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文公】
問:天子之子爲太子,諸侯之子爲世子。而滕文公之爲世子,集注云:‘世子,太子也。’太子、世子固無别歟?
翁曰:周公立教世子之法,豈是只爲諸侯之子而立教者乎?且成王亦稱世子,則古者天子、諸侯之適子通稱太子或世子,至後世乃分,亦可推知矣。
問:孟子去齊歸鄒矣,滕世子之過宋而見孟子者,是越宋境而之鄒耶?
翁曰:非也。凡行其野,訪其地,皆稱謂‘過’。滕世子之過宋而見孟子,非越宋境之鄒之謂也。通義仁山金氏曰:‘孟子致爲臣於齊,歸鄒而即如宋,與宋句踐、戴不勝答問,則滕世子過宋而見孟子當在此時。自滕而西南過宋,三百五十餘里。’四書釋地續曰:‘余向主孟子游宋當在慎靚王三年癸卯〔後〕,宋稱王(後)〔故也〕。是時楚地之廣至泗上。泗上十二諸侯者,宋、魯、滕、薛、邾、莒,在淮泗之上國。滕南與楚鄰,苟有事於楚,一舉足則已入其境,何必迂西南行三百五十餘里過宋都乎?過宋都者,以孟子在焉,往也如是,反也如是,不憚假道於宋之勞,其賢可知。[1]’
問:朱子嘗曰,‘孟子七篇,孟子所自作也。’至‘道性善,言必稱堯舜’句,則注云:‘門人不能悉記其辭,而撮其大旨如此。’然則七篇非孟子之所自作,而乃是門人之所撰述也。晩年之見異於初年之故歟?
翁曰:七篇雖是孟子之所自著,然如梁之惠襄齊之宣鄒之穆魯之平滕之定文,皆薨後之謚,則此門人之所追書也明矣。如梁惠王、公孫丑爲篇目,以倣論語衛靈公、季氏題篇之例,則此門人之所追定也亦明矣。其編緝校正之時,若有鎔鑄而未及成者,門人之商確追補,不亦宜乎!今乃以‘撮其大旨如此’之注語遂疑七篇非孟子之著者,其可乎?
問:道性善自孟子始。‘性善’二字,亦有所本歟?
翁曰:此章注疏紛紜,而簡而易曉者,惟薛文清之數語。其説曰:‘天理本善,故人性無不善,故程子謂“性即理也”。’又曰:‘元者,善之長,亨、利、貞皆善也。仁爲善之長,禮、義、智皆善也。性、命一理也,有善而無惡也明矣。’‘性善’二字有所本之説,詳辨於陳北溪四書字義。其説曰:‘孟子道性善,從何而來?夫子繋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所以一陰一陽之理者爲道,此是統説個太極之本體;繼此者爲善,乃是就其間説造化流行,生育賦予,更無别物,只是個善而已。此是太極之動而陽時。所謂善者,以實理言即道之方行者也。道到成此者爲性,是説人物受得此善底道理,去各成個性耳,是太極之静而陰時。此性字與善字相對,是即所謂善而理之已定者也。繼、成與陰、陽字相應,是指氣而言;善、性字與道字相應,是指理而〔言〕[2]。此夫子所謂善是就人物未生之前造化原頭處説,“善”乃重字,爲實物;若孟子所謂性善,則是就“成之者性”處説,是人生以後事,“善”乃輕字,言此性之純粹至善耳。其實由造化原頭處有是,繼之善然後成之者性時,方能如是之善。則孟子之所謂善,實淵源於夫子所謂善者而來,而非有二本也。易三言、周子通書及程子説已明備矣。至明道又謂孟子所謂性善者只是説繼之者善也。此又是借易語就移人分上説,是指四端之發處言之,而非易之本旨也。’
問:人性皆善,可以無疑,而若以爲人人皆可爲堯舜之聖,未敢自信也。
翁曰:‘道性善’與‘稱堯舜’二句正相表裏,言這性充得去時,便是堯舜。蓋堯舜與人同是一性,即做到唐虞事業,不曾於本體上加得毫分。可見人人此性,人人此善,人人堯舜矣。語意只要世子以堯舜自期,不重堯舜能盡性上。此説統之説也。孟子曰‘人皆可爲堯舜’,良知家言滿街都是聖人,其言似合而有冰炭之異。一則師心自是,一則須致知力行,以必至於聖人也。滕世子爲人,想是資性粹美而氣魄薄弱,故孟子特以此開發激動之。然驟聞此語,焉能無疑?不是定要他不疑,纔疑亦便可進説耳。此吕晩村之説也。並看二説,可無疑於孟子之本旨,而良知家師心自是之病,亦可戒之哉!
