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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3_102萬章章句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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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3_102萬章章句 下

【萬章章句 下】

凡九章。上下篇同為九章,而首章承上篇論伊尹事,而並及耳。
孟子曰:‘伯夷,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惡聲。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則進,亂則退。横政之所出,横民之所止,不忍居也。思與鄉人處,如以朝衣朝冠坐於塗炭也。當之時,居北海之濱,以待天下之清也。故聞伯夷之風者,頑夫廉,懦夫有立志。治,去聲,下同。横,去聲。朝,音潮。
處,上聲。横,謂不循法度。頑者,無知覺。廉者,有分辨。稜角。懦,柔弱也。餘並見音現,下並同。前篇。公孫丑上也,下並同。○此主治亂言,故變友作民,以與伊尹言作對,且立字輕説,而處字重説耳。
伊尹曰:“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進,亂亦進。曰:“天之生斯民也,使先知覺後知,使先覺覺後覺。予,天民之先覺者也;予將以此道覺此民也。”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婦有不與被之澤者,若己推而内之溝中,其自任以天下之重也。與,音預。
何事非君,言所事即君。均耳。何使非民,言所使即民。無不可事之君,無不可使之民也。‘浩然’章注既云‘詳見萬章下篇’,故‘何事’二句至此注特詳釋之。餘並指音訓。見前篇。並指上篇也。○‘其’字文勢近於‘是’字,蓋因上篇之‘其’字。而句末如此,二字未及並舉耳。○朱子曰:伊尹體用較全。高似伊尹伊尹大如。○汪氏曰:聖人達則澤及當時,窮則風傳後世。○新安陳氏曰:伊尹道行於當時,不待以風言;孔子如元氣之運,風不足以言也。○按:陳氏孔子以偏全言,而於伊尹則以行廢論,恐涉矛盾。蓋風之言否,當以德之偏全言,不當以道之行廢論。以三字視之,則孔子為全;又以二子視之,則伊尹為偏中之全,朱子所稱‘體用較全’是也。全則無風可目,既曰風,則又安有古今遠近之殊乎?以四常譬之,孔子如仁統三常;如義,禮之偏;伊尹則如智,智較全矣。
柳下惠,不羞汙君,不辭小官。進不隱賢,必以其道。遺佚而不怨,阨窮而不憫。與鄉人處,由由然不忍去也。“爾為爾,我為我,雖袒裼裸裎於我側,爾焉能浼我哉?”故聞柳下惠之風者,鄙夫寬,薄夫敦。
鄙,狹陋也。敦,厚也。餘並指音訓。見前篇。惟其不卑,所以不辭。
孔子之去,接淅而行;去,曰“遲遲吾行也”,去父母國之道也。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處而處,可以仕而仕,孔子也。’淅,先歷反。
處,上聲。接,猶承也。淅,漬疾智反。米水也。漬米將炊,而欲去之速,故以手承水取米而行,不及炊也。舉此一端,以見音現。其‘久、速、仕、止’,本文承上‘接淅、遲遲’而先言‘速、久’,與‘浩然’章異。○止,主方仕言;處,主未仕言。○南軒張氏曰:而字易則字,尤見從容不迫、與時偕行之意。各當去聲。其可也。禮記學記曰:當其可之謂時。○預設下節時字張本。或曰:‘孔子,不税脱同,下同。冕而行,見告子下。豈得為遲?’楊氏曰:‘孔子欲去之意久矣,不欲苟去,故遲遲其行也。膰肉不至,則得以微罪行矣,亦見告子下。故不税冕而行,非速也。’似速而實非速也。
孟子曰:‘伯夷,聖之清者也;伊尹,聖之任者也;柳下惠,聖之和者也;孔子,聖之時者也。
復以‘孟子曰’起頭而總結之,以見其丁寧之意。張子曰:‘無所雜者清之極,無所異乖也。者和之極。一德之造極皆可謂之聖。勉而清,非聖人之清;勉而和,非聖人之和。所謂聖者,不勉不思四字出中庸。而至焉者也。’孔氏曰:‘任者,以天下為己責也。’愚謂孔子仕、止、久、速,依‘浩然’章之序。各當去聲。其可,承上注。蓋兼三子之所以聖者而時出之,可以清而清,可以任而任,可以和而和。非如三子之可以一德名也。朱子曰:伊川謂中重於正,正不必中。諸子其正與夫子同,而夫子之中則非諸子所及。○又曰:三子不惟清不能和,和不能清,於清處和處亦皆過。雖過當,卻是天理中流出,無纖毫查滓。○東陽許氏曰:三子言聖處是以地言,與孔子大而化之之聖不同。○聖之時,此章之綱領。或疑伊尹出處,上聲。合乎孔子而不得為聖之時,何也?程子伯子。曰:‘終是任底猶之也。意思去聲。在。’朱子曰:五就,五就孔子必不肯恁地。
