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心章句 上】
凡四十六章。此篇皆短章立説,與論語文體略相似,下篇同,其他則離婁下篇亦是也。讀者尤宜致力焉。
孟子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
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新安陳氏曰:心者,神明之舍。具衆理,心之體也;應萬事,心之用也。大學章句釋明德,或問釋致知之知字,此釋心字,大概三處互相發云。性則心之心中。所具之理,心者,性之氣也。性者,心之理也。○性,是萬物異體之理也。而天又理承上心之理。之所從以出者也。即董子所謂道之大源出於天者也,是萬物一源之理也。○朱子曰:天以公共之本原而言。○又曰:天者,人之所由以生者也;性者,人之所得以生者也。人有是心,莫非全體,朱子曰:天大無外而性稟其全,故人之本心,其體廓然,亦無限量。○按:注中两‘人’字當詳看,物之性不能稟其全可知也。兩‘人’字蓋從本文五‘其’字來云。然不窮理,則有所蔽朱子曰:梏於形氣之私,滯於聞見之小,是以有所蔽。○按:聞見之小,指不窮理也。能窮理,則形氣之私可變,故集注略之。而無以盡乎此心之量。去聲。故能極其心之全體而無不盡者,朱子曰:即事即物窮究其理,至於一日會通貫徹而無所遺,則有以全其本然之體。必其能窮夫音扶。理而無不知者也。朱子曰:伊川云盡心然後知性,此不然。盡字大,知字零星。此句文義與‘得其民者,得其心也’相似,者字不可不仔細看。○按:者,已辭。則,且辭,○陵陽李氏曰:知性,故能盡心。既知其理,則其所從出,亦不外是矣。朱子曰:性,以賦於我之分而言;天,以公共道理而言。吾之仁義禮智,自天之元亨利貞而來,故知吾性,則自然知天矣。○慶源輔氏曰:知性而盡心,如家主盡識一家所有之物,然後取用隨足,方盡得家主之職。知性而知天,如既識得家中之物,則自然知此物是何從而來也。○朱子曰:存心,是學者初用力處,求放之事。盡心,則窮理之至,廓然貫通之謂。以大學之序言之,知性則物格之謂,朱子曰:知天一條,據‘知其性則知天矣’文勢,只合在知性裏為一衮事。盡心則知至之謂也。南塘曰:語類以盡心作意誠説,當以集注為正。上文專以知言,下文專以行言,不應盡心知性又分作知行。○按:盡心、知性、知天,逆推也。存心、養性、事天,順推也。
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
存,謂操平聲。而不舍;上聲。養,謂順而不害。事,則奉承而不違也。朱子曰:先存心而後養性。存得父子之心盡,方養得仁之性;存得君臣之心盡,方養得義之性。存之養之即是事,心性即是天,故曰所以事天也。○又曰:心性皆天之所以與我者,不能存養而梏亡之,則非所以事天也。○新安陳氏曰:此西銘所以曰:‘存心養性為匪懈。’○朱子曰:事天者,大學誠意、正心、修身之事,聖人説知必説行。○潛室陳氏曰:存心,即意誠心正之謂,養性在其中,非存心外别有養性工夫。
殀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殀壽,命之短長也。新安陳氏曰:此命字以氣言。貳,疑也。不貳者,朱子曰:不以死生為吾心之欣戚也。知天之至,修身以俟死,添死字。則事天以終身也。此節首二句所以實上二節也,下一句所以總此二句也。立命,新安陳氏曰:此命字兼理與氣言。○立命,此章之綱領。謂全其天之所付,予也。不以人為人之作為。害之。慶源輔氏曰:徇私以賊理,縱欲以傷生,皆所謂‘以人為害之’也。○朱子曰:天之正命自我而立,而氣稟之短長非所論矣。○又曰:殀壽不貳,是知性知天之力;修身以俟,是存心養性之功。‘立命’一句,更用通下章看,此與西銘都相貫穿。○程子叔子。曰:‘心也、性也、天也,一理也。猶言一串事也。自理公共之理。而言謂之天,天有以氣言者,有以理言者,而此章兩‘天’字純以理言。自稟受稟受此理於己。而言謂之性,自存諸人有之於身。而言謂之心。’張子曰:‘由太虚,有天之名;由氣化,朱子曰:氣之化。有道之名;道字,為此章所不舉者。合虚與氣,新安陳氏曰:合太虚與氣化。有性之名;合性與知覺,有心之名。’南塘曰:横渠此説,朱子以為未瑩,而又取置於此注。○按:小注發明張子之意甚悉,然其立語終涉未瑩。太虚終不當作理,此兩由字、兩合字亦未甚襯。集注取之,蓋備一説耳。愚謂盡心知性而知天,所以造音糙,下同。其理也;知。存心養性以事天,所以履其事也。行。不知其理,固不能履其事。然徒造其理而不履其事,則亦無以有諸己矣。知行相須。○慶源輔氏曰:不知其理,則冥行妄作而已。不履其事,則必至於妄想空虚。知天而不以殀壽貳其心,智之盡也;知。事天而能修身以俟死,仁之至也。行。智有不盡,固不知所以為仁;然智而不仁,則亦將流蕩不法,雲峯胡氏曰:流蕩,與存養字相反。不法,與修字相反。而不足以為智矣。知行相須。○節齋蔡氏曰:此章與大學、中庸相表裏。知天,知也;事天,仁也;立命,勇也。與大學合,前屢言矣。
○孟子曰:‘莫非命也,順受其正。
人物之生,主言人而並及物。吉凶禍福,無上章而云‘莫非命也’,蓋承上章末‘殀壽’言。而注又推廣其事,並舉吉凶禍福。皆天所命,朱子曰:此命字指氣言。然惟莫之致而至者,見萬章上。乃為正命,朱子曰:我無以致之,則命之壽殀,皆是合當如此者。如顔子之夭、伯牛之疾是也。○南塘曰:語類曰‘在天言之,皆是正命;在人言之,便是不正之命’,此恐是誤録。有以致之而得禍者,在天為正命,在人為非正命也;無以致之而得禍者,在人為正命,在天為非正命也。故君子修身以俟之,照上章。所以順受乎此也。大全曰:此字指正命。○雲峯胡氏曰:莫非命也,凡有生者之所同;順受其正,能修身者之所獨。○新安陳氏曰:此命字,氣也。順受其正,理也;立嚴牆下,非理也。盡道而死,理也;桎梏死,非理也。君子必以理御氣。
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巖牆之下。
命,謂正命。巖牆,牆之將覆音福,下同。者。知正命,則不處上聲。危地以取覆壓之禍。雲峯胡氏曰:集注必曰正命者,蓋上文有‘莫非命也’一句,故死於巖牆亦命也,但非正命耳。
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
盡其道,新安陳氏曰:上章所謂修身是也。則所值之吉凶,舉吉凶、該禍福。皆莫之致而至者矣。朱子曰:比干之類固是正命,當死而不死,卻是失其正命。○潛室陳氏曰:盜跖雖永年,非正也。○正命,此章之題目。
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桎音質。梏,姑沃反。所以拘罪人者。桎,足械。梏,手械。言犯罪而死,新安陳氏曰:不盡其道而有罪為犯罪。若在縲絏非其罪者,不謂之犯罪。○朱子曰:使文王死於羑里孔子死於桓魋,卻是正命。與立嚴牆之下者同,皆人所取,非天所為也。不弔畏、壓、〔溺〕[1],以此也。○此章與上章蓋一時之言,所以發其末句未盡之意。潛室陳氏曰:知,謂知此道理。立,謂盡此道理。○雲峯胡氏曰:立命是已造聖賢之域,知命是方入聖賢之階,立在知後。
○孟子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求有益於得也,求在我者也。舍,上聲。
在我者,謂仁義禮智,凡性之所有者。上下節是字,皆有指之辭。○告子上篇亦於仁義禮智説求得、舍失。
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於得也,求在外者也。’
