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2.民国时期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2.民国时期 2.民国时期1912—1931年这一时期,种植业生产的主要特征是以畜力为主的传统手工劳作,其耕种粗放,粮食产量波动较大。以粮豆为主的种植业结构变化的突出特点是,大豆生产发展迅猛。主要是由于本省气温、土壤条件,适合大豆生长,加之国际市场对大豆的需求量日趋旺盛,而生产大豆的经济效益又好,所以大豆种植遍及全省各县。到1925年以后,大豆种植面积占据农作物的首位,主要集中在松花江、辽河等沿江河两岸,形成了以松辽平原为中心的大豆集中产区。据1929年统计,吉林省所辖各县大豆种植面积在45万亩以上的有榆树、吉林(今永吉县及吉林市郊区)、德惠、长春(今长春市郊区及九台、德惠部分乡)、农安、伊通、东丰、舒兰、扶余、双阳、梨树、西安(今东辽县)、延吉(今龙井市、延吉市)等13个县。共种植大豆1353.75万亩,占全省大豆种植面积1853.85万亩的73%。大豆产量107.48万吨,占全省大豆总产量149.21万吨的72%。1924—1929年间,全省年平均大豆种植面积占粮豆面积的30.89%、谷子占18.34%、高粱占17.03%、玉米占6.95%。1914—1929年间,全省玉米种植面积平均只有384.9万亩,总产量仅为20.15万吨。同期全省高粱种植面积为850.8万亩,总产量为49.36万吨。这一时期谷子、高粱种植面积分别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第二位和第三位,而玉米的种植面积只有高粱的一半,主要是因为当时农民的食用习惯是以高粱和小米为主,加之玉米单产水平和经济效益均不及高粱和谷子等作物。 ☚ 1.清朝及其以前种植业状况 3.日伪统治时期 ☛ 2.民国时期 2.民国时期民国年初,中央政府即确定了林政方针,1912年11月吉林省设吉林林务局,主要掌管国有林勘测调查、管理处分、保护发放和育苗造林等事项。1918年12月7日改为吉林森林局。但由于军阀连年混战,对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无暇顾及。这时的日本帝国主义变本加厉地渗透和扩张其侵略势力,继续大肆掠夺森林资源。加之修建铁路、开发矿山、建设城市以及民需木材的增加,使木材采伐量不断加大,森林资源遭到进一步的破坏。 ☚ 1.清朝及其以前时期 3.日伪统治时期 ☛ 2.民国时期 2.民国时期1911—1931年这一时期,山东、河北等地移民继续大量涌入。在开垦荒地发展种植业的同时,以家庭为单位,开始大量饲养,繁殖畜禽,使农耕畜牧业有了一定发展。到1930年马存栏58. 1万匹,牛存栏36. 6万头,骡存栏29.2万头,驴存栏13.4万头,猪存栏235万头,羊存栏22. 5万只,比1915年马增加1. 5%,牛30%,猪87.25%,羊138.6%,这一时期,由于生产的发展,牲畜和畜产品交易比较活跃。开始在公主岭、范家屯出现了牲畜交易市场,在吉林、大安、洮南、扶余等地有了皮张和毛皮加工厂。这时有大量的马、牛、猪、猪鬃、肠衣、禽蛋等畜产品出口国外。民国期间军阀割据,连年混战。东北地区政权为奉系军阀所控制。为了支付军费开支,大量增加税收,养畜按头收税,损害了农民养畜积极性,畜牧业生产日渐衰落。1928年张学良宣布东北易帜,积极准备抗日。为了增加军队实力,1928年11月开始兴办东三省陆军军牧场,进行改良马种,繁殖军马。1929年9月改为东北陆军军马场,由辽源迁至洮南,引进和饲养种马1 800匹,开始了马的品种改良。 ☚ 1.清朝及其以前时期 3.日伪统治时期 ☛ 2.民国时期 2.民国时期1912—1931年园艺特产生产有了一些进步,晒烟的生产和销售一度出现较为集中的宜烟产区。参业由于受外省地主、官绅及商人对长白山区的长白、抚松、靖宇、集安、临江等县的资金注入,生产规模有了扩展。1913年,抚松县产参14万公斤,到1918年,产量已达20万公斤。集安县1929年产边条水参5万公斤。1924年,由于受直奉战争影响,参价下跌,参农亏本,栽参面积减少,产量下滑。果树生产仍限于庭院种植。1921年,延吉县老头沟镇农民从朝鲜引进苹果梨。从此,苹果梨在延边安家落户。 ☚ 1.清朝时期 3.日伪统治时期 ☛ 2.民国时期 2.民国时期1912—1931年随着捕鱼船网人员的增加,捕鱼技术的提高和普及,各江河、湖泊水域,自然鱼类资源得到了进一步开发利用。这时,嫩江、松花江沿岸较大型、永久性的亮子、冰槽子、网场(网卧)等,大部分被蒙古王公操纵,而地主、官僚从蒙古王爷手中取得经营权后,即实行名为“网户达”的租赁制。贫苦渔民得先向“网户达”交纳“护身钱”方允许做工出卖劳力。此间,官府对渔业的管理主要是征捐收税和制定实施渔政法规。捐税,有国税、渔税和网亮税;县有地方捐和水警捐,每户(或每处渔场)每年征鱼秤税。渔政法规,先后有民国六年(1917年)吉林省公署转发农商部《关于渔业整顿的四项办法》,对渔业生产进行登记和秩序整顿;民国十五年(1926年)9月公布《民国渔业条例》,共39条;民国十九年(1930年)2月颁发《渔业法》,吉林省政府训令,转发各县遵照执行。这期间,由于官府的苛捐杂税“渔把头”的盘剥,广大渔民遭受剥削,虽辛勤劳动仍不得温饱,阻碍了生产的发展。 ☚ 1.清朝及其以前时期 3.日伪统治时期 ☛ 2.民国时期 2.民国时期1912—1931年辛亥革命后,吉林省初、中等农业教育有一定发展。1912年建立甲种农业学校1所,乙种农业学校4所。1914年乙种农业学校增至5所。1916年以后乙种农业学校由5所减至2所。1923年4月1日,日本“南满洲铁道股份公司”在公主岭建农业学校1所(1931年3月停办)。1929年全省共有农业学校4所(表4-3-1、表4-3-2)。 表4-3-1 1912—1920年甲乙种农业学校情况
表4-3-2 1929年农业实业学校情况
☚ 1.清朝末年 3.日伪统治时期 ☛ 2.民国时期 2.民国时期随着社会的变革,生产技术的引进,生产力略有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由于军阀混战,匪贼滋扰高利贷盘剥,农民收入甚少,生活依然处于困境,造成许多农民破产失业,卖儿鬻女。1930年(民国十九年),吉林省农矿部对伊通县失业农民生活调查,全省有17 554户农民破产,有13 191户农民失去土地,55 563人失业。同年6月23日,吉林省农政司五科对伊通县农民生活状况调查指出,佃农或自耕农每人每年生活费需吉洋30元,多数人家入不敷出。 ☚ 1.清末 3.日伪统治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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