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社会最终产品和社会最终产值的概念和构成
21. 社会最终产品和社会最终产值的概念和构成
一定时期的社会最终产品总量,是综合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发展速度和计量社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重要指标。一般认为,社会最终产品作为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是相对于中间产品而言的。中间产品是指本期生产但又被加工为其他产品的产品。社会最终产品则是指一个国家各物质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本期不再进行加工、可供社会最终消费和使用的产品。它的货币表现,就是社会最终产值。但在社会最终产品的实物构成和价值构成问题上,我国经济学界、统计学界存在不同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最终产品就是指为满足居民个人消费需要的消费品,不包括用于行政管理和国防的消费品。因为生产的最终目的是消费,因而最终产品应是消费品。
另一种观点认为,最终产品就是全部消费品,它既包括居民个人消费品,也包括社会集团消费品。因而,最终产品是与消费基金相适应的。但有的同志认为,从生产的终极目的来看,消费资料是最终产品,而生产资料全部是中间产品,这在纯理论上是正确的,但它没有考虑时间因素对社会生产的影响,而且仅仅是把消费资料的名称变了一下,这就限制了它的应用意义。
第三种观点认为,最终产品包括: (1)个人消费品;(2) 发展社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保健事业所需要的物品; (3)社会管理和阶级斗争所需物品(包括国防用产品);(4) 出口产品。但不包括扩大再生产的固定资产产品。因为生产本身不是目的,投资本身不是最终需求,用来投资的生产资料不是最终产品。
第四种观点认为,最终产品就是实物形态的国民收入。最终产值就是价值形态的国民收入。它包括: (1) 本期生产的用于居民消费、社会消费以及非生产性积累的消费资料(不包括净出口的消费资料); (2)生产用物资储备和在制品期末比期初增加额; (3)生产用固定资产净增加额(不包括折旧基金性质的更新用生产性固定资产); (4)净出口产品。理由是: (1)最终产品的价值,仅仅由层层追加的新加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所构成,其中并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价值。(2) 社会最终产值是一定时期社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不论各年度之间或某一年度之内都不允许重复计算,以往年度净增加固定资产早已计入了该年的社会最终产值,如果又将该项固定资产可提的折旧计入本年的社会最终产值,这就会造成各年度之间社会最终产值的重复计算。
第五种观点认为,最终产品应包括: (1)用于非生产性消费的产品; (2)用于积累的产品; (3)用于补偿已磨损的固定资产的产品 (相当于折旧基金的那一部分); (4)用于出口的产品。其价值形态为国民收入加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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