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参收购价格
吉林省不仅以产山参驰名,而且人工种植园参有数百年的历史。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参收购价格随供求变化而变动,1951—1953年,每克山参(2等,下同)为45—65元,园参(边条4等,水参)每50克(下同)为2.13元。1954—1956年,山参为63.70—68元;园参为11.30—12.60元。1957—1964年,山参为90—100元;园参为15.4—20.1元;成品参(16支边条红参1等)为10—13.10元,成品参(55支边条红参1等)为5.9元。1965—1980年,山参为190元,园参为20.10元,成品参(16支边条红参1等)为16.80元,成品参(55支边条红参1等)为6.80元,1985年9月,调整了普通红参收购价格,普通红参48支(1等)由54.50元调整为61元,边条红参80支(1等),由4.70元调整为5.20元,10月15日,调整了边条红参收购价格,55支(1等)由6.80元调整为7.4元。
人参购销价格至1988年初,基本上趋于合理,1989年后,一些主产区将计划外人参价格放开,市场疲软,人参价格发生了意想不到的突变,比1988年价格下跌50%,由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以人参主产区抚松县为例:鲜参(统货,一条龙)1988年,每50克平均收购价格为2.20至2.8元,1989年降为0.80至0.90元,下跌63%;1990年又降为0.50至0.60元。红参和生晒参类收购价格分别下跌63%和58%,人参价格暴跌主要原因是产大于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