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矿业
50年代初,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在有矿产的地方,组织了矿业合作社(组),开采零星分散的资源,作为副业从事季节性的生产。“大跃进”期间,随着“大办钢铁”、“大办工业”的热潮,社队集体兴办了小金矿、小铁矿等。70年代,为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社队两级的采矿业逐年增加,并由农忙务农、农闲务工的副业生产,转变为专门从事采矿业的社队企业。80年代,乡镇企业的采矿业,进入大发展时期。根据国务院“关于社队企业,要因地制宜的搞燃料、原材料工业、举办小煤矿、小铁矿、小有色金属矿及其它采矿业”,和“开放、搞活、管好”加快开发地下资源的要求,实行“大、中、小并举”,“国家、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打开了社队企业办矿的局面。到1990年,全省乡镇企业采矿业1 211个,从业人员33 929人。占乡镇企业总人数2.2%,开采黄金、铁矿、铅锌矿、铝矾土矿等共14个品种。产值为2 8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