孔子之謂集大成。集大成也者,金聲而玉振之也。金聲也者,始條理也;玉振之也者,終條理也。始條理者,智之事也;終條理者,聖之事也。
此言孔子集三聖之事,而為一大聖之事,猶作樂者集衆音之小成,而為一大成也。先總提。成者,樂之一終,書益稷。所謂‘簫韶九成’是也。金,鐘屬。聲,宣也,如聲罪致討之聲。見論語注鄭氏説。玉,磬也。振,收也,之字並蒙聲字。如‘振河海而不洩’私列反。之振。見中庸。始,始之也。終,終之也。二‘之’字有力,與‘振之’‘之’同。條理,猶言脈絡,南軒張氏曰:有倫緒而不紊之謂。指衆音而言也。智者,知之所及;聖者,德之所就也。程子曰:始於致知,智之事也。行所知而至其極,聖之事也。蓋樂有八音:金、石、絲、竹、匏、土、革、木。若獨奏一音,則其一音自為始終,而為一小成。猶三子之所知偏於一,而其所就亦偏於一也。八音之中,金聲一作石。為重,故特為衆音之綱紀。又金始震而玉終詘渠勿反。然也,玉終詘然,出禮記聘義。○朱子曰:金聲有洪殺,始震終細;玉聲則終始如一,詘然而止。故並奏八音,則於其未作,而先擊鎛伯各反,鐘名。鐘以宣其聲;俟其既闋,苦穴反。而後擊特磬新安陳氏曰:單擊磬曰特磬。以收其韻。宣以始之,收以終之。二者之間,脈絡貫通,一作通貫。無所不備,則合衆小成而為一大成,猶孔子之知無不盡而德無不全也。金聲玉振,始終條理,疑古樂經之言。樂經居六經之一,而今缺。故研兮反。云:‘唯天子建中和之極,兼總條貫,始終條理之意也。金聲而玉振之。’見漢書本傳。○朱子曰:兒寬時未有孟子之書。○按:皆引樂經,而語有詳略耳。但史遷同時而以習文名,其或窺孟子,是亦未可知耳。亦此意也。
智,譬則巧也;聖,譬則力也。由射於百步之外也,其至,爾力也;其中,非爾力也。’中,去聲。
此復去聲。以射之巧力,樂射皆儒者事,而射比樂為輕且遠,故特下‘譬、猶’二字云。發明‘聖、智’二字之義。見音現。孔子巧力俱全,而聖智兼備,三子則力有餘而巧不足,是以一節雖至於聖,而智不足以及乎時中也。總提而遂以為釋。○照上節時字而遂收之,並説出中字。○龜山楊氏曰:三子‘其至’與孔子同,而‘其中’與孔子異。○朱子曰:顔子巧已至,但力不至耳。○此章言三子之行,去聲。各極其一偏;孔子之道,兼全於衆理。論上一半。所以偏者,由其蔽於始,是以缺於終;所以全者,由其知之至,是以行之盡。論下二節。○章末二句之意,雖若以智字為重於聖字,而實不然。蓋始之智,只為終之聖設也,則聖字依舊是為主耳。三子猶春夏秋冬之各一其時,孔子則太和元氣之流行於四時也。雲峯胡氏曰:此章之旨,集注‘偏、全’二字盡之。
北宫錡問曰:‘室班爵禄也,如之何?’錡,魚綺反。
北宫,姓;,名,人。,皆人。班,列也。班爵禄,此章之題目。
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而聞也,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也,嘗聞其略也。惡,去聲。去,上聲。
當時諸侯兼并去聲。僭竊,慶源輔氏曰:兼并則其國日大,僭竊則其禄日侈。故惡制妨害己之所為也。指上二事。○籍,文籍也。○‘詳、略’二字相為呼應。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此班爵之制也。先總提。五等合男於子。通於天下,六等君通天子諸侯而言。施於國中。通天子諸侯之國而言。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
此以下,班禄之制也。先總提諸節。○合侯於公,合男於子。○公侯蒙天子而省‘制、地’字,伯、子、男又蒙公侯而並省‘方’字。不能,猶不足也。小國之地不足五十里者,不能自達於天子,因大國以姓名通,謂之附庸,附而貢獻。若春秋元年。邾儀父音甫。○儀甫君名。之類是也。
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
視,比也。徐氏曰:‘王畿之内,專言天子之國。亦制都鄙助法。受地也。’趙氏曰:食采邑。元土,上士也。趙氏曰:不言中下士視附庸也。
大國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
天子之田三百二十萬畝,可食二十八萬八千人,以大國推之可見。十,十倍之也。朱子曰:君十卿禄者,猶今之俸禄,蓋君所私用者。至於貢賦賓客,朝覲祭享,又别有公用。四,四倍之也。倍,加一倍也。大夫、上士、中士蒙卿而省禄字。徐氏曰:‘大國公侯。君田三萬二千畝,由下士百畝推而上之。其入收租。可食音嗣,下並同。二千八百八十人。由下士九人推而上之。卿田三千二百畝,可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田八百畝,可食七十二人。上士田四百畝,可食三十六人。中士田二百畝,可食十八人。下士與庶人在官者田百畝,可食九人至五人。與農夫同。庶人在官,府史胥徒也。’見周禮:府治藏,史掌書。胥徒,民服徭役者[1]。愚按:君以下所食如字。之禄,皆助法之公田,藉農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士之無田,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則但受禄於官,如田之入而已。上文田百畝當活看。○‘代其’之其字,蓋指末節農夫。
