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综合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基本建立健全
1995年底,各地利用并乡扩镇时机加强乡镇综治组织建设。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设综治委,下设办公室。明确了乡镇综治办的编制,解决了一些地方只有牌子,无人办事的情况。街道综治委的议事制度、工作制度,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也逐步规范化。同时,建立健全了 “两会一队”等群防群治组织。组织、任务、制度、报酬四落实的 “两会一队” 达到75%以上。全省绝大多数乡镇建立了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数量逐步增加,基层“两庭一所” 已达全部警力的60%以上。全省已初步形成了以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组织为龙头,以基层政法部门为骨干,以“两会一队”等群防群治组织为基础的综合治理组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