有道,言不可妄求。有命,則不可必得。大全曰:命字以氣言。○篇首至此三章皆言命,豈亦一時之言歟?在外者,謂富貴利達,四字見離婁下。凡外物皆是。求字,此章之題目。○趙氏曰:‘言為仁由己,襯上節。富貴在天,襯下節。○並出論語顔淵。如不可求,襯下節。從吾所好。’去聲。○襯上節。○出論語述而。
○孟子曰:‘萬物皆備於我矣。
此言理之本然也。在事物言,曰本然。○先總提。大則君臣父子,小則事物細微,本文物字,蓋並指事物。其當然之理,在我之處事物言,曰當然。無一不具於性分去聲。之内也。‘性分之内’四字釋我字尤親切。○萬物備我,此章之綱順。○朱子曰:下文反身、强恕,皆蒙此句為義。
反身而誠,樂莫大焉。樂,音洛。
誠,實也。言反諸身,雲峯胡氏曰:此反字只是自點儉過。而所備之理,照上節。皆如惡去聲。惡臭、好去聲。好色出大學。之實然,以體之於身言,曰實然。○新安陳氏曰:集注以大學‘誠意’章自慊之意言之。則其行之不待勉强上聲。○照下節。○朱子曰:下言强恕者,蓋未至於此。而無不利矣,大全曰:利,順也。其為樂孰大於是。潛室陳氏曰:渾身是義理流出,何處不順裕。○朱子曰:仰不愧天,俯不怍人,自然是快活。
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强,上聲。
强,勉强也。恕,推己以及人也。反身而誠則仁矣,承上節。其有未誠,則是猶有私意之隔,而理未純也。故當凡事勉强,推己及人,庶幾心公理得而仁不遠也。雲峯胡氏曰:即誠之之事。○朱子曰:反身而誠,則恕從道裏流出,不用勉强。○程子曰:恕,入仁之門。○此章言萬物之理具於吾身,句。體之而實,‘而’字無用力意。則道在我而樂音洛。有餘;朱子曰:大賢以上事。行之以恕,‘以’字有用力意。則私不容而仁可得。朱子曰:學者分上事。
○孟子曰:‘行之而不著焉,習矣而不察焉,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衆也。’
著者,知之明;察者,識之精。慶源輔氏曰:著者,明之而已。察,則又加精焉。言方行之而不能明其所當然,既習矣大全曰:行之積習既久。而猶不識其所以然,慶源輔氏曰:所當然,就事上説;所以然,就理上説。凡事皆有所當然,必有所以然。所以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多也。勿軒熊氏曰:與上章通言三等人:反身而誠,上也;强恕而行,次也;此承上章而言,下等人。○新安陳氏曰:易曰:‘百姓日用而不知’,於凡人無責也,學者則不當然矣。孟子斯言,其亦憫凡人而不無望於學者歟。○下一句總上二句,而末一道字又總此三句。道字,此章之綱領。
○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
趙氏曰:‘人能恥己之無所恥,是能改行去聲。從善之人,添此句。終身無復去聲。有恥辱之累矣。’人不可以無恥,起也。為恥之恥,敍也。無恥矣,斷也。○恥字,此章之題目,下章同。二章蓋亦一時之言。
○孟子曰:‘恥之於人大矣。
恥者,吾所固有羞惡去聲。之心也。見告子上。存之則進於聖賢,失之則入於禽獸,慶源輔氏曰:讀之使人凛凛。故所繫為甚大。
為機變之巧者,無所用恥焉。
為機械下戒反。變詐之巧者,雲峯胡氏曰:巧字與恥字相反。所為之事皆人所深恥,而彼方且自以為得計,故無所用其愧恥之心也。慶源輔氏曰:愧恥之心雖其固有,亦自窒塞而不復發見矣。
不恥不若人,何若人有?’
但無以‘無’易‘不’。恥一事不如人,則事事不如人矣。或曰:‘不恥其添其字。不如人,則何能有如人之事?’其義亦通。新安陳氏曰:前説以不恥為無恥,不如後説之明順。○按:此章主言恥,而上説重在恥字,下説重在若人字,集注先後之惡可見矣。或問:‘人有恥不能之心如何?’程子叔子。曰:‘恥其不能而為之可也,慶源輔氏曰:程子用後説,恥不能而為之,則終必能。恥其不能而掩藏之不可也。’
○孟子曰:‘古之賢王好善而忘勢,古之賢士何獨不然?樂其道而忘人之勢。故王公不致敬盡禮,則不得亟見之。見且(猶)〔由〕不得亟,而況得而臣之乎?’好,去聲。樂,音洛。亟,去吏反。
言君當屈己以下去聲。賢,注倒釋,故變‘而’作‘以’。而諺解两‘而’字遂作‘以’字義釋之,恐合,更商。士不枉道而求利。二者勢若相反,大全曰:此勢字不與本文二‘勢’字相關。而實則相成,雲峯胡氏曰:上下交而為泰。蓋亦各盡其道而已。新安陳氏曰:内致敬,外盡禮。○‘王公’下又申忘勢之事。忘勢,此章之綱領。
○孟子謂宋句踐曰:‘子好遊乎?吾語子遊。句,音鉤。好、語,皆去聲。
宋,姓。句踐,名。遊,遊説音税。也。本文上‘遊’字指遊説之事,下‘遊’字指遊説之法。
人知之,亦囂囂,人不知,亦囂囂。’
趙氏曰:‘囂囂,五高、户驕二反。自得無欲之貌。新安陳氏曰:非内重而外輕者不能也。○慶源輔氏曰:遊説之士,往往以人之知不知為欣戚。
曰:‘何如斯可以囂囂矣?’曰:‘尊德樂義,則可以囂囂矣。樂,音洛。
德,謂所得之善。尊之,則有以自重,而不慕乎人爵之榮。義,謂所守之正。樂之,則有以自安,而不徇乎外物之誘矣。慶源輔氏曰:尊,如尊德性之尊;樂,如樂天知命之樂。○尊德樂義,此章之綱領。
故士窮不失義,達不離道。離,力智反。
言不以貧賤而移,不以富貴而淫,見滕文公下。此尊德樂義見音現。於行事之實也。新安陳氏曰:尊德樂義,内存於心,無迹可見。必窮有定守,達有實用,此乃尊德樂義免於行事之實迹也。○南軒張氏曰:道言體,義言用,互相明耳。
窮不失義,故士得己焉;達不離道,故民不失望焉。
得己,言不失己也。大全曰:不失其身。民不失望,言人素望其興道致治,去聲。而今果如所望也。
古之人,得志,澤加於民;不得志,修身見於世。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見,音現。
承上節末‘不失望’,而先言‘澤加’。○南軒張氏曰:其曰得志、不得志云者,蓋澤加於民,雖所性不存而道行,固亦君子本志之所欲也。見,謂名實之顯著也。新安陳氏曰:内盡修身之實而名自著見於世。此又言士得己、民不失望之實。實字與前節注實字相照應。○此章言内重而外輕,雲峯胡氏曰:内重,是德義;外輕,是窮達。○南軒張氏曰:句踐徇名而外求者,孟子使求之吾身而已。則無往而不善。此章因上章士之樂道忘勢而究言之。
○孟子曰:‘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若夫豪傑之士,雖無文王猶興。’夫,音扶。
興者,感動奮發之意。南軒張氏曰:興起於善道。凡民,庸常之人也。豪傑,有過人之才智者也。蓋降衷出書湯誥。秉彝,出詩烝民。人所同得,以性則無凡豪。惟上智之資氣質清明。無物欲之蔽,為能無待於教,能字之意止此。而自能感發以有為也。南軒張氏曰:此章勉人自立。○興字,此章之題目。
○孟子曰:‘附之以韓魏之家,如其自視欿然,則過人遠矣。’欿,音坎。
附,益也。韓魏晉卿富家也。欿然,不自滿之意。尹氏曰:‘言有過人之識,補識字。則不以富貴為事。’南軒張氏曰:志存乎道義而已。
○孟子曰:‘以佚道使民,雖勞不怨;以生道殺民,雖死不怨殺者。’
程子叔子。曰:‘以佚道使民,謂本欲佚之也,播穀乘屋之類是也。見詩七月。以生道殺民,謂本欲生之也,除害去上聲。惡之類是也。朱子曰:彼有惡罪當死,吾求所以生之者而不得,然後殺之以安衆而勵其餘。蓋不得已而為其所當為,朱子曰:不得已,事也;所當為,理也。則雖咈符勿反。民之欲而民不怨,新安陳氏曰:雖咈民之私欲,而實契民之公心。○殺尤咈於使,故再言‘殺者’二字以見其丁寧。○不怨,此章之題目。其不然者勞道使民,死道役民。反是。必怨。○此則言外之意。
○孟子曰:‘霸者之民,驩虞如也;王者之民,皡皡如也。皡,胡老反。
