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
21. 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
主要有七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二种公有制形式,所以还必须存在商品生产。因为二种公有制形式是二个不同的公共所有者,各具不同的经济利益,存在“你的”、“我的”的区别,二种公有制之间的经济联系必然采取商品经济形式,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
另一种意见认为,劳动仍是谋生的手段,这是现阶段商品生产仍然存在的决定因素。理由是: 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是主要的谋生手段,对劳动要支付报酬,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天然特权”,因此,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着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的物质利益差别。这种差别,必须由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来调节,首先是通过产品的等价交换近似地表现出来。所以,企业之间就有不同的经济利益,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只能采取以等价交换为基本特征的商品货币关系。
第三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具有一定程度的集体所有制因素,这决定了商品生产的存在。对此,又有二种论述: (1)全民所有制中的“全民不全”,全民所有制里面包含着利益不同的个人和集体,具有一定程度的集体所有制因素和不完全的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内部各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必然采取商品形式。(2)生产资料所有不等于劳动产品所有。因为生产资料虽然属于全民,但劳动产品中注入了活劳动,劳动报酬应与劳动量相联系; 同时劳动产品又是在企业的集体劳动中形成,所以产品不仅属于全民所有,而且也属于活劳动的提供者——企业集体所有。所以产品的交换只能等价进行,劳动产品也就成了商品。
第四种意见认为,商品生产的存在是由国营企业生产经营上的相对独立性决定的。理由是:由于生产资料的公有,每个企业和劳动者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和使用却都归企业,各个企业都有相对的独立性,都要求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和局部的经济利益。因此,各企业之间要发生经济联系,必然以平等原则进行商品交换。
第五种意见认为,商品生产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分工。对此又有两种论述: (1)社会分工的存在,是商品生产存在的前提和条件。只要这种社会分工存在,就必定存在商品生产。这种社会分工消失了,商品生产自然不复存在。(2)社会分工的产生、发展、缩小以至消失,伴随着商品生产的产生、成熟、衰老、死亡。由于生产工具的制约,社会分工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质。只要这种分工存在,商品生产也就必然存在。将来生产工具进步了,劳动基本上失去了质的差异,生产分工依然存在,社会分工消失,那么,商品生产也就消失了。
第六种意见认为,实行计划的可能性与现实性的矛盾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理由是: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建立在还不十分发达的生产力的基础上的,所以就存在按计划分配社会总劳动的可能性与社会劳动无法直接计算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可行的途径就是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自觉通过市场借助价值规律来预算和决算社会必要劳动。
第七种意见认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和方法,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理由是: 商品生产是否存在,除了社会分工这个一般前提和基础之外,归根到底取决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和方法。社会主义现阶段是不同程度的社会劳动和多种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结合,这种结合的方式和方法,从总体上决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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