次國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
三,謂三倍之也。徐氏曰:‘次國伯。君田二萬四千畝,可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卿田二千四百畝,可食二百十六人。’餘同上。
小國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
二,即倍也。依上四三之例而用‘二’字。徐氏曰:‘小國子、男。君田一萬六千畝,可食千四百四十人。卿田一千六百畝,可食百四十四人。’趙氏曰:卿以上,其禄寖厚,三等之國苟不為之殺,則地之所出不足以供。大夫以下,其禄寖薄,苟為之殺,則臣之所養不能自給也。○按:君之不殺,以用廣也。
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百畝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為差。’食,音嗣。差,楚宜反。
獲,得也。一夫一婦,有一夫,則必有一婦。佃治田也。田百畝,加之以糞。糞多而力勤者力勤者糞必多。為上農,其所收可供九人。其次用力不齊,故有此五等。庶人在官者,其受禄不同,亦有此五等也。此章諸事,每自上而下,凡三言‘禄足代耕’,然後特立‘耕者’一節以實之。又以‘以是為差’一句結而終之,其文法正好看。今人或以圈下注有‘闕之’之文也,而遂廢不讀者,誤矣。‘闕之’下即接以程子説,其意蓋謂火後傅會之禮書可闕,非謂未傅會之孟子此章可獨闕也。○愚按:此章之説,與周禮、‘司徒’。王制禮記。不同,蓋不可考,闕之可也。疑事置之可也。○新安倪氏曰:朱子謂‘周禮底是’,南軒謂‘當以孟子為正’,朱子恐非定説。以武成‘分土惟三’證之,周禮説恐不可信。○按周禮分以五等,王制説則全用此章,而時有異同耳。程子伯子。曰:‘孟子之時,去先王未遠,載籍未經火,然而班爵禄之制已不聞其詳。似抑而實揚之。今之禮書,皆掇拾於煨烏回反。燼徐刃反。之餘,經火。而多出於儒一時之傅音附。會,新安倪氏曰:劉歆以為周禮河間獻王得之李氏女子,劉歆以前世無傳習之者。朱子嘗疑周禮一書方是起草,未曾得行。蔡九峯亦曰:周禮首末未備,周公未成之書也。王制則漢文帝使博士諸生刺六經中而作。奈何欲盡信而句句句。為之解乎?然則其事禮書之事。固不可一一一作‘一二’。追復矣。’慶源輔氏曰:程子説足以救陋儒泥古之失。
萬章問曰:‘敢問友。’孟子曰:‘不挾長,不挾貴,不挾足弟而友。友也者,友其德也,不可以有挾也。
問友,問‘友之’之道也。挾者,兼有而恃之之稱。慶源輔氏曰:兼夫有與恃二者之意方謂之挾。但有之而不恃之,則未謂之挾也。○按:長字不著音,豈欲讀以如字,平聲,如前篇‘惡乎長’之為‘所長’之義歟?雖然後篇‘挾長’注既著曰上聲,又一作去聲,兩處挾長恐不可異同看,更詳之。○挾兄弟,蓋如陸氏之於朱子是也。○‘而友’二字,並統上‘不挾長’、‘不挾貴’二句。○新安陳氏曰:有挾,則取友之意不誠,賢者必不與之友矣。三者之中,挾貴尤常情所易犯。下文四節皆不挾貴者,但有小大之差耳。○按:主言不挾貴,而不挾長、不挾兄弟則帶説,又合而言之曰友其德。友其德,此章之題目也。
孟獻子,百乘之家也,有友五人焉:樂正裘牧仲,其三人則予忘之矣。獻子之與此五人者友也,無獻子之家者也。此五人者,亦有獻子之家,則不與之友矣。乘,去聲,下同。
孟獻子之賢大夫仲孫蔑莫結反。也。張子曰:‘獻子忘其勢,有匹夫之友五人。○友也,諺讀未瑩。○慶源輔氏曰:不挾貴也。孟子歷舉四人事,首於獻子事詳之。五人者忘人之勢。釋‘無獻子之家’一句。不資其勢而利其有,然後能忘人之勢。申言忘人勢。若五人者有獻子之家,去亦字而成有字,為不忘之義。則反為獻子之所賤矣。’獻子賤之必不與之友。○朱子曰:如舊注,范氏之論則是五人欲挾賢以驕人,而屈於無賢,不得已而友獻子。若亦有百乘之家,則將並其富貴挾之,而不與獻子為友也。賢者必不然。張子説善矣,然詞亦傷巧,與孟子他文不類。亦字亦未通。姑從張子説,闕其疑以俟知者。○尤庵曰:無字是忘字之義,有字對無字而言。○按:尤翁説即張子之意也。對無,謂不忘於心而欲資其勢也。然以本文‘亦’字意觀之,終似作有無之義。朱子所云‘未通’是也。范氏主五人言,全失此節之大意。張子釋‘有、無’二字雖傷巧,其主獻子言固得之。而諺解又不全用其意,而釋作‘有無’之義。蓋此節主獻子而言其不挾貴之事者也,彼無勢而賢者取以為友,然後乃見其不挾貴。若有勢而賢,則是獻子之同流也,不足以見其不挾貴。故獻子不與之友,是未免有意之私而中人以下之事。然此節本為獻子謀而不為聖人設也,則如此取友,自不害其為賢,諺解之意豈如是歟?
