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誠則固無不明矣,明者恐未必直至於誠,故大學知至之後又有誠意工夫。而此章則以‘明則誠’直對‘誠則明’而言之者,恐未可曉。章句曰‘明則可以至於誠矣’,‘可以’二字正得大學經文‘而後’二字之義。而但是朱子推演之義,經文‘明則誠’三字則未見其有‘可以’之意思矣。未知如何?
答曰:大學章句曰‘意可得而實’,‘心可得而正’。蓋以‘可得’二字明經文知至而後可得以誠意,意誠而後可得以正心之意,或慮學者誤認以知至則意自誠,意誠則心自正也;此章章句‘明則可以至於誠矣’,蓋以‘可以’二字明經文明其善而後可以實其善之意,或慮學者誤認以明則自誠也。章句之所以有功於經傳者在此。若於此疑經文之無‘可以’意思,則將於大學亦將疑經文之無‘可得’意思耶?此節經文‘明則誠’與‘誠則明’同辭,如高明之所疑,則必有疑於‘自誠明’與‘自明誠’同辭者矣。聖人則誠時即明,豈曰由誠而明耶?蓋四句皆作一語脈,故不為細分别於其間矣。洗襟録。
愚按:大學章句‘可得’二字,正與此章句‘可以’二字之意同義。而但大學經文則‘而後’二字自有‘可得’二字之義,中庸則‘明則誠’之則字安得為‘可以’二字之義耶?恐不可比而同之也。然來教所謂‘四句皆作一脈語,不為細分别’者,恐是正義。鐺洲録。
此章性字與‘堯舜性之’、‘惟聖性者’之性同義,與天命之性所指雖異,而但聖人性之之性即天命之性,其實非兩物。而或以此性字為氣質之性,恐不可知。且此章教字,以由教而言;修道之教,從立教而言。其意雖異,而但學者所由之教即聖人立教之教,其實非兩事。而或以此教字為不屬於修道之教,恐不可曉。
答曰:天命之性,誠明之性,固是一性;修道之教,明誠之教,固是一教。而以立言之意論,則‘性之’之性與賦與之性不同,所由之教與所立之教不同,終不可囫圇説。而以‘性之’之性為氣質之性,則誤矣。洗襟録。
南塘曰‘首章性字,以人所同稟而言,本然之性也;此章性字,以聖人獨全而言,氣質之性也。首章教字,以聖人立教而言,教之事也;此章教字,以賢人由教而言,學之事也。此其所以不同也’云云。
愚按:首章性字,以天之所以命我者而言之;此章性字,以我之不失其所受者而言之也,性則一也。而朱子所謂義不同者,則以其所從而言之者不同故也。南塘之一以為本然之性,一以為氣質之性者,恐不可知。末乃雖曰‘聖人所全之性即人所同稟之性’,而愚見則兩性字均是本然之性,而以命之全之之義稍不同耳。至於上下教字之不同,則南塘之説恐亦精矣。北山録,己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