驩虞,與歡娱同。虞、娱音同。皡皡,廣大自得之貌。新安陳氏曰:二‘如’字似‘恂恂如、踧踖如’之如,語助辭也。程子伯子。曰:‘驩虞,有所造為而然,豈能久也?耕田鑿井,帝力何有於我?二句出帝王通曆,堯時民鑿壤歌也。如天之自然,乃王者之政。’楊氏曰:‘所以致人驩虞,必有違道干譽之事。見書大禹謨。若王者則如天,亦不令平聲,下同。人喜,亦不令人怒。’楊説申程子意。○新安陳氏曰:霸功淺近易悦,王道廣大深遠而無迹。○如君子小人之淡與甘。○將言王者,而先言霸者以相形。王者,此章之題目。
殺之而不怨,利之而不庸,民日遷善而不知為之者。
此所謂皡皡如也。承上節,先總提。庸,功也。豐氏大全曰:名稷,字相之四明人。曰:‘因民之所惡去聲。而去去聲。之,非有心於殺之也,何怨之有?新安陳氏曰:即上章以生道殺民之意。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田畜之類。○出論語堯曰。非有心於利之也,何庸之有?民不以此為己之功。輔其性之自然,使自得之,見滕文公上。故民日遷善而不知誰之所為也。’慶源輔氏曰:不知誰之使我如此也,即程子所謂‘帝力何有於我’之事。
夫君子所過者化,所存者神,上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夫,音扶。
君子,聖人之通稱也。即上文之王者。蓋以業曰王者,以德曰君子。所過者化,身所經歷之處,朱子曰:不必經行之地。凡身之所臨,政之所及,皆謂經歷。即人無不化,如舜之耕歷山而田者遜一作讓。畔,陶河濱而器不苦窳音愈。也。出史記本紀。○苦窳,缺也。蓋衆陶者化之,不敢為濫惡之物以相欺。○朱子曰:化,如雷一震而萬物俱生動,霜一降而萬物皆成實。所存者神,心所存主處便神妙不測,如孔子之立斯立、道去聲。斯行、綏斯來、動斯和,出論語子張。○立,存也;斯立,神也。莫知其所以然而然也。大全曰:此句釋神字。○程子曰:所存者,神在己也;所過者,化及物也。○新安陳氏曰:二者又存神為主。是其德業之盛慶源輔氏曰:德以得於己者言,業以見於事者言。乃與天地之化同運並行,新安陳氏曰:配化育之流行。○上下,諺讀恐合,更商。舉一世而甄吉延反。陶之,朱子曰:重鑄一番過相似。非如豈曰。霸者補二字。但小小補塞其罅虚訝反。漏而已。至末又言霸者,以相形而遂奪之。○新安陳氏曰:此章皆以霸王對説,中言王而不及霸,末以小補繳上霸者之事。此則王道之所以為大,而學者所當盡心也。補言外意,以歸一章之本事與立言之本意。○朱子曰:‘過、化、存、神’必是古語,如‘克己復禮’亦古語,‘崇德、修慝、辨惑’亦古語。
○孟子曰:‘仁言,不如仁聲之入人深也。
程子叔子。曰:‘仁言,謂以仁厚之言添厚字,以微抑此仁字。加於民。仁聲,謂仁聞,去聲。○二字見離婁上。謂有仁之實添實字,以深扶此仁字。而為衆所稱道者也。和靖尹氏曰:仁言,出於上之言;仁聲,得於下之聲。○慶源輔氏曰:仁言,如書所載訓、誥、誓、命之類;仁聲,如邠人聞太王為仁人之類。此仁聲。尤見仁德之昭著,汎言仁德。故其感人尤深也。’善政之不如善教,猶仁言之不如仁聲,故以此起之。
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
政,謂法度禁令,所以制其外也。教,謂道去聲。德齊禮,出論語為政。所以格其心也。取用下節之心字。○格其非心,出書冏命。○慶源輔氏曰:得民之心,然而誠服也。○善教,此章之題目。
善政民畏之,善教民愛之;善政得民財,善教得民心。’
此其不如之目也。得民財者,百姓足而君無不足也;出論語顔淵。得民心者,不遺其親,不後其君也。見首篇。○雲峯胡氏曰:孟子之意,蓋謂使民畏不如使民愛,得民財不如得民心。然‘善政得民財’一句,集注又恐後世貪君汙吏借此以藉口,訓之曰‘百姓足而君無不足’。有善政以得民財,孟子猶以為不如善教之得民心,況後世無善政而取民財者哉?
○孟子曰:‘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
人,衆人也。良者,本然之善也。程子當考。曰:‘良知良能,皆無所由;不學不慮,乃出於天,和靖尹氏曰:與生俱生者也。○慶源輔氏曰:出於性。不繫於人。’人為。○良知良能,此章之題目。
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長,上聲,下同。
孩提,二三歲之間,知孩笑、可提抱者也。孩,主童言。提,主人言。長,稍長也。愛親敬長,取用下節長字,言長則不止於兄矣。所謂良知良能一有者字。也。補此句。○新安陳氏曰:此指良知良能之先見而切近者,以曉人也。○愛與敬,是能也。
親親,仁也;敬長,義也。無他,達之天下也。’
言親親敬長,雖一人之私,然達之天下無不同者,朱子曰:無他,達之天下,只説達之天下,無别道理。○潛室陳氏曰:所謂達,乃‘達道、達德’之達,言人心所同然也。○新安陳氏曰:人之性無不同此本然之善。○以‘不同’二字釋‘他’字,與後章二‘無他’微有異。所以為仁義也。乃釋‘仁義’二字。○潛室陳氏曰:親親,仁之發;敬長,義之發。○新安陳氏曰:親親,仁之實;敬長,義之實。
○孟子曰:‘舜之居深山之中,與木石居,與鹿豕遊,其所以異於深山之野人者幾希。及其聞一善言,見一善行,若決江河,沛然莫之能禦也。’行,去聲。
居深山,謂耕歷山時也。蓋聖人之心,至虚至明,渾上聲。然之中,萬理畢具。新安陳氏曰:此由其感而應之用,而推原其未感未應之體如此。一有感觸,則其應甚速,而無所不通,南軒張氏曰:所謂善言善行者,豈有外於舜之性哉?○新安陳氏曰:善言善行,皆是感觸我者。聞而急聽之,見而急行之,若決江河,沛然莫禦,乃其應之甚速,而無不通者矣。孟子又嘗曰:‘大舜樂取諸人以為善’,與此章互相發。非孟子造音糙。道之深,不能形容至此也。知舜莫如孟子。萬章注亦屢言之。
○孟子曰:‘無為其所不為,無欲其所不欲,如此而已矣。’
李氏曰:‘有所不為不欲,人皆有是心也。雲峯胡氏曰:是本來羞惡之心。至於私意一萌,而不能以禮義制之,則為所不為、欲所不欲者多矣。能反是心,則所謂擴充其羞惡去聲。之心者,見公孫丑上。而義不可勝平聲。用矣,見下篇。○新安陳氏曰:以義制事,則能不為其所不當為。以禮制心,則能不欲其所不當欲,故上兼言禮義。然施之斷制,義為尤切,故下獨言義。○勿軒熊氏曰:此大學‘誠意’章事。無為其所不為,是就躬行上克治。無欲其所不欲,是就心之發念處克治。○雲峯胡氏曰:為,是一身之動;欲,是一念之動。不惟謹其動,而且謹其動之幾。故曰如此而已矣。’華陽范氏曰:君子之道止於如此。○朱子曰:便要截斷,斷然不為、不欲,故曰如此而已矣。○按范説亦通,而朱子説尤有一刀斷之之意,當為定論。
○孟子曰:‘人之有德慧術知者,恒存乎疢疾。知,去聲。疢,丑刃反。
德慧者,德之慧。大全曰:聰警也。術知者,術之知。疢疾,猶災患也。慶源輔氏曰:慧德與昏相反,知術與愚相反,疢疾非真是病,故曰猶災患也。言人必有疢疾,則能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也。見告子下。○疢疾,此章之題目。
獨孤臣孽子,其操心也危,其慮患也深,故達。’
大全曰:獨,惟也,不連孤字。○操,平聲。孤臣,遠臣;孽子,庶子,皆不得於君親,而常有疢疾者也。照上節。達,謂達於事理,即所謂德慧術知也。照上節。○新安陳氏曰:此章與‘舜發畎畝’章互相發。達,則德必慧、術必知,而疢疾不能為吾患矣。
○孟子曰:‘有事君人者,事是君則為容悦者也。
阿徇以為容,逢迎以為悦,慶源輔氏曰:長君之惡以求容其身,逢君之惡以求君之悦。此鄙夫之事、見論語陽貨。妾婦之道也。見滕文公下。
有安社稷臣者,以安社稷為悦者也。
言大臣之計安社稷,計,謀也。如小人之務悦其君,此節‘為悦’是蓋指自悦,而以其從上節‘為悦’文勢來,故注照上節釋其義,而添一‘如’字。眷眷於此而不忘也。此又正釋此節悦字之意。○事君人者、社稷臣者,二‘者’字虚;天民者、大人者,二‘者’字實。諺釋可考。