問:滕文公疑性善之言,而復見孟子,則孟子告之曰:‘道一而已矣。’以性之善喻道之一歟?
翁曰:此非取喻也。‘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道與性豈有異也哉?性本善,故所以率其性者一而已。朱子答黄子耕書所謂‘道與性字,其實無甚異’是也。
問:文王是周公之父,而周公謂之‘我師’者,何義耶?
翁曰:我師,謂我可師而至之,非爲我之師也。此見賽合注。蓋文公[3]之德之純,周公常仰之如天,故曰文王我可師而及之也。
問:滕本國小而民俗惡,故孟子曰‘猶可以爲善國’耶?世子之賢,恐無可去之惡,而集注曰‘不能自克,則不足以去惡而爲善’者何謂也?
翁曰:説叢云,‘孟子言性善,而即歸到“可以爲善國”,便是性命事功一以貫之,不似後儒分作兩截。下文喪禮、井田、學校,正性善作用處。’即此以觀,‘善國’之善字與上文‘性善’字相應可見矣。集注所謂‘不足以去惡爲善’者,非以世子有可去惡也,蓋孟子之意欲世子奮發其志,克去私欲,以存天理,故引書‘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之語以告之。若不克去私欲,以存天理,便墜惡邊,故集注云云,特以發孟子言外之意耳。
問:滕以至小之國,何以有百官耶?五十里之土田幾何,居民幾何,而能養其許多官耶?
翁曰:凡稱物之衆多者曰萬物、百物,官之衆多者亦稱千官、百官。蓋自三代建官惟百,而地大務劇,則或至官倍矣。以此比例,如滕褊小之國,其官豈無減數耶?雖減之倍,而只五十官,人必稱爲百官,而必不稱爲五十官矣。
問:滕以魯爲宗國,誠可訝矣。滕是文王之子錯叔綉之所封也,魯是周公之子伯禽之所封也。然則伯禽乃叔綉之侄,叔綉雖云武王之庶弟,於伯禽則爲叔父之尊矣。以叔父之尊,稱侄兒之國爲宗國,豈不悖於禮義乎?
翁曰:此義詳辨於四書釋地續,細玩可解其惑矣。其説曰:‘漢梅福有言“諸侯奪宗”,如淳曰:“奪宗,始封之君尊爲諸侯,則奪其舊爲宗子之事也。”蓋大小宗法,大夫、士有之,諸侯則絶,然亦間有見於諸侯者。如魯與邢、凡、蔣、茅、胙、祭,同出於周公,故稱六國爲同宗,襄十二年,‘凡諸侯之喪’,‘同宗’臨‘於祖廟’是;管、蔡、郕、霍、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鄷、郇與魯同出於文王,皆稱魯爲宗國,滕父兄百官所謂“吾宗國魯先君”是。集注以爲“魯祖周公爲長,兄弟宗之”。余笑獨不記“周公弟也”之文乎?又不記周公太姒之第七子,爲武王母弟第五人乎?祝佗不嘗言“先王尚德不尚年”耶?趙氏注則云“魯周公之後;滕叔繡之後。敬聖人,故宗魯者也”,真得其旨矣。’
問:‘即位而哭’,謂是即諸侯之位而哭耶?
翁曰:非也。位是喪位,故即其位而哭也。
問:孟子於滕文公或稱子,或稱君,君與子無所别歟?
翁曰:稱子稱君,各有義焉。然春秋二傳所稱謂不無同異。閻若璩詳辨於孟子考,其説曰:‘按春秋公羊傳,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左氏例則未葬稱子,既葬稱君,不待逾年始稱君。此二傳之同異也。及余以孟子證而又有異:君存稱世子,“滕文公爲世子”是;君薨亦稱世子,“滕定公薨,世子謂然友”是;未葬稱子,不獨既葬爲然,“至於子之身而反之”是。若孟子所稱“子力行之”,則在既葬之後,但未逾年耳。何以驗之?滕文公既定爲三年喪,“五月居廬,未有命戒”,則亦無禮聘賢人之事可知,惟(知)〔至〕[4]葬後始以禮聘孟子至滕而問國事焉。故孟子猶稱之爲子,直至逾年改元,然後兩稱爲君,曰“君如彼何哉”,曰“君請擇於斯二者”。’
問:‘放辟’之‘辟’是僻字之誤,而‘邪侈’之‘邪’是奢字之誤耶?
