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霜害
广西平均初霜出现日期,在东部地区大体上随纬度由北向南推迟,而西部地区受地形地势影响比较明显,山区初霜出现较早,河谷平原出现较迟,即由高海拔向低海拔推迟。平均初霜期,乐业、金秀、灌阳在11月下旬末,资源、兴安、南丹、罗城、融安、阳朔、全州和贺县在12月上旬,桂北其余地区在12月中旬出现:桂中大部分地区推迟到12月下旬出现,红水河流域、右江河谷和桂南大部分地区则推迟到1月初。
历年最早初霜日期,桂北和桂西山区大部分在11月20日以前,其中乐业于10月13日,资源、灌阳、兴安、永福、阳朔、贺县和金秀于10月下旬末;桂南大部分在11月下旬中期,右江河谷及红水河流域则推迟到12月初,钦州沿海又推迟到12月中旬才出现。
广西终霜日期的分布,东部地区由南向北推迟,西部地区则是河谷平原较早,山区较晚。平均终霜期,桂南地区和右江、红水河谷在1月中旬,桂中大部分地区在1月下旬,桂北大部分地区推迟到2月上旬,桂林地区东北部和金秀、融安等地则推迟到2月中旬。历年最晚终霜期,大部分地区在2月底3月初,玉林、钦州两地区南部、南宁地区西部、右江河谷和都安、河池等地终霜较早,在2月14日前后,桂林地区南部和百色、河池、柳州三地区北部及大瑶山区终霜较晚,在3月中、下旬,桂林地区北部最晚在4月6日。
广西霜日由南往北增加,山区由低海拔往高海拔增多。玉林、钦州两地区南部和都安东南部平均霜日不足2天,最多霜日在11天以下,东兴、北海等近海地带基本无霜。右江和红水河谷、南宁地区大部、南宁市、梧州市、钦州和玉林两地区北部,平均霜日2—4天,最多霜日11-20天。从贺县信都-象州-宜山-南丹-线以北及百色地区南、北山区平均霜日6天以上,最多霜日20天以上,其中金秀、融安、贺县、阳朔、灌阳、兴安、全州、资源等地平均霜日11—17天,最多25—3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