有天民者,達可行於天下而後行之者也。
民者,無位之稱。以其全盡天理,程子曰:能踐形。乃天之民,故謂之天民。吕氏曰:‘天民之窮而無告’、‘天民之先覺’,止謂天生之民。與此異。○程子曰:順天行道者,天民;順天為政者,天吏。必其道略達字,添道字。可行於天下,然後行之;南軒張氏曰:必明見夫達而其道可行於天下,而後行之。不然,則寧没世不見知而不悔,此句出中庸。不肯小用其道以徇於人也。此又就言外反言之。張子曰:‘必功覆斯民然後出,如伊吕之徒。’程子曰:秦漢以下號為賢臣者,不過極於以安社稷為悦而已,語天民則鮮也。
有大人者,正己而物正者也。’
大人,德盛而上下化之,慶源輔氏曰:上,謂君。下,謂民。○程子曰:物正,物自正也。所謂‘見音現。龍在田,天下文明’者。出易乾文言。○雲峯胡氏曰:孟子所言四者,皆在下而為臣者,故以乾九二當之。○慶源輔氏曰:如周公、孔子,方能當之。○此章言人品不同,略有四等。容悦佞臣不足言。安社稷則忠矣,然猶一國之士也。天民則非一國之士矣,然猶有意也。慶源輔氏曰:如伊尹有任重意是也。無意無必,出論語子罕。惟其所在而物無不化,惟聖者能之。此句出中庸。○大人,此章之骨子。
○孟子曰:‘君子有三樂,而王天下不與存焉。樂,音洛。王、與,皆去聲,下並同。
集注無文。○此呼也。○三樂,此章之題目。
父母俱存,兄弟無故,一樂也。
此人所深願而不可必得者,今既得之,其樂可知。
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二樂也。
程子伯子。曰:‘人能克己,新安陳氏曰:本文無克己之意,程子推原所以能不愧不怍之由,而示人以其要也。則仰不愧,俯不怍,音作。心廣體胖,此句出大學。其樂可知,有息間。則餒矣。’見公孫丑上。
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樂也。
盡得一世明睿之才,而以所樂乎己者大全曰:不愧不怍之樂。教而養之,則斯道之傳,得之者衆,而天下後世將坊本作‘亦’。無不被其澤矣。聖人之心所願欲者,莫大於此。今既得之,其樂為何如一作如何。哉!不止於可知而已。○慶源輔氏曰:與朋自遠來之樂同。
君子有三樂,而王天下不與存焉。’
此應也。林氏曰:‘此三樂者,一係於天,大全曰:一樂。一係於人。大全曰:三樂。其可以自致者,惟不愧不怍而已,學者可不勉哉?’章下注又歸重於二樂者,為學者用力之地也。
○孟子曰:‘廣土衆民,君子欲之,所樂不存焉。樂,音洛,下同。
地闢民聚,諺解依此注語釋之,而於本文之勢則恐合,更商。澤可遠施,去聲。故君子欲之,然未足以為樂也。欲淺而樂深。
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樂之,所性不存焉。
其道大行,雲峯胡氏曰:中天下而立,達而在上者之事。○立,猶建極也。○取用下節‘大行’字。無一夫不被其澤,故君子樂之,朱子曰:此君子通聖人而言。然其所得於天者則不在是也。樂外而性内。○所性,此章之題目。
君子所性,雖大行不加焉,雖窮居不損焉,分定故也。分,去聲。
分者,所得於天之全體,故不以窮達而有異。
君子所性,仁義禮智根於心。其生色也,睟然見於面,盎於背,施於四體,四體不言而喻。’睟,音粹。見,音現。盎,烏浪反。
上言所性之分,與所欲所樂不同,通承三節。此乃言其蕴委粉反,又去聲。也。先總提。仁義禮智,性之四德也。大全曰:即性之蕴畜也。根,本也。生,發見音現,下並同。也。生色,猶發華也。諺釋作生於色,恐非也。○朱子曰:生其色也。睟然,清和潤澤之貌。盎,豐厚盈溢之意。清潤可見,故言貌;豐盈難見,故言意。施於四體,謂見於動作威儀之間也。喻,曉也。四體不言而喻,言四體不待吾言,而自能曉吾意也。朱子曰:不待命令而手容自然恭,足容自然重。蓋氣稟清明,無物欲之累,則性之四德根本於心,其積之盛,則發而著見於外者,和順積中,英華發外。○新安陳氏曰:當玩味根字、生字。不待言而無不順也。謂不逆於意也。○慶源輔氏曰:順其則也。程子當考。曰:‘睟面盎背,皆積盛致然。然,猶言如此。四體不言而喻,惟有德者能之。’○此章言君子固欲其道之大行,然其所得於天者,則不以是大行。而有所加損也。又申第二節意。○此與上章語意略同,豈亦一時之言歟?
○孟子曰:‘伯夷辟紂,居北海之濱,聞文王作興,曰:“盍歸乎來!吾聞西伯善養老者。”太公辟紂,居東海之濱,聞文王作興,曰:“盍歸乎來!吾聞西伯善養老者。”天下有善養老,則仁人以為己歸矣。辟,去聲,下同。大,他蓋反。
己歸,謂己之所歸。餘見音現,下同。前篇。離婁上。○新安陳氏曰:前篇大老以齒言,此仁人以德言。
五畝之宅,樹牆下以桑,匹婦蠶之,則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鷄,二母彘,無失其時,老者足以無失肉矣。百畝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無飢矣。衣,去聲。
此文王之政也。取下節而先總提。一家養母鷄五,母彘二也。對夫而云匹婦,對婦而云匹夫。餘見前篇。梁惠王上。
所謂西伯善養老者,制其田里,教之樹畜,導其妻子,使養其老。五十非帛不煖,七十非肉不飽。不煖不飽,謂之凍餒。文王之民,無凍餒之老者,此之謂也。’
田,謂百畝之田。里,謂五畝之宅。樹,謂耕桑。畜,許六反。謂鷄彘也。趙氏曰:‘善養老者,教導之使可以養其老耳,使養其老,此章之綱領。非家賜而人益之也。’此之謂也,言此之謂善養老也。○慶源輔氏曰:若無孟子此説,則人將謂文王之養老,只如後世尊養三老五更之禮文而已。○按:孟子所勸齊梁之君以王道者,實文王之政也,此當與‘移粟’、‘保民’、‘治岐’諸章參看。
○孟子曰:‘易其田疇,薄其税斂,民可使富也。易、斂,皆去聲。
易,治也。疇,耕治之田也。大全曰:教民務本。○使富,此章之題目。
食之以時,用之以禮,財不可勝用也。勝,音升。
教民節儉,則財用足矣。一作也。○新安陳氏曰:聖人養民,在使民務本以豐財之源,儉約以節財之用而已。
民非水火不生活,昏暮叩人之門户求水火,無弗與者,至足矣。聖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焉,於虔反。
水火,民之所急,宜其愛之而反不愛者,多故也。尹氏曰:‘言禮義生於富足,華陽范氏曰:堯、舜、三王之盛,皆由此道。民無常産,則無常心矣。’見梁惠王上及滕文公上。○此與上章恐亦一時之言。
○孟子曰:‘孔子登東山而小魯,登太山而小天下。故觀於海者難為水,遊於聖人之門者難為言。
此言聖人之道大也。先總提。○末節始言道字,而注則首次二節已以道字言之,以見末節所志之道即此也。故末節訓釋不復及道字。東山,蓋魯城東之高山,而太山則又高矣。天下之東高山。此言所處上聲。益高,則其視下益小;山。所見既大,則其小者不足觀也。海。難為水、難為言,猶仁不可為衆之意。見離婁上。○潛室陳氏曰:如太山之前難為山。
觀水有術,必觀其瀾。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
此言道之有本也。先總提。○蒙上注聖字。瀾,水之湍急處也。明者,光之體;光者,明之用也。觀水之瀾,則知其源之有本矣;其流駛疾而終不絶者,以其源之有本也。觀日月於容光之隙無不照,則知其明之有本矣。絲毫之隙,物不能入而日光能入者,以其明之有本也。○新安陳氏曰:承上文以比道之所以大者,以其有本也。
流水之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於道也,不成章不達。’
