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小注雲峯胡氏曰:‘誠以心言,本也;道以理言,用也’,專為‘人之所當自行’者而言。‘人之所當自行’者,無此實心,如何能實此理?故章句提起心之一字言之。饒氏疑‘誠者自成’,不必添入一物字;‘誠即道’也,似不必分本與用。殊不知程子曰:‘誠者物之終始,猶俗語徹頭徹尾,不誠更有甚物?’饒氏之病,正坐於便以誠為己所自成,而欠一物字。汎指在物者,則以‘物之所以自成’者為本,而‘人之所當自行’者為用。亦可專指在人者,則如下文章句所謂‘人之心能無不實,乃為有以自成,而道之在我者亦無不行矣’。若是,則以心之誠為本,而道之行為用,又何疑之有?
按:‘誠者自成’,是兼人物言。章句所謂‘物之所以自成’,此物字兼人物言,非對人言者,而雲峯每以此物字對人而言。且‘物之所以自成’與‘誠以心言’,是釋‘誠者自成’一句;‘人之所當自行’與‘道以理言’,是釋‘而道自道’一句。而雲峯以‘誠以心言’為‘人之所當自行’,非朱子之意。語類,問:‘既説“物之所以自成”,又云“誠以心言”,莫是心者物之所存主處否?’朱子曰:‘“誠以心言”,是就一物上説。凡物必有是心,有是心然後有是事。’以此觀之,‘誠以心言’,是以‘物之所以自成’言,非以‘人之所當自行’言者,明矣。
小注雲峯胡氏曰:知主知,仁主行。學與教皆以知言,故先知後仁,知為體,仁為用;成己成物皆以行言,故先仁後知,仁為體,知為用。性之德是未發之中,時措之宜是發而合乎時中之中。
按:或問所謂‘子貢之言主於知,子思之言主於行,故各就其所重而有賓主之分’,非曰子貢所謂學與教皆知也,子思所謂成己與成物皆行也。蓋曰‘學是知也,教是仁也,而以知先仁者,主知而言故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而以仁先知者,主行而言故也’云。雲峯卻以學與教皆為知,成己成物皆為仁,非朱子之意。且章句釋‘性之德’,兼‘仁者體之存,知者用之發’言,則‘性之德’是兼仁知之體用言也。所謂‘體之存、用之發’,只以成己成物分,非以性情中和分者,則‘體之存’一句不可專作‘未發之中’,況可以‘性之德’之兼仁知體用者為‘未發之中’乎?以是論之,則‘時措之宜’亦於成己成物皆有之,而‘性之德、時措之宜’皆兼仁知言,不可分未發已發也。胡説甚誤。
小注新安陳氏曰:此‘誠之’字,如前章‘誠之者’之‘誠之’。
按:前章‘誠之者’,天人之分只在一之字;此章‘誠之為貴’之‘之’字,只是語助,不必牽合。章句謂‘必以誠為貴’,不著一之字,其意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