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救灾改革
进入90年代以后,青海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救灾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传统的救灾方式发生了以下变化。
❶从传统的单纯依靠中央救助变为对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新体制。1998年全省投入的救灾款和社会保障资金达9709万元。
❷从单纯依靠国内资金发展到争取国际、国内慈善组织的援助。1996年以来,累计争取香港乐施会、世界宣明会和台湾佛教慈基会及中华慈善总会等援助资金达1 800万元,共计救助15万人(次)。
❸从被动的灾后救灾救济转变为主动实施防灾救灾措施,增强防灾抗灾能力。1998年以来投入资金702万元, 支持和解决青南牧区2 790户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和东部地区在山体滑坡及山崖、河滩等危险地区的群众的提前转移和安置。兴建省级救灾物资仓库2个, 州、地级救灾物资仓库7个, 县级救灾物资仓库25个, 全省救灾抗灾实力大大增强。
❹从单纯的生活救济向生活救助和扶持生产相结合的路子发展, 1993年以来投入资金170万元, 扶持了乐都县马厂乡推广旱作农业科学耕作技术、 大通县新庄乡储粮会蔬菜种植项目、 兴海县大河坝乡57户特重灾民组建救灾扶贫联社项目和同德县唐干、谷芒乡兴办旱作农业扶持项目, 取得明显效果。
❺从传统的扶持生产方式转变为利用现代科学实用技术扶持生产。 乐都县马厂乡采用雨水集流灌溉、地膜穴播等新技术种植小麦、 洋芋、 油菜获得成功。
❻从传统的查灾、报灾方式转变为利用现代科技查灾报灾。 投入资金200万元, 为全省53个州 (地、市)、县 (市、 区) 民政部门配备微机、 传真机, 部分地区还配备了摄像机、 短波电台和发电机等设备,基本建成了完善的救灾通讯网络, 增强了查灾报灾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3.救灾改革
❶救灾和扶贫相结合,治穷致富,提高多灾贫困地区群众抗灾度荒的能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省委、省政府把帮助多灾贫困地改变面貌,扶持贫困户灾民生产自救当作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扶贫,一般小灾自己就能抗过去。为帮助农村中特困户解决温饱,增强防灾、抗灾的能力,从1987年起,江苏先后对21个县的特困户实行重点帮扶,采取国家、集体、社会、群众、个人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1 500多万元,共为6 500多户特困户建新瓦房约1.57万间;
❷救灾和保险相结合,从1987年开始,先后在镇江、南京的8个县(市、区)进行救灾合作保险试点,主要开办了农房、种植业、养殖业和劳动力意外伤害4个险种。通过试办救灾合作保险,开辟和拓宽了救灾筹资的渠道,扩大了救济面,增强了农民自我保障的意识,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
❸救灾款发放无偿与有偿相结合,实行无偿救济和无息有偿两种形式,用收回的经费,建立救灾扶持灾民生产自救基金。
据1995年统计,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共支付自然灾害救济费8 960.6万元,其中,生活救济费6 976.8万元,扶持灾民生产自救支出911.9万元,扶贫资金863.2万元,临时安置、救济、转移灾民支出208.7万元,救济灾民175.0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