言學當以漸,蒙前注聖字。乃能至也。先總提。○道字,此章之題目。○新安陳氏曰:盈科而後進,已見前篇。成章,所積者厚,而文章外見音現。也。程子曰:篤實而有光輝也。○朱子曰:是做得成片段,有文理可觀,如子貢之辨、子路之勇,真個做得成了,不是半上落下。○按論語‘成章’注云‘文理成就’,當參看。達者,足於此而通於彼也。按:論語注以‘德孚於人而行無不得’訓達字,可參看。○此章言聖人之道大而有本,學之者必以其漸,乃能至也。又總三節所提者。○朱子曰:此章雜取衆理,錯比成文,以明難明之理,如詩之比興。比者,但比以他物而不説破其事,鶴鳴之類是也,此之觀水、容光似之。興,則引物以發其意,而終説破其事,蕘兔、乘木之類是也,此之以山海起聖言,以盈科起成章似之。○按:此章文句亦似詩體。○水之理於道體為最近,故孔孟亟稱之。此章言山與日月者只一,而言水者居三云。
○孟子曰:‘鷄鳴而起,孳孳為善者,舜之徒也。
孳孳,孜同。勤勉之意。言雖未至於聖人,亦是聖人之徒也。汎言聖人,則不止於舜也。
鷄鳴而起,孳孳為利者,蹠之徒也。
蹠盜蹠跖同。也。
欲知舜與蹠之分,無他,利與善之間也。’
程子叔子。精義:伯子。曰:‘言間者,謂相去不遠,所争毫末耳。朱子曰:間是兩者相並在這裏,一條路做這邊去,一條路做那邊去。善與利,公私而已矣。‘而已矣’三字襯‘無他’二字義。才纔通。出於善,便以利言也。’本文後言善字,所以終章首善字以作呼應也。○楊氏曰:‘舜蹠之相去遠矣,而其分,乃在利善之間而已,是豈可以不謹?然講之不熟,見之不明,未有不以利為義者,又學者所當深察也。’朱子曰:不獨財利如作一事,尋自家穩便處皆利心也。或問:‘鷄鳴而起,若未接物,如何為善?’程子叔子。曰:‘只主於敬,便是為善。’慶源輔氏曰:程子其教人以静時工夫也。○新安陳氏曰:未接物時,敬以直内以立其本;及接物時,義以方外以達其用,如是而後為善之功始密。○為善,此章之綱領。
○孟子曰:‘楊子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為我之為,去聲。
楊子,名朱。取者,僅足之(義)〔意〕。取為我者,僅足於為我而已,不及為人也。列子鄭人列禦寇所著。○楊朱篇。稱其指朱。言曰,‘伯成子高人姓名。不以一毫利物’是也。其言如此者,蓋以子高為是而學之也。
墨子兼愛,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放,上聲。
墨子,名翟。前篇云:楊朱、墨翟,而此云楊子、墨子,故特著名朱、名翟,以見其非别人也。兼愛,無所不愛也。摩頂,摩研也。突觸也。其頂也。放,至也。南軒張氏曰:一身之間,凡可以利天下者,皆不惜也。
子莫執中,執中為近之,執中無權,猶執一也。
子莫魯之賢(者)〔人〕也。知楊墨之失中也,承上二節。○取,是過於為我;兼,是過於愛人。故度入聲。於二者之間而執其中。此中字只如間字,謂執楊墨之間也。○朱子曰:三聖執中,與子莫執中文同而義異。曰允執,則非徒然執之也。子莫之執中,其為我,不敢為楊朱之深;其兼愛,不敢為墨翟之過。三聖其中活,子莫其中死。近,近道也。程子曰:比楊墨為近。○朱子曰:原其意思固好。○按:謂之‘賢者’者,以此耳。權,稱去聲,下同。錘直追反。也,所以稱物之輕重朱子曰:遊移前卻。而取中也。朱子曰:節量仁義之輕重而時措之者也。以其無時不中,故又曰時中。執中而無權,則膠於一定之中而不知變,龜山楊氏曰:物有本重末輕者,執其中而不知權,則物失其平。是亦執一而已矣。諺解因‘是亦’二字而釋‘猶’為‘尚’義,然其文勢當作‘如’義。圈下注‘是亦’下又著道字,自可知也,此與後章‘猶’為不同。○慶源輔氏曰:與二子之執一亦無異矣。程子叔子。曰:‘中字最難識,汎言中也。圈下二中字同。須是默識如字。心通。且試言一廳,則中央為中;必是方坐廳上指而言之,如論語注之椅耳。一家,則廳非中而堂為中;中堂。一國,則堂非中而國之中為中,如周之洛陽。推此類可見矣。’因物而可推於事矣。又叔子。曰:‘中不可執也,新安陳氏曰:不可如子莫之固執耳,非謂堯舜湯之執中為不可也。識得識得中不可執也,或曰識得中也。則事事物物皆有自然之中,事之中無形,物之中有形。不待安排,新安陳氏曰:安排者,以私意揣度之,而不順其自然也。安排著陟略反。則不中矣。’‘安排著’三字襯執字義。○朱子曰:子莫正是安排尋討也。
所惡執一者,為其賊道也,舉一而廢百也。’惡,為,皆去聲。
賊,害也。為我害仁,兼愛害義,新安陳氏曰:為我,似義非義而有害於仁;兼爱,似仁非仁而有害於義。執中者害於時中,執一,是楊墨也。上節既曰猶,則是成之為執一,故此節執一注遂並子莫言之。執一,此章之題目。皆舉一而廢百者也。雲峯胡氏曰:吾儒之中也,隨時以取中;異端之中也,執中而無權。吾儒之一也,一以貫萬;異端之一也,一而廢百。○此章言道之所貴者中,朱子曰:中,一名而函二義。這個中,與時中之中同,與未發之中異。中之所貴者權。權非大賢以上不能用也。楊氏曰:‘禹稷三過其門而不入,苟不當去聲,下同。其可,則與墨子無異。顔子在陋巷不改其樂,音洛。苟不當其可,則與楊氏無異。子莫執‘為我、兼愛’之中而無權,鄉鄰有鬥而不知閉户,同室有鬥而不知救之,是亦猶執一耳,故孟子以為賊道。禹、稷、顔回,易地則皆然,以其有權也。權,是所以當其可者也。不然,則是亦楊墨而已矣。’按:楊氏合離婁下‘禹稷’章而論之,讀者參看可矣。○朱子曰:禹稷似兼愛而非兼愛,顔子似為我而非為我。
○孟子曰:‘飢者甘食,渴者甘飲,是未得飲食之正也,飢渴害之也。豈惟口腹有飢渴之害?人心亦皆有害。
口腹為飢渴所害,故於飲食不暇擇,而失其正味;此亦指衆人,若賢者無是也。人心尤庵曰:人字只是虚字。○指衆人。為貧賤所害,貧賤則必飢渴,而飢渴所指狹,貧賤所包廣,故注於心害以貧賤言。故於富貴不暇擇,而失其正理。南塘曰:大全答潘子善論此章有两説:以意,則不欲人利欲害其心,如飢渴之害口腹;以語,則不以飢渴之害動其心者,為切於文義,未知孰是?但後説差不費力耳。集注用前説。
人能無以飢渴之害為心害,則不及人不為憂矣。’
人衆人。能不以貧賤之故本文飢渴所以況貧賤,故至此遂以貧賤易飢渴。而動其心,心害,此章之綱領。則過人遠矣。非惟及人,當過之。○新安陳氏曰:口腹因飢渴而失正味,人易知;人心因貧賤而失正理,人多未知。孟子舉人之易知者,以曉人之未知者。夫貧賤不與飢渴期而飢渴必至,害口腹者飢渴也,害心者亦飢渴也。飢渴能害口之正味,不當以害心之正理。
○孟子曰:‘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
介,有分辨之意。慶源輔氏曰:與界限之界同。○新安陳氏曰:有剛介、介特、廉介之意,惟其有分辨,所以能如此。○張子曰:介,操守也。柳下惠進不隱賢,必以其道,遺佚不怨,阨窮不憫,見公孫丑上。直道事人,至於三去聲。黜,出論語微子。是其介也。介字,此章之題目。○此章言柳下惠和而不流,出中庸。○不流,即介也。○龜山楊氏曰:惠之和宜若不介,故此特言之。與孔子論夷齊不念舊惡見論語公冶長。意正相類,事則相反,而意實相類。皆聖孔子。賢孟子。微顯闡齒淺反。幽之意也。見易繫辭。○新安陳氏曰:微顯闡幽,出杜預左傳序,本言孔子作春秋,顯明者則微之,幽昧者則闡之。蓋夷齊之清,惠之和,此其顯而易見者。夷齊之不念舊惡,惠之介,此其幽而難見者。今微其顯而闡其幽,聖賢之至公至明如此。○微,謂捨置不舉論也。○雲峯胡氏曰:孔孟之言,皆闡幽之意也,微顯是帶過説。
○孟子曰:‘有為者辟若掘井,掘井九軔而不及泉,猶為棄井也。’辟,讀作譬。軔,音刃,與仞同。
八尺曰仞。新安陳氏曰:論語‘數仞’注曰七尺。按:書‘九仞’,孔安國云八尺,鄭玄云七尺。集注两存其説歟?蔡傳從孔説,愚證之周禮匠人,孔説為是。言鑿井雖深,然未及泉生水。而止,猶為自棄其井也。有為,蓋指為學,是此章之題目也。○吕侍講大全曰:名希哲,字原明河南人。曰:‘仁不如堯,孝不如舜,學不如孔子,終未入於聖人之域,終未至於天道,未免為半塗而廢,四字出中庸。自棄前功也。’雲峯胡氏曰:當與論語‘為山’章通者。學問垂成而不至於成者,可為戒矣。
