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
多年来,全省各地结合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整顿了治保调解组织16 600多个,调整治保调解干部8 200多名。同时,抓好组织、人员、工作和报酬四个落实,切实改变了一些地方治保、调解组织有名无实的状况。整顿了2 800多个治安联防队,清退了2 622名不合格的联防队员。在乡镇一级设立了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了专抓综合治理的副职领导。有2 000多个村委会增配了一名专抓综治工作的副主任(副村长)。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派出所、法庭、检察室、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基层政法组织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