普遍,种植面积和产量都有较大发展。到1977年种茶面积达3万公顷,茶叶产量达7 680吨,比1959年分别增长1.36倍和2.36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茶叶生产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8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速发展茶叶生产的通知》,提出巩固提高现有茶园,改造低产茶园,积极发展新茶园,努力提高单产,提高品质。全自治区1978—1983年的6年时间,产量持续增长,年平均产量为8 290吨,比前8年平均年产增加34.8%,每年递增4%;年平均出口量为4 330吨,比前8年平均增加1.71倍。1984年以后,对发展茶叶生产采取了新的举措:
(1)从实际出发,按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原则,实行区划化生产。把茶叶生产的区域分别划分为红碎茶区、六堡茶区和绿茶区。1985年、1986年经国家批准,先后确定玉林、博白、龙州、靖西、百色等22个县(市)列为国家红碎茶出口生产基地,也是全国茉莉花茶的新基地。国家于1987年拨给基地建设经费400万元,自治区和基地县(市)配套经费400万元,仅1年时间就新辟茶园1 540公顷。还因地制宜发展桂平西山、横县南山、贺县开山、贵县(今贵港市)天平山、凌云加龙和玉洪等地方名茶,形成了一批相对集中的茶叶生产基地。据1984年统计,全自治区有70个县(市)产茶,种茶面积共2.32万公顷,产量9 455吨,国家收购6 550吨,其中出口5 300吨,占当年收购量的80.92%,跨入了广西出口拳头产品的行列。其分布状况是:桂南地区种植面积占68%,产量占62%;桂东北地区种植面积占19%,产量占18.3%;桂西、桂中地区种植面积占13%,产量占19.7%。主要产茶区年产500吨以上的有灵山、龙州、柳城、玉林、百色等5个县(市)。年产250—500吨的有横县、上林、武鸣、全州、苍梧、平南、北流等7个县。
(2) 进一步完善茶叶生产责任制。大部分集体茶园承包到户到人,农垦所属的茶(农)场也推行家庭茶场,把茶园承包给个人经营,从而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 茶叶加工亦推行了以提高茶叶品质为中心的生产责任制,奖罚严明,对搞好茶叶加工起了重要的作用。
(3) 积极推广良种,并按照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名优品种。仅1984年种植云南大叶种、凌云大叶种等适制红碎茶的良种有1.13万公顷,占全自治区茶园面积的48.7%;还推广适合加工绿茶的福鼎大白茶、鸠坑种等良种几百公顷。同时大力发展覃塘毛尖、桂平西山茶、桂林毛尖、茉莉以及凌云白毫等名优品种。凌云白毛茶在凌云、西林、靖西等县已列为当地重点扶贫项目,年种植面积达667公顷,产白毛茶150吨;桂林毛尖年产3吨以上,部分产品出口外销;覃塘毛尖、桂平西山茶年产量均在1.3吨以上。全自治区有20多个县(市)发展茉莉花生产,年种植面积达5723公顷,年加工茉莉花茶2.65万吨,其中横县种茉莉花2 800公顷,年加工茉莉花茶2万吨,成为全国茉莉花生产基地。该县附城乡宋村种茉莉花及售花苗年收入628万元,其中超10万元的村有10个。
(4) 积极推广条栽密植、施足基肥等技术措施,建设大面积亩产150公斤以上,小面积300—350公斤的高产茶园;并在加工技术上采用了部分先进加工设备与工艺,基本上普及了转子机联装机械设备,逐步进行L.T.P和C.T.C加工机械的试验推广。从而促进茶叶生产的发展。全自治区截至1992年末,茶园种植面积达2.43万公顷,产量达1.64万吨,单产675公斤。与1978年相比,面积虽然减少34.85%;总产却增加0.93万吨,增长1.29倍;单产提高483公斤,增长2.52倍。这一年茶叶出口4 603吨,远销美国、德国、法国、巴基斯坦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创汇收入726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