○孟子曰:‘堯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
堯舜天性渾上聲。全,不假修習。因性而行之。○張子曰:堯舜無優劣。湯武修身體道,體,猶躬行也。以復其性。以身而行之。○朱子曰:湯,身之之功,更精密於武王。五霸則假借仁義之名,添仁義字。以求濟其貪欲之私耳。朱子曰:百般好事,桓文都做,只是無惻怛之誠心。○新安陳氏曰:與‘反之’章互相發明,論五霸者不一,莫切於假之一辭。曰‘以力假仁’,與此章以一字斷盡五霸心事,得春秋以一字為褒貶與誅心之法也。○下節又單提假字,乃知此章專為黜霸而設。五霸假之,此章之綱領也。
久假而不歸,惡知其非有也。’惡,平聲。
歸,還也。有,實有也。言竊其名以終身,久。而不自知其指所假者,即仁義也。非真有。慶源輔氏曰:其初不過以之欺人,而其終遂至以之自欺。或曰:‘蓋歎世人莫覺其僞者,’亦通。添‘世人’字乃通。舊説,大全曰:趙注。久假不歸,即為真有,若爾則當曰‘不為有也’,不當曰‘非有也’。則誤矣。朱子曰:舊説遂引惹得温公、東坡來闢孟子。○汪氏曰:舊説是為假者謀學術。心術不正,不能辨公私理欲之幾者之論,宜朱子辨其誤也。○按:七篇中,論五霸一無予之者,不應於此獨予之也。○尹氏曰:‘性之者,與道一也;身之者,履之也,及其成功則一也。此句出中庸。五霸則假之而已,是以功烈如彼其卑也。’見公孫丑上。○雲峯胡氏曰:性之者,自然而然;身之者,當然而然;假之者,似然而實不然。
○公孫丑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順。”放太甲于桐,民大悦。太甲賢,又反之,民大悦。
予(不)〔弗〕狎于(不)〔弗〕順,太甲商書。篇文。狎,習見也。不順,言太甲所為,不順義理也。補義理字。○大全曰:言不欲習見其如此。○沙溪曰:書注‘我不可使其狎習不順之人’,申敬叔曰‘本注辭意迫切,似當以書注為正’,持國曰‘誠然,蔡氏不從此注説有以也’。○按:蔡注固有回護之意,而此注亦見其誠樸白直之情,恐合,更商。餘見音現。前篇。萬章上。
賢者之為人臣也,其君不賢,則固可放與?’與,平聲。
集注無文。
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簒也。’
伊尹之志,公天下以為心南軒張氏曰:志存宗社。而無一毫之私者也。覺軒蔡氏曰:孟子此两語,不惟見伊尹之心如青天白日,百世之下,姦臣亂賊亦無所逃其罪矣。味‘則可’之辭,亦見處變僅可之意,而非正法也。○志字,此章之綱領。
○公孫丑曰:‘詩曰“不素餐兮”,君子之不耕而食,何也?’孟子曰:‘君子居是國也,其君用之,則安富尊榮;其子弟從之,則孝弟忠信。“不素餐兮”,孰大於是?’餐,七丹反。
詩魏國風伐檀之篇。素,空也。無功而食禄,謂之素餐,此與告陳相、見滕文公上。彭更平聲。○見滕文公下。之意同。南軒張氏曰:如其未用,子弟從之。○不素餐,此章之題目。○下兮字蒙上文而仍之耳。蓋引用古人成語多有此例云。
○王子墊問曰:‘士何事?’墊,丁念反。
墊齊王之子也。此篇凡三言‘王子’,所‘望見’與‘短喪’者,豈皆墊歟?上則公卿大夫,因後節大人而言之。下則農工商賈,音古,下同。○又因公卿大夫而推之。皆有所事,而士居其間,獨無所事,已仕之三士,非都無職事也,但比公卿大夫為無事耳。然此士字,恐當通未仕之君子看。故王子問之也。與上章公孫丑之問其意同。
孟子曰:‘尚志。’
尚,高尚也。見易蠱卦。志者,心之所之也。士既未得行公卿大夫之道,承上注而言既。○欲行而無其位。又不當為農工商賈之業,能為而非其職。○不得已,則農猶可也。此公孫丑所以有不耕之疑也。則高尚其志而已。朱子曰:此志字與‘父在觀志’之志同,未見於所行,方見其所存也。○尚志,此章之題目。
曰:‘何謂尚志?’曰:‘仁義而已矣。殺一無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義也。居惡在?仁是也;路惡在?義是也。居仁由義,大人之事備矣。’惡,平聲。
非仁非義之事,雖小一無罪及一介之非其有。不為;而所居所由,無不在於仁義,此士所以尚其志也。補此句。○慶源輔氏曰:志於仁義,則高尚。大人,謂公卿大夫。以位言也,與前章之以德言者不同。言士雖未得大人之位,而其志如此,則大人之事體用已全。南軒張氏曰:居仁則體立,由義則用行。若小人之事,農工商賈。則固非所當為也。二句補言外之意。○‘得、當’二字又申上注意。○新安陳氏曰:不特非所當為,亦不屑為且不暇為也。
○孟子曰:‘仲子,不義與之齊國而弗受,人皆信之,是舍簞食豆羹之義也。人莫大焉亡親戚、君臣、上下。以其小者信其大者,奚可哉?’舍,音捨。食,音嗣。
亡、無同。仲子陳仲子也。言仲子設若添二字。非義而與之齊國,必不肯受。齊人皆信其賢,添賢字以微揚之。然此但小廉耳。釋‘是舍’句。其辟音避。兄離母,不食君禄,見滕文公下。○新安陳氏曰:二章當參看。○人莫大,謂人倫莫大也,是此章之題目。無人道之大倫,罪莫大焉。添此句,以深抑之。豈可以小廉信其大節,而遂以為賢哉?奪上文賢字。
○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
桃應孟子弟子也。其意以為舜雖愛父,而不可以私害公;皋陶音遥。雖執法,而不可以刑天子之父。故設此問,指‘瞽瞍殺人’以下。以觀聖舜。賢皋陶。用心之所極,以其難處也。非以為真有此事也。殺人之事。
孟子曰:‘執之而已矣。’
言皋陶之心,知有法而已,不知有天子之父也。朱子曰:執之而已矣,非洞見皋陶之心不能言也。○沙溪曰:執,當作拘執之義看。
‘然則舜不禁與?’與,平聲。
桃應問也。無曰字,故特明之。
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夫,音扶。惡,平聲。
言皋陶之法,補此句。有所傳受,非所敢私,雖天子之命亦不得而廢之也。廢法。○三句補言外之意。
‘然則舜如之何?’
桃應問也。無曰字,故特明之。
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訢然,樂而忘天下。’蹝,音徙。訢,與欣同。樂,音洛。
蹝,草履也。遵,循也。海濱,言其遠也。言舜之心,知有父而已,不知有天下也。如皋陶之於法。○樂忘天下,此章之綱領。○南軒張氏曰:善發明舜之心者,其惟孟子乎。孟子嘗言舜視天下猶草芥,見離婁上。而惟順於父母可以解憂,見萬章上。○解憂,襯‘訢、樂’。與此意互相發。○此章言為士者,但知有法,而不知天子父之為尊;為子者,但知有父,而不知天下之為大。猶重也。○又總上二注。蓋其所以為心者,莫非天理之極,人倫之至。雲峯胡氏曰:皋陶但知有天子之法,君臣之至也。舜,父子之至也。學者察此而有得焉,則不待較計論量,而天下無難處上聲。之事矣。汪氏曰:天子之父殺人且不可舍,況卑者乎?天下之大且可棄,況小者乎?○朱子曰李先生曰:‘蒯聵父子只為無此心,所以為法律所縛,都轉動不得。若舜之心,則法律縛他不住。若人心不許舜棄天下而去,則便是天也。皋陶亦安能違天?’○龜山楊氏曰:柴守禮殺人,周世宗不問,史氏以為知權法有八議,而貴居一焉。此禮律之通義,两不傷焉。
○孟子自范之齊,望見齊王之子。喟然歎曰:‘居移氣,養移體,大哉居乎!夫非盡人之子與?’夫,音扶。與,平聲。
范齊邑。居,謂所處上聲,下同。之位。猶地也。養,奉養去聲。也。言人之居處,所繫甚大,王子亦人子耳,不論貴賤,莫非人子。特以所居不同,故所養不同著故字以歸重於居。而其氣體有異也。三句補言外意。
孟子曰:
張鄒大全曰:敬夫、志完。皆云羡延面反。文也。當從之。
‘王子宫室、車馬、衣服多與人同,而王子若彼者,其居使之然也,況居天下之廣居者乎?