非惟百乘之家為然也,雖小國之君亦有之。費惠公曰:“吾於子思,則師之矣;吾於顔般,則友之矣;王順長息則事我者也。”費,音祕。般,音班。
有,謂有友也,蒙上節而省友字。惠公邑之君也。不云國而云邑者,春秋邑也。惠公豈亦葉公之流歟?抑謂今邑昔為國時之君歟?師,所尊也。友,所敬也。不挾貴也。事我者,所使也。師與事者,帶説。
非惟小國之君為然也,雖大國之君亦有之。晉平公之於亥唐也,入云則入,坐云則坐,食云則食。雖疏食菜羹,未嘗不飽,蓋不敢不飽也。然終於此而已矣。弗與共天位也,弗與治天職也,弗與食天禄也,士之尊賢者也,非王公之尊賢也。‘疏食’之食,音嗣。平公、王公下,諸本多無之字,疑闕文也。
亥唐賢人也。平公造音糙。之,至之家。言入,公乃入,言坐乃坐,言食乃食也。疏食,糲音厲,又音賴,又郎葛反。飯也。不敢不飽,敬賢者之命也。士之尊賢之道,只如此已足矣。○范氏曰:‘位曰天位,職曰天職,禄曰天禄。言天所以待賢人,西山真氏曰:位以處,職以任,禄以養。使治天民,非人君所得專者也。’平公不挾貴矣,而不知其尊賢之道。
尚見帝,帝館甥于貳室,亦饗,迭為賓主,是天子而友匹夫也。
不挾貴矣,而又能尊賢也。尚,上也。上而見於帝也。後世‘尚公主’之尚字,本出於此。○見於帝,謂使帝見之也。館,舍也。禮,妻父曰外舅,謂我舅者,稱我以舅者。吾謂之甥。出爾雅。○女之夫、姊妹之子皆同。以女妻去聲。,故謂之甥。貳室,副宫也。於副宫,而就饗其指。食。館甥于貳室,則為主。既又就饗於,則為主。○此節不以‘非惟大國之君為然’起之,而以‘天子而友匹夫’結之,歷舉將畢,變其文勢,以掉尾也。
用下敬上,謂之貴貴;用上敬下,謂之尊賢。貴貴、尊賢,其義一也。’
‘用上敬下’一句,總收不挾貴;而‘用下敬上’,則是帶説也。貴貴、尊賢,賢字與首節德字相照應。皆事之宜者。釋‘其義一也’,此下則言外意也。然當時但知貴貴,而不知尊賢,挾貴。故孟子曰:‘其義一也。’‘其義一’之中,有賓主抑揚之意。○此言朋友人倫之一,所以輔仁,見論語顔淵。故以天子友匹夫而不為詘,曲勿反。以匹夫友天子而不為僭。此所以為人倫之至,四字見離婁上。而孟子言必稱之也。見滕文公上。○圈下又專論事以歸一章之重。○按:此及‘尚友’章之間四章文意皆相承,豈一時問答歟?
