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平分阶段1947年10月—1948年1月
为了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彻底消灭封建地主阶级的残余势力,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苏北老解放区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规定,包括边缘区、恢复区在内的所有老解放区,彻底平分土地、牲口和农具,到1948年底基本结束。
苏北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经过土改、复查与平分三个阶段,约有660~931千公顷土地从地主、富农手中转移到农民手中,得益农民约620万~930万人,占总人口1 550万人的40%~60%。从而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使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在土改的初期和中期曾发生过对地主照顾过多,地主、富农的土地质量好于贫雇农的偏向。在土改运动中期和后期的前阶段,则发生对所有地主、富农不加区别对待,一律扫地出门,以及侵犯富裕中农利益的偏向,致使有些地区“地主富农大批逃亡,中农恐慌,贫雇农孤立”。在运动后期,贯彻执行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规定,土改中出现的偏向基本上得到了纠正。苏北老解放区的封建势力被彻底摧毁,农民翻身作主人,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和革命积极性,为老解放区渡过自卫战争中最困难的时期,为江苏全境解放,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