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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2.主要政策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2.主要政策

2.主要政策

(1)派养、派购政策。从1954年起, 陕西省对生猪生产和流通实行派养、派购、合同收购政策。具体办法是将生猪收购任务逐级下达到村 (或生产队),落实到农户。承担派养、派购任务的农户, 必须按计划饲养生猪, 并按规定的购留比例, 向国营食品购销机构交售。对完成派购任务的农户, 按政策规定提前预拨或售后兑现一定数量的平价饲料。有一段时期改为给养猪户划拨一定数量的饲料地,并附有其他优惠措施,如给完成派购任务的养猪户返销规定数量的平价猪肉等。以后派养、派购政策曾多次调整和补充,直到1985年生猪从二类改为三类农副产品放开经营后, 派购政策才停止执行。
(2) 奖售政策。1961年, 国务院规定对收购生猪、鲜蛋实行奖售粮食的办法。1962年, 省人民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收购经济作物和土特产品奖售办法的若干规定》, 农民每交售1头生猪, 奖售20千克粮食、4米棉布。1965年, 调整了奖售标准, 农民每交售1头生猪, 奖售粮食10千克, 棉布2.33米。
(3)换购政策。1988—1990年, 省政府决定对生猪收购实行换购政策, 将收购农民1头猪付给60千克平价饲料粮的办法, 改为付给农民饲料粮差价款8.40元; 供应平价化肥25千克; 养1头公 (母) 猪供给平价饲料粮75千克。此项政策到1992年生猪放开经营时停止执行。
(4) 肉食价格补贴政策。陕西主要采用两种方法:
❶由财政出资补给国营食品企业。1965年, 省人民委员会在关于定购生猪的指示中决定对西安、渭南、汉中、延安、商洛、榆林定购的生猪补给饲料粮750万千克, 现金60万元, 共定购生猪24.7万头;中央为安排省际间猪肉调拨, 每向省外调1吨, 由中央财政补给调出省300元, 其中120元补给食品调出企业。
❷对城镇居民给予价格补贴, 补贴品种为猪肉(少数民族为牛、羊肉)、鲜蛋、大路菜 (3~5种)等。其补贴标准为: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四市及少数工矿区职工每人每月补助10元, 其他地、市、县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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