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二節是孔子之言也,蔡氏之見誤矣。蓋子思之於首章主發後者言,而兼看未發者,以其參考仲尼中庸之説而推知也;此章主在我者言,而兼看處物者,以其參考堯舜執中之説而解得也,此所謂‘更互演繹,作為此書’者也。
‘君子而時中’者,‘君子’二字,在我性情之德該備,而‘時中’則云為處物之事也。朱子序中既以‘時中’把作‘執中’,若以‘君子’為性,‘時中’為情,則不知‘執中’之義故也。
注‘戒謹不睹,恐懼不聞’者,非惟不睹不聞之謂也,所睹所聞亦在其中也。於此處看來謬錯,故以‘君子’為性,以‘時中’為情,豈不誤哉!豈知在我處物之分乎?
章下注‘德行’者,得於心,行於事也。饒氏‘性情之德’、‘行事’之説,恐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