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营商业的建立
1949年在没收官僚买办资本和老解放区私营商业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国营商业。苏北区建立了江海贸易公司,苏南区建立了建中贸易公司,南京市建立了贸易总公司,并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重点经营粮食、纱布、百货、土产等重要商品,开展批发、零售业务。当时国家财政经济困难,旧社会留下来的畸形发展的投机资本继续兴风作浪,而国营商业力量又较为薄弱,全省国营商业在纯商业商品零售额中仅占0.3%。为了抑制投机资本,稳定市场,国营商业系统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1949年5月至1950年2月的四次物价大波动中,通过境内收购和境外调进,掌握了充足的纱布、粮食等重要商品,适时抛售市场,平抑涨风。党和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行政的、经济的措施,先后开展了同投机资本作斗争的“银元之战”、“米粮之战”,初步取得了稳定市场的主动权。国营商业在这频繁的购销活动和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经营比重明显上升,起了领导作用。至1952年,省内已建有经营农副产品和农村生产、生活日用品的粮食、油脂、花纱布、百货、土产、盐业、烟酒专卖、石油、煤业、建筑器材、五金机械、畜产等国营商业公司。1953年以后,除棉花实行统购包销外,全省国营商业对主要日用工业品的委托加工和收购数量占同类工业品产量的比重为: 火柴99%,热水瓶97.4%,汗衫背心78. 7%,袜子71.9%,肥皂58. 6%。市场的主动权已掌握在国营商业手中。国营商业的批发、零售业务还延伸到农村中心集镇,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旧市场已初步改造为以服务城乡人民生活、促进恢复和发展生产力为目的的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