朱子曰:先言居養,後只言居者,有是居則有是養,言居則養在其中。○按:宫室、車馬、衣服,亦養也。將專言居,故微抑養一邊耳。廣居,見音現,下同。前篇。滕文公下。○大全曰:謂仁也。尹氏曰:‘睟然見於面,盎於背,見前章。居天下之廣居者然也。’新安陳氏曰:與王子驕貴之氣習又不侔,此章重在‘居廣居’一句。○按:廣居雖瞥地説過,實此章之綱領,以‘況’字可知也。
魯君之宋,呼於垤澤之門。守者曰:“此非吾君也,何其聲之似我君也?”此無他,居相似也。’呼,去聲。
垤諺音誤。澤宋城門名也。之宋,蓋因盟會也。孟子又引此事為證。先以王子事為證以起之,此又引魯君事為證以終之,兩證皆為廣居設。○南軒張氏曰:居廣居,宅乎天理者也。聖賢相去雖有先後,而玩其氣象如出一人者,以其所居之同故也。
○孟子曰:‘食而弗愛,豕交之也;愛而不敬,獸畜之也。食,音嗣。畜,許六反。
交,接也。待也。畜,養也。獸,謂犬馬之屬。獸字與豕對説,故注以犬馬實之。蓋豕只可充庖,故食之而已。犬以守夜、馬以乘載,故既食而又愛之。是則豕與犬馬又有貴賤之别耳。
恭敬者,幣之未將者也。
將,猶奉也。詩鹿鳴。曰:‘承筐是將。’程子叔子。曰:‘恭敬承上節敬字而言。雖因威儀幣帛而後發見,音現。○先補文上意,以微扶上節‘食、愛’二字。然幣之未將時,已有此恭敬之心,此節不必泥其文勢也。程朱之解經,常順文勢,而程之至有文勢文義相齟齬者,則必捨勢而取義。此節若順其文勢,以恭敬為未將之幣,則幣敬相混,有害於義,讀者察之可也。○恭敬,此章之題目。非因幣帛而後有也。’此補言外意,遂奪食、愛字。
恭敬而無實,君子不可虚拘。’
此言當時諸侯之待賢者,先補此句。特猶但也。以幣帛為恭敬,今之所謂恭敬,只是名為恭敬而已,與上節恭敬文同而義異。而無其實也。實,謂誠心為恭敬也,即上節之恭敬也。或者以幣帛為實,則固不足言,而小注以愛敬當之者,亦未盡合。蓋首節愛與敬既分别言之,不當於此又混為一事耳。拘,留也。如孔子在衛而行。○慶源輔氏曰:孟子發此論以警世。
○孟子曰:‘形色,天性也;惟聖人,然後可以踐形。’
人補人字。○通聖衆言。之有形有色,無不各有自然之理,朱子曰:形是耳目口鼻之類,色如一顰一笑,皆有至理。○按:‘形色,天性’一句,驟看之,似有理氣無分之嫌,故注添‘各有’二字於其間以别之,亦如‘仁人心’章注意耳。所謂天性也。此性字,純以理字義看可也,下注專言理字而不復舉性字,此可知也。蓋一身之中,心之理為性,而最重且大,故本文概言性字,以該百體之理。踐,如踐言之踐。見禮記曲禮。蓋衆人有是形,而不能盡其理,故無以踐其形;三句從惟字上先補説。惟聖人有是形,而又能盡其理,然後可以踐其形朱子曰:此不言色者,有此形,便有此色。言形,則色在其中。○踐形,此章之綱領。而無歉苦忝反。也。添此句以陪踐字義。○程子叔子。曰:‘此言聖人盡得人道道,即理也。而能充其形一作體。也。蓋人得天地之正氣而生,其形正生。與萬物不同。與横生、倒生者自不同。既為人,須盡得人理,然後稱去聲。其名。‘充、稱’二字皆所以明踐字義。衆人有之而不知,賢人踐之而未盡,聖衆之間,又分賢人一等。能充其形,惟聖人也。’楊氏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則。見告子上。物者,形色也。則者,性也。理也。各盡其則,一作性。則可以踐形矣。’潛室陳氏曰:於性分有虧欠,即是空具此形色不能充踐滿足也。○又曰:孟子形色為性,是引氣入道理中來;告子食色為性,是逐道理出形氣外,去霄壤之分。○按:以物論之,則牛之順、馬之健者,乃為踐其形耳。
○齊宣王欲短喪。公孫丑曰:‘為朞之喪,猶愈於已乎。’
時適有宣王此事,故丑以問於孟子,如下王子事耳。已,猶止也。短喪,此章之題目。
孟子曰:‘是猶或紾其兄之臂,子謂之姑徐徐云爾,亦教之孝弟而已矣。’紾,之忍反。
紾,戾也。教之以孝弟去聲。之道,則彼當自知兄之不可戾,弟。而喪之不可短矣。孝。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予宰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見論語陽貨。所謂教之以孝弟弟字帶説。者如此。又引孔子言以實之。蓋示之以至情之不能已者,非强上聲。之也。總孔孟之言。○此章語意與‘月攘一鷄’章同。
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為之請數月之喪。公孫丑曰:‘若此者,何如也?’為,去聲。
陳氏曰:‘王子齊王之子。所生之母死,厭一甲反。於嫡母而不敢終喪。其傅為請於王,欲使得行數月之喪也。大全曰:大功九月,小功五月。時又適有此事,丑問如此者,是非何如?’按:儀禮:喪服。‘公子大全曰:君之庶子。為其母大全曰:所生母。練冠、麻衣、縓七絹反。○大全曰:赤黄色。緣,去聲。既葬除之。’疑當時此禮已廢,此則不及於禮。或既葬而未忍即除,此則過於禮。故請之也。其意亦善矣。
曰:‘是欲終之而不可得也。雖加一日愈於已,謂夫莫之禁而不為者也。夫,音扶。
言王子是。欲終喪而不可得,以禮律言。其傅為請,雖止得加一日,猶勝不加。以人子之情言。我前所譏,補此句。○宣王事。乃謂夫莫之禁禮律所不拘。而自不為者耳。○此章言三年通喪,自天子達於庶人。天經地義,不容私意有所短長。示之至情,以字蒙上注而省之。則不肖者有以企去智反。而及之矣。此句出禮記檀弓。
○孟子曰:‘君子之所以教者五:
此呼也。下文五者,蓋因人品高下,慶源輔氏曰:時雨化,品之高者。成德、達材,其次也。答問,下者也。或相去遠近先後之不同。慶源輔氏曰:私淑艾,有同時而相去或遠,不同時而其生也後,不能及門受業者也。○教字,此章之題目。
有如時雨化之者,
時雨,及時之雨也。朱子曰:不先不後。草木之生,播種封植,人力已至而未能自化,化,謂變小為大。所少者,雨露之滋耳。及此時而雨之,則其化速矣。教人之妙,亦猶是也,鼓發其機,使之頓進。若孔子之於顔曾是已。一作也。○朱子曰:他地位已到,因而發之,如告‘四勿、一貫’。○新安陳氏曰:遽以是告他弟子,猶種植之力未至,雖有雨露亦不能速化。
有成德者,有達財者,
此節只為便於注釋而合二事,是亦分節之一例也。財,與材同。此各因其所長而教之者也。成德,如孔子之於冉閔;朱子曰:成就其德,德則天資純粹者。○雲峯胡氏曰:四科,冉閔以德行稱。達財,如孔子之於由賜。朱子曰:通達其材,材是天資明敏者。○按:孟門之樂正子,亦庶幾乎達材耳。
有答問者,
就所問而答之,化、成、遠、答字,皆主教者言。若孔孟之於樊遲、萬章也。南軒張氏曰:專為凡答其來問者也。雖鄙夫之空空,亦無非竭两端之教也。○慶源輔氏曰:遲之粗鄙,章之淺率,必俟其問而後告教之。○舉二子以該其餘,上注由賜同。○朱子曰:未及師承,只是來相答問而已。
有私淑艾者。艾,音乂。
私,竊也。淑,善也。艾,治也。朱子曰:艾,草也。自艾、淑艾,皆有斬絶自新之意。懲艾、創艾,亦取諸此。人或不能及門受業,但聞君子之道於人,而竊以善治其身,是亦君子教誨之所及,著‘是亦’字、‘所及’字,以微抑其事。若孔孟之於陳亢、音岡。夷之是也。皆地遠者也。地雖遠,猶同時,聞其風,易以淑艾,故先言之。○按:亢:論語注孔子、子貢弟子兩存之,此注意則遂斷之為子貢弟子。蓋亢止問於子貢,而初無問於孔子事,故知其私淑諸人耳。孟子亦曰:‘予未得為孔子徒也,予私淑諸人也。’見離婁下。○此則時後而讀其書,以淑艾者也。朱子於程子亦嘗云爾。