萬章問曰:‘敢問交際何心也?’孟子曰:‘恭也。’
承上章‘問友’而並及‘交際’。際,接也。交際,謂人以禮儀幣帛相交接也。新安陳氏曰:如此者何心也?所以表見其恭也。○交際,此章之題目。
曰:‘卻之卻之為不恭,何哉?’曰:‘尊者賜之,曰“其所取之者,義乎,不義乎”,而後受之,以是為不恭,故弗卻也。’
卻,不受而還之也。再言之,未詳。大全曰:衍文也。萬章疑交際之間,承上節。有所卻者,人便以為不恭,添以字。○承上節恭字。何哉?孟子言尊者之賜,蓋主諸侯之賜於士而言。而心竊計其所以得此物者,本文蒙上節心字而省之,注補心字以釋曰字,且為下節預設之。蓋認此曰字為口言,故有‘無以辭卻之,以心卻之’之問,而自不察其以心起問也。未知合義與否,必其合義,補四字。然後可受,不然則卻之矣,補此句。所以卻之二字釋是字。為不恭也。答‘卻之為不恭,何哉’。
曰:‘請無以辭卻之,以心卻之,曰“其取諸民之不義也”,而以他辭無受,不可乎?’曰:‘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禮,斯孔子受之矣。’
萬章以為彼既得之不義,則其餽不可受。承上節。但無以言辭間去聲。○一作問。而卻之,直猶只也。以心度入聲。其不義,‘民之’之‘之’,猶者也。○‘不義也’當句絶,諺解欠詳。而託於他辭以卻之,如此可先添可字。否耶?交以道,如餽贐、聞戒、見公孫丑下。周其饑餓見告子下。之類。接以禮,謂辭命見公孫丑上。恭敬見盡心上。之節。孔子受之,如受陽貨烝豚之類也。見滕文公下。○慶源輔氏曰:他辭卻之視貪利固優,然亦失之過,孔子受之得中道也。○此章曰終以孔子事斷之。
萬章曰:‘今有禦人於國門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餽也以禮,斯可受禦與?’曰:‘不可。康誥曰:“殺越人于貨,閔不畏死,凡民罔不譈。”是不待教而誅者也。,所不辭也。於今為烈,如之何其受之?’與,平聲。譈,書作憝,徒對反。
禦,止也。本訓。止人而殺之,且奪其貨也。就此章之事而重訓之。國門之外,無人之處也。萬章以為苟不問其物之所從來,而但觀其交接之禮,承上節。則設有禦人者,用其禦得之貨添此句。以禮餽我,交以道,亦已該其中。則可受之乎?慶源輔氏曰:孟子既開曉之,猶復為此問,正所謂設辭。蓋陷於‘卻之’之意而不覺也。康誥,周書篇名。越,顛越也。今書閔作暋,强也。無‘凡民’二字。有二字其意乃足。譈,怨也。言殺人而顛越之,因取其貨,取字釋于字,諺釋作於義,失注意矣。閔然不知畏死,凡民無不怨之。孟子言此乃不待教戒上之戒命。而當即誅者也。凡民亦得誅之。如何而可受之乎?‘一作。按:集注無以諱改經文之例,而此則斷作衍文,故或以改用耶?受’至‘為烈’十四字,語意不倫。盜賊之取物,之取天下,不可比而論之。李氏以為此必有斷簡或闕文者近之,而愚意其直為衍字耳。然不可考,姑闕之可也。朱子曰:或謂‘若義在可受,則三代受人之天下而不辭,今禦人者乃為暴烈,不義如此,何可受其餽乎’,亦覺費力,不若闕之之愈也。
曰:‘今之諸侯取之於民也,猶禦也。苟善其禮際矣,斯君子受之,敢問何説也?’曰:‘子以為有王者作,將比今之諸侯而誅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後誅之乎?夫謂非其有而取之者盜也,充類至義之盡也。孔子之仕於也,人獵較,孔子亦獵較。獵較猶可,而況受其賜乎?’比,去聲。夫,音扶。較,音角。
承上節禦字。○發問之本意蓋在‘今之諸侯’一段,所以微諷孟子之受餽也。比,連也。言今諸侯之取於民,固多不義,然有王者起,必不連合而盡誅之。必教之不改而後誅之,以二必字易二乎字,釋疑辭作斷辭。○其教之,其,猶抑也。○慶源輔氏曰:於此可見孟子待人之恕。則其與禦人之盜,不待教而誅者不同矣。補此句,以還本事。夫音扶。禦人於國門之外,與非其有而取之,所指者廣。二者固皆不義之類,然必禦人,乃為真盜。補四句以二事相形。其謂非有而取為盜者,乃推其類至於義之至精至密之處而極言之耳,慶源輔氏曰:於此可見孟子析理之精。非便以為真盜也。然則今之諸侯,雖曰取非其有,而豈可遽以同同之。於禦人之盜也哉?補四句以還本事。又引孔子之事,以明世俗所尚,猶或可從,慶源輔氏曰:于以見聖人同物之仁。況受其賜,何為不可乎?獵較未詳。趙氏以為田獵相較,奪禽獸以祭。孔子不違,所以小同於俗也。張氏以為獵而較音教。所獲之多少也。二説未知孰是。以況字觀之,較奪之義似長。較,謂角勝也,祭前角奪而羅列之。以祭先代,始為田獵之云耳,奪甚於受,故下況字。
