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上問曰:‘鬼神’與十六章‘鬼神’一般,而朱子已於十六章備釋鬼神之義,則至於此章又復釋之,不嫌重複者,何也?且既欲釋之,則‘陰陽之靈’尤似襯切於‘質而無疑’之意。而不以此釋之,只就程子之説截去‘天地功用’一句,但取‘造化之迹’四字以釋之,何也?
臣書九對:曰此章‘鬼神’與十六章‘鬼神’雖是一般,然十六章言鬼神之全德,故章句歷舉程子、張子之説,又補‘陰之靈’、‘陽之靈’,‘至而伸’、‘反而歸’一條備言其性情功效;此章則言鬼神之妙用,故章句只以‘造化之迹’四字另釋之。大同之中,不無少異,則前後再釋,恐不可已。且此所云‘質而無疑’,政謂其合乎鬼神之理也。‘造化之迹’雖屬於形以下者,然所以能屈能伸,而為‘造化之迹’者,理也,故必取此四字以釋之。若夫‘陰陽之靈’,專言氣一邊,以之釋鬼神,則固為正解,而以之精質而無疑之意,則不無質諸氣之嫌。至於‘天地功用’一句,説得較闊,似不如此四字之最為襯切。且上文既言‘建天地不悖’,則亦不必架疊,朱子之截去上句,只取下句者,恐或由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