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林防火
广西的森林火灾比较严重,已成为发展林业的重大威胁,据统计,1950—1992年的43年间,全自治区共发生森林火灾(不含火警,荒火,下同)7.29万次,受害森林面积172.11万公顷,年均发生森林火灾1 695.6次,年均受害森林面积4.0万公顷。
1989年以来,狠抓了森林防火的基本建设,森林火灾明显减少,1990—1992年共发生林火1313次,受害面积7 106公顷,受害率已由过去的3%下降到1992年的0.3%。
(1) 护林防火组织。1954年2月1日广西省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到1992年底,全自治区103个地、市、县、市郊区,全部建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并设办公室,共有专职人员472人,有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53个,队员1 548人,有专职护林员2.17万人,兼职护林员2.35万人。
1956年3月广西省桂西壮族自治州与云南贵州两省有关边界协商,建立南盘江林区边界护林防火联防指挥部,1959年12月6日滇黔桂三省(区)正式制定“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的护林联防原则,成立滇黔桂三省(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1992年底三省(区)护林联防扩大到9个地(州)38个县(自治县、特区、林业局、场),下设7个联防片,联防面积近700万公顷。1958年建立湘粤桂三省(区)护林联防组织,参加联防的有三省(区)的14个地(市)44个县,分12个联防区,广西参加的有5个专区17个县。
自治区与各地、市、县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自治区成立林业公安处,各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建立林业公安派出所,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仅1987年统计,林业公安部门共查处森林案件6 334起(其中重大案件107起),已查处5 659起(其中重大案件65起),查处率分别占89%和61%,收缴木材4.5万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1 867.8万元,基本上刹住了乱砍滥伐和哄抢盗伐林木的歪风。
(2) 落实防护责任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在建立防林护林组织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各国营林场普遍实行了场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种、管结合,提高了防御森林火灾的能力。
(3) 森林防火设施建设。50年代初,在国营林场内增开防火线和增设瞭望台,至60年代全自治区共有林道675公里,开辟各级防火线1.97万公里,瞭望台286座,国营林场配备护林员160名,农村生产队看山员1.24万名。70年代增加大林道442.6公里,小林道6 782.8公里,防火线1.84万公里,瞭望台135座,架设电话线路4 586公里,望远镜82架。80年代进一步加强了“四网二化”(火险预测预报网、火情监测瞭望网、通讯网、阻火隔离网和队伍专业化、扑火机具化)建设。1980—1987年自治区森林防火投资1 952万元,1988—1992年国家和自治区投资1 602万元。至1992年底,全自治区有瞭望台662座,各类电台、对讲机5364部,防火隔离带3.25万公里,防火林带1.25万公里,各类森林消防车387辆,风力灭火机2 121部,二号扑火工具1.70万把。与此同时,在百色地区进行森林火灾危险天气预报研究。1991年11月1日起,开展全自治区的森林火灾危险天气预报,通过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和广西电视台每天向公众广播次日全自治区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区预报。1992年底基本实现了“四网”建设任务。
此外,广西森林防火保险刚起步。1985年1月灵川县保险公司在广西首次承保灵川县灵田乡正义林场20公顷杉木林。至1990年全自治区森林保险累计面达54万公顷。
(4)航空护林。1966年11月林业部在广西百色建立西南航空护林总站百色分站,1969年撤消,1985年恢复,改称西南航空护林总站百色站,人员编制15人。1987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在百色地区首次开展了航空护林试验性作业。在这次作业中,使用运五飞机1架进行空中巡护,使用贝尔—212直升飞机1架进行机降灭火,并组织了一支有26人的临时机降灭火队,经过1个月的试航,飞行69架次共116小时,发现并报警林火59处,机降火场7处13架次,运载扑火人员101人次,共扑灭林火5起,做到了早发现,早机降,早扑灭。还空运扑火物资2架次400公斤,撒发护林防火传单25万份。试航工作取得了完满成功,为今后航空护林积累了经验。
(5)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发布过20多个有关护林防火的法规性文件。各县乡和联防机构结合当地情况普遍制定各地的护林防火实施细则和护林防火条约,有效地促进护林防火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