此五者,君子之所以教也。’
此應也。聖賢孔孟。施一作之。教,各因其材,小以成小,大以成大,無棄人也。總上諸事。○趙氏曰:君子之教人,如天地之生物。天地無棄物,聖賢無棄人。
○公孫丑曰:‘道則高矣,美矣,宜若登天然,似不可及也。何不使彼為可幾及而日孳孳也?’幾,音機。
集注無文。○道,指孟子之道也。主言高,而帶説美。但丑所謂高者,不知其為中也。○彼,指學者。
○孟子曰:‘大匠不為拙工改廢繩墨,羿不為拙射變其彀率。為,去聲。彀,古候反。率,音律。
彀率,彎弓之限也。限,襯率字。言教人者,通學問與匠射而言。皆有不可易之法,不容自貶以徇學者之不能也。以匠射喻學問,亦與前篇‘志彀’章同意。
君子引而不發,躍如也。中道而立,能者從之。’
引,引弓也。發,發矢也。躍如,如踊躍而出也。如字非虚字。因上文彀率,而言君子教人,但授以學之之法,而不告以得之之妙,先補説學問本事。○朱子曰:微發其端,而不竟其説。如射者之引弓而不發矢,射尤於學問事為近,故此節又單以射喻。○不發之諺讀兼然義,恐違集注意。然其所不告者,指學問所授之法。已如踊躍而見音現。於前矣。朱子曰:義理昭著,如有物躍然於心目之間,是道理活潑潑地,發出在面前,如由中躍出。○又曰:雖不説只纔撥動那頭了時,那個物事自跌落在面前。○按:諺讀以‘躍如也’連下文‘中道而立’為一串文勢,恐違集注意。中者,無過不及之謂。中道而立,言其非難非易。去聲。○道,即章首道字也,非道路之道也,以難、易字而可知也。中,則非偏於高也。中道,此章之綱領也。能者從之,言學者當自勉也。本文‘躍如’以下又説本事。○南軒張氏曰:中道而立,能者從之,此正大之體,而天地之情也。○汪氏曰:君子雖不貶道以徇人,亦未嘗離人絶物,而使人不可幾及也。○此章言道有定體,中。教有成法;卑不可抗,舉也。○此句是本文所不言之意,蓋從中字説出。高不可貶;高卑蓋以難易言。語不能顯,默不能藏。雲峯胡氏曰:道有定體,故卑不可抗,高不可貶。是之謂中道而立;教有成法,故語不能顯,默不能藏,而在乎人之能者從之。○新安陳氏曰:道有定體,謂中道而立。教有成法,謂繩墨彀率。卑者不可抗之使高,高者不可貶之使卑,申言道有定體也。雖語有不能顯者謂引而不發,雖默有不能藏者謂躍如也。熟玩味之,有無窮之妙。
○孟子曰:‘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無道,以身殉道。
殉,如殉葬之殉,見禮記檀弓。以死隨物之名也。身出則道在必行,道屈則身在必退,上句二道字汎,下句二道字專。以死相從而不離去聲。也。此常法也。
未聞以道殉乎人者也。’
以道從人,妾婦之道。見滕文公下。○此節道字輕。○南軒張氏曰:身與道不可離也,以道殉人,則是可離矣。○以道殉人,此章之題目。○與上章皆言道。
○公都子曰:‘滕更之在門也,若在所禮。而不答,何也?’更,平聲。
趙氏曰:‘滕更,諺音誤。滕君之弟,來學者也。’蓋曹交之流也。○不答,此章之題目。
孟子曰:‘挾貴而問,挾賢而問,挾長而問,挾有勳勞而問,挾故而問,皆所不答也。滕更有二焉。’長,上聲。
上一作去。按長有三音:年長則為上聲,修長則為平聲,多餘則為去聲。論語‘長一身有半’之長是也。此所云長若作去聲,則是指才藝之過人。○‘問友’章挾長不著音訓者,蓋欲與此相參照也。趙氏曰:‘二,謂挾貴、挾賢也。’賢以德言。尹氏曰:‘有所挾,新安陳氏曰:兼有而恃之之稱。則受道之心不專,慶源輔氏曰:心專一,方有受教之地。有挾,則二三也。所以不答也。’新安陳氏曰:勳勞,己嘗有功勞於師,故謂己與師有舊好,恃此以來學,望師待以異意而教之,皆所不當答。○此言君子雖誨人不倦,出論語述而。又惡去聲。夫音扶。意之不誠者。南軒張氏曰:受道者,以虚心為本。○不答,是蓋不屑之教誨也。
○孟子曰:‘於不可已而已者,無所不已;於所厚者薄,無所不薄也。
已,止也。不可止,謂所不得不為者也。所厚,所當厚者也。朱子曰:厚薄,是以家對國言之。所厚,謂父子兄弟骨肉之恩。○按:此當與大學參看。此言不及者之弊。
其進鋭者,其退速。’
進鋭者,用心太過,其氣易去聲。衰,覺軒蔡氏曰:意氣方盛之時,已有易衰之勢。故退速。此言過者之弊。○三者之弊,理勢必然,雖過不及之不同,然卒同歸於廢弛。施紙反。○雲峯胡氏曰:不用其心,固宜廢弛;過用其心,亦同歸於廢弛。○慶源輔氏曰:不及者,流於欲;過者,役於氣。○勿軒熊氏曰:前二句則見之處事接物之間,後一句則本於立心講學之際。
○孟子曰:‘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
物,謂禽獸草木。愛,謂取之有時,用之有節。新安陳氏曰:有時、有節,即愛也。○東陽許氏曰:愛惜、不暴殄之意。程子叔子。曰:‘仁,推己及人,按:論語‘一貫’注以推己及物為恕,以己及物為仁,而此以推己及人為仁,當參考。○潛室陳氏曰:此仁字是用。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見首篇。於民人也。則可,於物則不可。統而言之則皆仁,分而言之則有序。’慶源輔氏曰:輕重之序。楊氏曰:‘其分去聲,下同。不同,故所施不能無差楚宜反,下同。等,所謂理一而分殊者也。’西山真氏曰:凡生天地間者,莫非吾之同氣,是之謂理一。然親者同體,民者同類,而物則異類,是之謂分殊。尹氏曰:‘何以有是差等?一本故也,見滕文公上。無僞也。’慶源輔氏曰:一本,故無僞,而有等差也。
○孟子曰:‘知者無不知也,當務之為急。仁者無不愛也,急親賢之為務。堯舜之知而不徧物,急先務也;堯舜之仁不徧愛人,急親賢也。知者、之知,並去聲。
謂‘知者’、‘之知’之二‘知’字。知者固無不知,然常以所當務者為急,則事無不治,去聲。而其為知也大矣;仁者固無不愛,然常急於親賢,本文或急字歸重,或務字歸重,是知行之别也。則恩無不洽,而其為仁也博矣。新安陳氏曰:上四句言知仁之理,下六句舉堯舜之知仁以實之。○本文‘徧物’之間無知字,蓋蒙上而省之耳。○務字,此章之題目。
不能三年之喪,而緦小功之察,放飯流歠,而問無齒決,是之謂不知務。’飯,扶晚反。歠,昌悦反。
三年之喪,服之重者也。緦麻三月,小功五月,服之輕者也。察,致詳也。放飯,大飯。流歠,長歠,不敬之大者也。齒決,齧吾結反。斷音短。乾音干。肉,不敬之小者也。放飯、流歠、齒決,又見禮記曲禮。問,講求之意。無禁止辭。○新安陳氏曰:上文言知仁之大者,此取譬於喪服、飲食,以譏不能其大,而求其細也。不知務,是並結上文當務、為務二務字。○舉敬以該愛。○此章言君子之於道,識其全體則心不狹,雲峯胡氏曰:無不知,無不愛。知所先急。後則事有序。與上章意同。豐氏曰:‘智不急於先務,雖徧知人之所知、徧能人之所能,知字襯智,能字襯務。徒弊精神,而無益於天下之治去聲。矣。仁不急於親賢,雖有仁民愛物之心,小人在位,無由下達,恩不及下。聰明日蔽於上,而惡政日加於下,此孟子所謂不知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