曰:‘然則孔子之仕也,非事道與?’曰:‘事道也。’‘事道奚獵較也?’曰:‘孔子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曰:‘奚不去也?’曰:‘為之兆也。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後去,是以未嘗有所終三年淹也。與,平聲。
此因孔子事承上節‘孔子仕’。而反覆音福。辯論也。先總提。事道者,以行道為事也。事道奚獵較也,萬章問也。無曰字,故特明之。先簿正祭器,未詳。徐氏曰:‘先以簿書正其祭器,使有定數。添四字。(而)不以四方難繼之物添難繼字。實之。二字釋‘供簿正’三字。夫音扶。器有常數、實有常品,則其本正矣。彼獵較者,將久而自廢矣。’補五句以還本事。○慶源輔氏曰:于以見聖人處事之智。未知是否也。兆,猶卜之兆,蓋事之端也。孔子所以不去者,承上‘事道’,因問道既不行,‘奚不去乎’?亦欲小試行道之端,釋兆字。以示於人,使知吾道之果可行也。又釋試端。若其端既可行,而人不能遂行之,然後不得已而必決也。去之。蓋其去雖不輕,而亦未嘗不決,二句又申論之。是以未嘗終三年留淹。於一國也。慶源輔氏曰:于以見聖人制行之勇。
孔子有見行可之仕,有際可之仕,有公養之仕。於季桓子,見行可之仕也;於衛靈公,際可之仕也;於衛孝公,公養之仕也。’
見行可,見其道之可行也。際可,接遇以禮也。釋兩可字,微似不同,蓋上輕而下重也。下以‘以禮’二字釋可字。公養,國君養賢之禮也。季桓子季孫斯也。朱子曰:時季氏執國柄,定公自做主不起,孔子皆由桓子衛靈公衛侯也。孝公,春秋、史記皆無之,疑出公也。慶源輔氏曰:或是字誤,或時人呼出公孝公。○時人以之拒父為孝於其祖,而遂呼為孝公歟?因孔子,承上節。而言其仕有此三者。故於則兆足以行矣,而不行,然後去,照應上節。而於之事,則又受其交際問餽而不卻之一驗也。新安陳氏曰:以此釋‘際可’、‘公養之仕’,與章首本意有照應,有收拾。○尹氏曰:‘不聞孟子之義,則自好去聲。者三字見上篇。為音烏。仲子見滕文公下。而已。聖賢辭受進退,惟義所在。’愚按:此章文義多不可曉,不必强上聲。為之説。總上注三‘未詳’,一‘衍、闕’。
孟子曰:‘仕非為貧也,而有時乎為貧;娶妻非為養也,而有時乎為養。為、養,並去聲,下同。
承上章亦論仕。仕本為行道,從非字言出。而亦有家貧親老,或道與時違,二者有一,或皆有之。而但為禄仕者。如娶妻添如字以别其賓主。本為繼嗣,從非字言出。而亦有為不能親操平聲。井臼,而欲資其餽養者。新安陳氏曰:下二句不過譬上二句,所以下文不復言之。○為貧也,此章之題目。
為貧者,辭尊居卑,辭富居貧。
貧富,謂禄之厚薄。蓋仕不為道,照上注。已非出處上聲。之正。故其所(居)〔處〕但當如此。卑貧。
辭尊居卑,辭富居貧,惡乎宜乎?抱關擊柝。惡,平聲。柝,音託。
柝,夜行[2]所擊木也。蓋為貧者,雖不主於行道,亦照上注皆以備末節道字張本。而亦不可以苟禄。新安陳氏曰:卑官雖無行道之責,薄禄亦無苟受之理。故惟抱關擊柝之吏,位卑禄薄,其職易稱,並去聲,下同。為所宜居也。李氏曰:‘道不行矣,為貧而仕者,此其律令也。不可違之法也。若不能然,則是貪位慕禄而已矣。’南軒張氏曰:處尊富則當任行道之責。
孔子嘗為委吏矣,曰:“會計當而已矣。”嘗為乘田矣,曰:“牛羊苗壯長而已矣。”委,烏僞反。會,工外反。當,丁浪反。乘,去聲。茁,阻刮反。長,上聲。
會,諺音誤。此孔子之為貧而仕者也。先總提。○亦以孔子事言之。委吏,主委積音恣。○倉廩。之吏也。會,盡也。乘田,主苑囿芻牧之吏也。茁,肥貌。言以孔子大聖,親老且道違。而嘗為賤官之以為辱者,所謂為貧而仕,官卑禄薄,而職易稱也。‘所謂’以下總收上三節。○程子曰:孟子必得賓師之位方能行道,此便是他能大而不能小處。
位卑而言高,罪也;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恥也。’朝,音潮。
以出位二字出論語憲問。為罪,則無行道之責;釋上一半之意。以廢道二字出論語憲問。為恥,則非竊禄之官,釋下一半之意。此為貧者之所以必辭尊富而寧處上聲。貧賤也。又收上諸節。○尹氏曰:‘言為貧者不可以居尊,論‘罪也’以上諸節。居尊者必欲以行道。’論‘立乎’以下二句。
萬章曰:‘士之不託諸侯,何也。’孟子曰:‘不敢也。諸侯失國,而後託於諸侯,禮也;士之託於諸侯,非禮也。’
承上章為貧仕而復問託諸侯。託,寄也。謂不仕而食其禄也,古者諸侯出奔他國,食其廩餼,許既反。謂之寄公。見禮記郊特牲。士無爵土,不得比諸侯。不仕而食禄,則非禮也。慶源輔氏曰:必仕而後賦以禄。○以非禮故不敢也。
萬章曰:‘君餽之粟,則受之乎?’曰:‘受之。’‘受之何義也?’曰:‘君之於氓也,固周之。’
受之何義也,問也。周,救也。視其空去聲。乏,則周卹恤同。之,無常數,君待民之禮也。新安陳氏曰:未仕為民。○照上節禮字。
曰:‘周之則受,賜之則不受。何也?’曰:‘不敢也。’曰:‘敢問其不敢何也?’曰:‘抱關擊柝者,皆有常職以食於上。無常職而賜於上者,以為不恭也。’
