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法机关的建立与加强
1949年底,全省共设立县公安局82个,市公安局5个,基层派出所127个,其中农村派出所75个,区公安助理员525名。1952年底,全省建立县市人民法院88个。土改时期成立县市土改法庭83个,土改法庭分庭420个。这段时间,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决执行中共中央、江西省委《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围绕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积极进行了剿匪反霸、防奸肃特、镇压反革命的斗争,并取得了重大胜利,对巩固人民政权、支援抗美援朝、保卫土地改革、保障经济恢复的顺利进行,起了重要作用。同时,还开展了缉拿惯盗惯窃,打击流氓地痞,侦破刑事案件,查封妓院赌场,严禁鸦片烟毒等项活动,清除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社会污秽、丑恶现象,惩办了一批罪行重大的龟头、赌头、赌棍,使全省城乡社会治安由乱到治,秩序良好。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与加强,从1956年开始组建人民检察院,到1957年,全省县一级人民检察院全部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