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当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到社会资本平均构成以后,绝 28. 当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到社会资本平均构成以后,绝对地租是否仍然存在 一种观点认为,当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到社会资本平均构成以后,绝对地租仍然存在。理由是: 马克思曾经区分了两种不同意义的绝对地租。一种意义上的绝对地租以土地私有权的垄断为其产生的原因,以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资本有机构成为其产生的条件,以农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为其直接来源。另一种意义上的绝对地租仍然以土地所有权为其产生的原因,但产生的条件是对土地的垄断,其直接来源是市场价格超过价值或生产价格的余额。这另一种意义上的绝对地租就是指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与工业资本有机构成相等的条件下,来源于农产品垄断价格的绝对地租。 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到社会资本平均构成以后,不存在绝对地租,但存在垄断地租。理由是: (1) 来自农产品的垄断价格的地租,确切地说应属于垄断地租,(2) 垄断地租有两种,一种是垄断价格的结果,是特别有利的自然条件的结果; 另一种是垄断价格的原因,是土地私有权垄断的结果。 第三种观点认为,当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到社会资本平均构成以后,不存在范畴意义上的绝对地租,但存在形式意义上的绝对地租。理由是: 当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与工业资本有机构成相等时,农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相等,已不可能有范畴意义上的绝对地租了,农业资本家不可能有多余的剩余价值作为绝对地租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了。但只要土地是租来的,无论是好地还是坏地就仍然必须交纳地租。这种地租产生的原因没有变,仍然是区别于级差地租的地租。只是其来源发生了变化,已不是来源于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了。马克思多次讲到当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与工业资本构成相等时,绝对地租就会消失,正是指的范畴意义上的绝对地租。把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与工业资本有机构成相等情况下必须支付给劣等地的租金称作绝对地租,已经不是范畴意义上的绝对地租,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了。 ☚ 27. 农业部门中的“虚假的社会价值”是农业部门创造的,还 29.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不是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新阶段 ☛ 00000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