翁曰:‘辟’、‘僻’古通用,‘邪’非誤字也。蒙引曰:‘放,始違於道;辟,則浸淫矣;邪,則成其惡矣;侈,則益肆矣,亦有淺深之别。’
問:陽虎,惡人也。惡人之言,孟子引用,何也?
翁曰:言有可采,不以人廢其言。此聖賢之公心也。然集注以爲‘言雖同,而所取各異’,此真得其旨。
問:夏貢則曰夏后氏殷助、周徹則曰殷人、周人,是何義耶?
翁曰:此有二義。或曰:‘夏貢,禹所作,故謂之夏后氏。殷之助、周之徹非湯與文武之作,而出自臣下,故謂之殷人、周人。’或曰:‘禹之受禪,以繼舜有天下,故夏稱后。后,君也。殷周以征伐順人心而有天下,故云人也。’二説俱無所據,而前説爲長。
問:‘其實皆什一’之義未瑩。
翁曰:注疏於此,人各不同,殆難辨其是非,惟以日知録、農書想見其大略而已。日知録曰:‘古來田賦之制,實始於禹。水土既平,咸則三壤,後之王者,不過因其成迹而已。故詩曰:“信彼南山,維禹甸之。畇畇原(濕)〔隰〕[5],曾孫田之。我疆我理,南東其畝。’然則周之疆理猶禹之遺法也,孟子乃曰“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夫井田之制,一井之地畫爲九區,故蘇洵謂“萬夫之地蓋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間爲川爲路者一,爲澮爲道者九,爲洫爲涂者百,爲溝爲畛者千,爲遂爲徑者萬”。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畝[6],則是一王之興,必將改畛涂、變溝洫、移道路以就之,爲此煩擾而無益於民之事也。豈其然乎?蓋三代取民之異,在乎貢、助、徹,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畝。其五十、七十、百畝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嘗易也。故曰“其實皆什一也”。’農書曰:‘嘗考尺度畝法,周之百畝當今田二十四畝五分有奇而已。〔若〕夏尺夏畝與周等者,其五十畝當今田十二畝有奇而已,而謂足以食八口之家乎?且聖王制産,必度民之力可治,必度民之用可足,何至夏商之間所差一倍?非夏之民勤於食,則周之民勤於力矣。此其尺度畝法必有異同,乃夏商之故,今不可考〔也〕。此所謂不可論者也。’
問:井田昉於何代耶?
翁曰:詩‘信彼南山,維禹甸之’,毛傳訓‘甸’爲‘治’,而鄭箋則以‘甸’爲丘甸,而謂南山之地,禹治而丘甸之。又謂成王修禹之功,夫丘甸者,井田之法也。然則禹時之野已畫爲井田,由商及周皆仍其南東之疆理,但禹則皆授之民,不别爲公田耳。然文獻通考云:‘黄帝始經土設井,立步制畝。’是則不但禹時已有井田,且自黄帝以來有之矣。
問:‘徹者,徹也’,下‘徹’無乃誤字耶?
翁曰:此非誤字,古文不拘疊書故耳。按論語‘盍徹乎’,注曰:‘周法,什一而税謂之徹。徹,通也,爲天下之通法。’此章注則云:‘耕則通力而作,收則計畝而分,故謂之徹。’二注雖小異,而皆得本文之旨。今以上徹字謂是‘爲天下之通法’,下徹字謂是‘耕則通力而作’,兩字分作如是看,好矣。
問:貢、助、徹,其實皆什一,則‘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何謂歟?
