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制宣传工作
1950年1月青海省人民政府成立后,遵照西北军政委员会司法部“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指示,以公开演讲、幻灯、张贴标语、漫画等形式大力宣传婚姻自主、男女平等,反对买卖包办婚姻及“男尊女卑”等封建残余意识。1951—1958年,结合“土地改革”、 “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肃反”、“农业合作化”和“平叛”斗争,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惩治贪污条例》、《人民法院组织法》、《婚姻法》、《宪法》等法律、法规。土地改革运动中,有93万农牧民群众接受了《土地法》宣传教育。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后,通过宣传,使96万农牧民群众基本懂得了权利和义务。1958年,把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放到了农牧区的“平叛”斗争中,由于强大的宣传攻势,1959年8月,参加叛乱的一批牧主、头人、地主恶霸先后向政府投案自首,有效地分化瓦解了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