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规建设
1978年,制订了《1978—1985年青海省防治地方病工作规划(修订草案)》。1982年7月9日,中共青海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下发了《青海省1982—1985年防治地方病工作规划(草案)》。1984年7月发出《关于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的通知,决定各州、地、市、县的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包干各自主管地区的地方病防治工作;各系统的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包干各自主管的一项防治工作。青海省1984年未发生一例人间鼠疫,为全国无人间鼠疫作出了努力,是新中国成立35年第一次在一年中无人间鼠疫,也是我国有鼠疫记载以来的第一次。198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致电中共青海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祝贺青海省1984年未发生人间鼠疫。“八五”期间,省地病办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地病办制定的有关地方病防治法规和制度的基础上,起草并报请省政府颁发了《青海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修订了《青海省鼠疫交通检疫条例》和《青海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了《青海省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行动方案》等法规,促进了地方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