翁曰:説統云,‘自古隨時立法,無非變通以宜民,未有不善者,而後世泥其制以定賦。則貢不若助之善,故引龍子之言,而斷其必當行助也。要知貢法不善,乃當時行貢法之弊,非禹貢之舊。如夏賦之錯出者不在常數,又視其豐凶而補助不足可見。’困勉録曰:‘説統云,“所謂周用助者,當時助法之廢已久,孟子特(引)〔因〕[7]詩中雨[8]語而想像出來。雖字、亦字要味,言法之不善,未有久而不變者。自殷至周時已久矣,而助法尚未之變,則法之善可知。且以文武君而周公相,豈不能創制立法,而助卻仍殷之舊,則法之善又可知,總明助法之善所當行意。”’玩此二説,貢與助之善不善,可了然矣。
問:貢法則十夫有溝,助法則八家同井,‘夫’與‘家’異歟?
翁曰:‘夫’與‘家’一般。一夫,上有父母,下有妻子,或九人,或五人,所謂數口之家也。非‘夫’與‘家’不同也。説見蒙引。
問:‘校數歲之中以爲常’之義殆不可解。若值數歲連豐,數歲連歉,何以校檢而爲常法乎?況所謂豐歉有大小不一,亦何以執中而爲常數乎?
翁曰:此義解之者不一。或曰:歲有上中下,校檢而以中歲之收爲常貢之數。或曰:樂歲與凶歲二者之中也。又或謂:數,計也。‘校計歲之中’亦通。
問:龍子之言,止於何句截耶?
翁曰:龍子之言,只是‘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一句,而‘貢者校數歲之中’以下,恐是孟子申論龍子之言者也。或謂:自此以下,亦且做龍子之言看,爲大注不曾曰自某以下申龍子之言也。此説殊不然。凡讀經書,先究本章主意,次看本文句截,然後乃論注疏之得失。今以大注之所不曾釋,本章之主意、本文之句截全不究看而闕其疑,其可乎?
問:‘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之義未詳。
翁曰:蒙引云,‘“凶年,糞其田而不足”,謂以(其)[9]所得者供壅田之費,尚不能給也。’此説誤矣。蓋凶年雖糞其田,田之所收不足爲貢之常數,故必稱貸而益之,以充其不足也。於‘取盈焉’三字可知貢之不足者取盈其數也,非謂供壅田之費而尚不給也。
問:‘世禄者,授之土田,使之食其公田之入。’則滕不曾行助法而無公田矣,何以云‘世禄,滕固行之’耶?
翁曰:滕所行世禄,非是公田所需者,只是於貢法隨俗加賦而取之,故集注謂‘取於民者無制耳’。所謂‘世禄者,授之土田,使之食其公田之入’,正指上文‘文王治岐,耕者九一,仕者世禄’之制,非謂滕所行之世禄如是也。
問:國學,三代共之。謂三代共稱太學,而皆無太學之别名耶?鄉學則各異其名者,亦何義耶?
翁曰:非但鄉學各異其名,國學亦多異名,故先儒之説紛紛不一,未知孰從。汪份注曰:‘份按,孟子稱“學則三代共之”,謂其通謂之國學,無異名也。今考之禮,而上庠、東序、右學、瞽宗、辟雍、頖宫之名,何紛紛也。夫王天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則太學之名,宜若亦有不得不少變者。孔氏云“五帝學總名成均,當代則各有别稱謂。三代天子學總曰辟雍,當代各有異名。”夫謂五帝學總名成均、三代學總曰辟雍,雖未必果然,然由其總名異名之説推之,蓋異代之學各有異名,與歷代之學之共一總稱,二説固並行不悖。然則禮雖有紛紛之名,固無礙於孟子“三代共之”之説也。’又曰:‘困勉録謂:“‘養也’三句釋其意,而三代異名亦自有故。夏當禪受天下,禮讓成風,直是教人六德六行,興仁興讓而已。校字有倫次、等第、激發、造就意。殷當革命後,欲消天下干戈之習,故借習射觀德陶之禮讓也。周道尊尊而親親,又當播棄黎老之後,則養老爲先。”愚謂三代所以異名之故未必如此,此只可作時文用耳。許氏通考云:“凡鄉立庠,凡州立序,凡黨立校。”此三句説得分明,但“凡黨立校”句不知其所出耳。’
問:‘暴君汙吏必慢其經界’,謂其上下皆必慢其經界而不欲其正也。上之必慢,是欲獨厚於公田而薄於私田也。至於下之必慢,是欲厚公田而益上耶?抑欲厚私田而益下耶?益下則非汙吏也。是亦欲獨厚於公田而因緣作姦耶?
