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优抚政策进一步落实
有关主管部门先后接待了大量优抚对象的来信来访, 受理和评定了一批人员申报烈士、评残升等的材料。对全省148万优抚对象进行了普查登记, 为3 900多名优抚对象平反了冤假错案, 为5 976名红军失散人员认定了身份, 落实了国家定期定量补助。大多数地方对农村义务兵家属推行了按服役年限分等优待、立功人员加奖励的办法, 对在乡老复员军人扩大了定补面。全省还为近2万名伤残人员换发了新证。据1987年末统计, 全省农村共有优抚对象986 401人, 其中: 革命伤残军人10 110人, 烈军属32 542户、542 291人, 退伍红军老战士2 229人, 复员退伍军人346 106人。有享受抚恤金的优抚对象18 476人, 其中: 享受伤残抚恤金的10 110人,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8 357人; 有享受定补的优抚对象47 147人; 有优待户94 484户, 享受优待金1 53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