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文】
‘允執厥中’之中,是‘無過不及’之中。故舜之三言在於心之發後也。‘知覺’兼體用,寂感同‘虚靈’。勿齋程氏、新安陳氏皆以‘虚靈’為心之體,‘知覺’為心之用。然則寂時心無知覺,感時心不虚靈乎?以知覺本體而言,則知亦知其所以然也,覺亦覺其所當然也。此與孟子以地位而言‘先知、先覺’之義不同,而格庵趙氏以識其所當然、悟其所以然分屬於知覺,恐未然。如‘知天命’之知,豈謂但知其所當然?如‘覺後知’之覺,豈謂使覺其所以然耶?
人心亦有當然之理,聽命於道心則不失其正也。而雲峯胡氏以為飲食男女之得其正,道心也。然則聖人無人心乎?人心、道心以生於形氣、原於性命,有定名界分。人心之得其正,自是人心之正,而不可混稱以道心也。
或曰:‘道心有過不及乎?’曰:‘井有人焉,見者莫不有惻隱之心。而從之則過也,不逝則不及也,然其惻隱之心則從仁上發者也。’曰:‘道心有過不及,則人心何所聽命乎?’曰:‘不能從事於精一之功,則道心亦為氣稟所拘。’或有過不及,而其本則原於性命之正,可為一身之主,故先言本心不離以起人心、聽命。‘本’字當著眼看也。飢欲食,寒欲衣,是人心也;飢則當食,寒則當衣,是天理也;當食而不食,當衣而不衣,是賢者之過也;不當食而食,不當衣而衣,是不肖者之不及也。蓋過謂過乎天理,不及謂不及乎天理。而有為一器飯、二器飯之説者,以多食為人心之過,誤矣。
此篇乃孔門傳授心法。故首章先言‘中和’,以明性情之德。而名篇以‘中庸’者,中庸比中和,性情、德行無所不該,可以盡一篇大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