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公社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以农业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迅速解体。1980年,吉林省学习四川省广元县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经验,首先在怀德县二十家子公社、农安县哈拉海公社、敦化县翰章公社进行了建乡试点。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乡政府的通知》精神,全省普遍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至1984年1月,全省建乡工作全部结束,共建立了851个乡。1985年6月,为加强小城镇建设,调整农村生产结构,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经省政府批准,全省有161个乡改为镇建制。截至1985年底,全省乡、镇总数为947个,其中建制镇291个,乡656个。
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初步改革,最主要的成就是改革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恢复了乡政权,恢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沟通了人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人民重新掌握了基层政权的最高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