賜,謂予音與。之禄,有常數,君所以待臣之禮也。照首節禮字。○以不恭,故不敢也。○賜於上,謂受賜於上也。
曰:‘君餽之,則受之,不識可常繼乎?’曰:‘繆公之於子思也,亟問,亟餽鼎肉。子思不悦。於卒也,摽使者出諸大門之外,北面稽首再拜而不受。曰:“今而後知君之犬馬畜。”蓋自是臺無餽也。悦賢不能舉,又不能養也,可謂悦賢乎?’亟,去聲,下同。摽,音杓。使,去聲。
亟,數音朔,下同。也。鼎肉,熟肉也。熟必於鼎。卒,末也。摽,麾也。數以君命問。來餽,當拜受之,非養賢之禮,故不悦。而於其末後復去聲,下同。來餽時,麾使者出拜而辭之。先稽首,後再拜,蓋以示變於常也。犬馬畜許六反。,言不以人禮待己也。二禮字承首節禮字,以起下節道字。臺,賤官,主使令平聲,下同。者。左七年曰: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隷,隷臣僚,僚臣僕,僕臣臺。人有十等。蓋繆公愧悟,自此不復令臺來致餽也。添令字。舉,用也。能養者未必能用,況又不能養乎?新安陳氏曰:士之自處,固如上文所言者,然君待士,則有養賢之禮。○養賢,此章之題目。
曰:‘敢問國君欲養君子,如何斯可謂養矣?’曰:‘以君命將之,再拜稽首而受。其後廩人繼粟,庖人繼肉,不以君命將之。子思以為鼎肉,使己僕僕爾亟拜也。非養君子之道也。
初以君命來餽,將。則當拜受。其後有司廩庖。各以其職,繼續所無,不以君命來餽,不使賢者有亟拜之勞也。‘以為’以下,申上節‘犬馬畜之’之意。僕僕,煩猥烏海反。貌。僕亦賤者,賤者煩猥多拜。
之於也,使其子九男事之,二女女焉,百官牛羊倉廩備,以養於畎畝之中,後舉而加諸上位。故曰:王公之尊賢者也。’下女字,去聲。
使字再釋於男女下。○此章主言養賢,故變事言養而移事於上。能養能舉,悦賢之至也,照前節。惟為能盡之,而後世之所當法也。始言繆公子思事,而終之以事,亦與上‘問友’章同意。
萬章曰:‘敢問不見諸侯,何義也?’孟子曰:‘在國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皆謂庶人。庶人不傳質為臣,不敢見於諸侯,禮也。’質,與贄同。
承上章‘不託諸侯’而並問‘不見諸侯’。不見諸侯,此章之題目。○國,國都也。傳,通也。通見者必傳命。質者,士執雉,庶人執鶩,音木。○出周禮‘大宗伯’。相見相見時。以自通者也。國内市井、草莽。莫非君臣,但未仕者與執贄在位之臣不同,故不敢見也。
萬章曰:‘庶人,召之役,則往役;君欲見之,召之,則不往見之,何也?’曰:‘往役,義也;往見,不義也。
往役者,庶人之識;不往見者,士之禮。庶人與士只是一人,但主職而謂之庶人,主禮而謂之士。此士非‘三士’之士,乃庶人中讀書君子也。然則士之通稱於已仕未仕,當無古今之殊,如恒心尚志之士皆然云。
且君之欲見之也,何為也哉?’曰:‘為其多聞也,為其賢也。’曰:‘為其多聞也,則天子不召師,而況諸侯乎?為其賢也,則吾未聞欲見賢而召之也。’為,並去聲。
集注無文。
繆公亟見於子思,曰:“古千乘之國以友士,何如?”子思不悦,曰:“古之人有言:曰事之云乎,豈曰友之云乎?”子思之不悦也,豈不曰:“以位,則子,君也。我,臣也。何敢與君友也?以德,則子事我者也,奚可以與我友?”千乘之君求與之友而不可得也,而況可召與?亟、乘,皆去聲。‘召與’之與,平聲。
嫌以君自高,故謙言國。孟子子思之言‘云乎’以上。○引繆公子思事,與上章同意。而釋之,‘我友’以上。○‘敢、可’二字之義與後節注同。以明不可召之意。總提以為釋。○朱子曰:賢與多聞細分固當有别,亦不必深致意。○按:多聞足為人師,賢則可友。○事我,謂師之也。
齊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將殺之。志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丧其元。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不往也。’喪,息浪反。
説見音現。前篇。滕文公下。
曰:‘敢問招虞人何以?’曰:‘以皮冠。庶人以旃,士以旂,大夫以旌。
皮冠,田獵之冠也。以皮為之,蓋禦矢也。事見音現。春秋傳。左二十年。然則皮冠者,虞人之所有事也,虞人主田獵。故以是招之。庶人,未仕之臣。通帛曰旃。新安倪氏曰:從赤色,無飾。士,謂已仕者。上注士與庶人只是一人,故此又分而訓之。交龍為旂,新安倪氏曰:畫二龍於其上。○兼注羽。析羽而注於旂干竿同。之首曰旌。新安倪氏曰:並見周禮司常。
以大夫之招招虞人,虞人死不敢往。以士之招招庶人,庶人豈敢往哉?況乎以不賢人之招招賢人乎?
