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换网点
1. 交换网点
抗日战争胜利后,冀中解放区各县城均建立电信局或电话站,接通部分区乡的电话。1946年,架设河间至新镇、新镇到牛陀、新镇至胜芳的通信线路。冀南、冀东解放区大部分县也设立了电信局或电话站,架设了县间和县至一些乡镇区的电话线。1946年10月,晋察冀边区在张家口地区建成中心局9个,接通了20多个乡、镇、区的电话。1945—1949年解放区部分县电话站大都安装10~50门的交换机,最多的有150门的交换机,并建立了以县城为中心的城乡电话网。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邮电部发布的 《地方电信统一管理方案》,从1952年起,地方电信陆续移交给邮电部门统一管理。1952年,河北省县以下的地方电信共有电话交换机总容量1 926门,电话机1 005部,设在农村的自办邮电局所134处,代办所156处,全省共有农话用户1 211户。
1953—1955年,河北省县内电话主要以整顿、巩固、改善通信质量为主,并解决由于行政区划变更带来的一些问题,加强一些重点县的通信网路建设。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1956年2月18日 《人民日报》发表了 “乡乡要有电话、社社要有邮路” 的社论。河北省人委提出三年内完成乡乡通电话的要求,并决定1956年要率先实现区区通电话,并建设安国等10个县电话网。经过邮电职工的努力和解放军的大力支援,在网路建设和通信质量上初步得到改善,全省各县区区通了电话,10个试点县实现了乡乡通电话。1957年县以下交换点达到180处,相当于1951年的1.8倍,县内电话通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1958年在 “大跃进”形势下,全省很快掀起了县内电话建设高潮。1958年上半年,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下,由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和材料,大干150天就在全省144个县架成了通乡电话,并有80%的大队 (行政村)通了电话。1958年末,全省农话交换点达到1 103个。
经过1958—1960年三年 “大跃进”,全省县内电话网已具有一定规模。1960年底,全省县内电话交换机总容量达到95 259门,电话机达到56 482部,全省大型人民公社及管理区 (相当于乡)全部装上了交换机,93.5%的生产大队 (相当于行政村)和56.2%的生产队装了电话,农村电话得到了空前普及。
从1961年开始,贯彻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河北省邮电管理局对现有的农村电话设备进行整顿,并贯彻 “保证重点、适当收缩” 的原则,压缩了一部分不太急需和维持不下去的农村电话(以下简称农话),农话交换点有所减少。
第三个五年计划 (1966—1970年)期间,电话交换点减少了8处,交换机减少为28台、925门。这一计划期间提出的队队通电话 (指生产大队)的目标未能实现。到 1977年,农话交换网点有所增加,92.5%的公社装有交换机,占全国第14位; 100%的公社和88.3%的生产大队都通了电话,分别占全国第1位和第12位,装电话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0.31%,列全国第14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河北省农村经济开始活跃,农村电话交换网点增多。1979年底,全省3 637个公社中有3 454个安装了交换机,占94.97%; 在农村邮电支局中,设有省属地方国营交换点667个。1989年,全省新增农话交换点35处,相当于改革头八年发展数字的总和。1990年全省共有乡、镇总数3 346个,农话交换网点总数达到3 677处,省营交换点总数1 149个。
1991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提出的 “大力推进信息高速网络建设”要求,在全省开展了农村电话网路调整和电话自动化建设。到1996年底,全省已初步建成了以县城为汇接中心,1 086个程控电话端局、数字传输、数字交换的现代农村通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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