此節始則申虞人本事,中則假設士庶事,末則還此章本事。欲見而召之,承前節。是不賢人之招也。以士之招招庶人,則不敢往;法不敢也。○亦猶以大夫之招招虞人也。以不賢人之招招賢人,以庶人之招招士之類。則不可往矣。禮不可也。
欲見賢人而不以其道,猶欲其入而閉之門也。夫義,路也;禮,門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門也。詩云:“道如底,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視。”’夫,音扶。底,詩作砥,之履反。
之,猶其也。詩小雅大東之篇。底,諺音誤。與砥同,礪音厲。石也。言其平也。道,國之路。矢,言其直也。視,視以為法也。引此以證上文能由是路之義。單以路結之,亦猶其上之單以門起之也。
萬章曰:‘孔子,君命召,不俟駕而行。然則孔子非與?’曰:‘孔子當仕有官職,而以其官召之也。’與,平聲。
孔子方當。仕而任職,君以其官名召之,故不俟駕而行。見論語鄉黨。徐氏曰:‘孔子孟子,易地則皆然。’五字見離婁下。○此章言不見諸侯之義,最為詳悉,更合陳代公孫丑所問者並見滕文公下。而觀之,其説乃盡。慶源輔氏曰:不枉道之義,不為臣不見之禮。賢者不可召之義,君子一惟禮與義而已。
孟子萬章曰:‘一鄉之善士,斯友一鄉之善士;一國之善士,斯友一國之善士;天下之善士,斯友天下之善士。
承上諸節,此還問友,以廣取友之路。言己之善蓋於一鄉,然後能盡友一鄉之善士。推而至於‘一國、天下’皆然,隨其高下德。以為廣狹也。地。○新安陳氏曰:一國之善士,即一鄉善士中其善不止蓋一鄉,而足以蓋一國者也。推而至於天下皆如此。
以友天下之善士為未足,又尚論古之人。頌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是尚友也。’
尚,上同。言進而上也。頌,誦通。論其世,論其當世行事之迹也。言既觀其言,則不可以不知其為人之實,是以又考其行去聲。也。夫音扶。能友天下之善士,其所友衆矣,猶以為未足,又進而取於古人。是能進其取友之道,而非止為一世之士矣。尚友,此章之題目。
齊宣王問卿。孟子曰:‘王何卿之問也?’王曰:‘卿不同乎?’曰:‘不同。有貴戚之卿,有異姓之卿。’王曰:‘請問貴戚之卿。’曰:‘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
覆,音福,下同。○卿不同,此章之題目。大過,謂足以亡其國者。易位,易君之位,更平聲。立親戚之賢者。蓋與君有親親之恩,新安陳氏曰:天屬之親。無可去之義。以宗廟為重,不忍坐視其亡,故不得已而至於此也。朱子曰:言其理當如是耳。○南軒張氏曰:極其理而言之,有可以易位之道也。○按:此當與後篇‘危社稷變置’之説參看。
王勃然變乎色。
勃然,變色貌。乎字不必泥。
曰:‘王勿異也。主問臣,臣不敢不以正對。’
孟子言也。曰字恐蒙上節王字,故特明之。
王色定,然後請問異姓之卿。曰:‘君有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去。’‘請問’之上蒙首節曰字而省之。○□□□□□□□。
君臣義合,不合則去。孟子之於是也。蓋有去志久矣。○此章言大臣之義,親疏不同,守經行權,各有其分。去聲。○新安陳氏曰:親者可以行權,疏者惟當守經。○慶源輔氏曰:守經行權,足以補孟子之説。貴戚之卿,小過非不諫也,但必大過而不聽,乃可易位。所以特言大字。異姓之卿,大過非不諫也,雖小過而不聽,已可去矣。所以不言大字。然三仁出論語微子。貴戚,不能行之於,而霍光異姓,乃能行之於昌邑。見漢書本傳。昌邑王。此又委任權力之不同,不可以執一二字見盡心上。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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