翁曰:‘(漫)〔慢〕其經界’,謂不論公田、私田、溝洫、涂道、此疆彼界,都不區畫分明也。都不區畫分明,然後乃能操縱其丈尺,增縮其步數,以計其畝。或厚於公田而薄於私田,或於私田中,或益此而損彼,或侵彼而斥此,故乃有豪强兼并之弊耳。豪强兼并,是因經界既亂而仍以爲恣者,即是在下者也。汙吏謂貪官,非掾吏之吏,是亦在上者也。
問:此章專主行助法,引龍子之言而申論莫不善之貢弊。及答畢戰,則云:‘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卻又兼貢,何也?
翁曰:方一里爲一井,平原曠野乃可爲溝洫畎澮,而分畫百畝之公田。私田八百畝環其旁,列如井字,整如棋局,此井田之形體也。今滕以截長補短,五十里之國,其得平原曠野爲溝洫畎澮者,能幾何里?而可畫公田百畝、私田八百畝者,能爲幾何井耶?若國中山林陵麓險阻之處,則必無方一里爲井之地,此其勢不得不隨其高低原濕,截長補短,授一夫以百畝,無公田而使自賦其什一。此貢法之兼行地勢之所然也。文獻通考云:‘孟子〔所謂〕“(請)野九一”者,乃(受)〔授〕田之制[10];“國中什一”者,乃取民之制。’誠知言哉!
問:圭田必於卿以下有之者,何義也?
翁曰:趙氏注,‘圭,潔也。(士)〔上〕[11]田故謂之圭田,所以奉祭祀。’禮書:‘士虞禮曰“圭爲哀薦之饗”,詩之“吉蠲”或作“吉圭”,則圭田,潔白也。“惟士無田則亦不祭”,則圭田所以共[12]祭也。卿以下有圭田,猶天子諸侯之有籍也。圭田無征,所以厚賢也。孟子言“九一而助”,繼之以“圭田五十畝,餘夫二十五畝”者,圭田,禄外之田也,餘夫,夫外之田也。禄外之田半百畝,夫外之田又半之,此自百畝而差之然也。古者自卿士達於圭田同等,欲各致其敬誠而已。後世職分田以貴賤制之,非禮意也。’考證曰:‘鄭樵云[13]:“圭田,商制也。周則士田矣。”考周官制度〔云〕[14],圭田自卿至士皆五十畝。第王制言“有田則祭,無田則薦。”既皆有田,何以又云“無田則薦”?以此知賜圭田,亦有功德則賜圭田耳。’參是三説,圭田之義可無疑矣。
問:圭田、餘夫田皆於公田中賜之耶?
翁曰:或云此二項當取閒田爲之,或云圭田在公田中,中分得之,餘夫田在私田中,四分得之。説見説約。
問:助、貢均是什一,則‘莫善’、‘莫不善’之言未可深信矣。至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始知‘莫善於助’者,以見此民俗之美也;‘莫不善於貢’者,以此民俗之不見其美也。然則龍子之言,知此民俗之美不美而云然歟?
翁曰:非也。龍子只以治地而言,非爲民俗之美不美而云爾。文獻通考曰:‘按秦人所行什五[15]之法,與成周一也。然周之法,則欲其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是教其相率而爲仁厚輯睦之君子也。秦之法,一人有姦,鄰里告之;一人犯罪,鄰里坐之,是教其相率而爲暴戾刻核之小人也。’以此説觀之,法之善不善在上之人如何耳。假使龍子行助法於當時而教其民,民俗之美其能如成周乎?
問:‘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即詩所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之義,然此下所以事上之義也。若上之所以撫下之恩,即詩所云‘駿發爾私,終三十里’是也。然則以‘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爲立法,豈上之所以撫下之恩乎?
翁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於此三句可以見上下之辨、民志之定都在於是畎畝之中,而亦有朝廷之法。安養之際而不失禮教之風,助法之善一至於此乎!然則上下辨而民志定,然後乃有‘雨我公田’之詩矣。安養之際而不失禮教之風,然後乃有‘駿發爾私’之詩矣。詩云詩云,豈無所以而然哉?
問:孟子既詳言井田之制、助徹之法,而乃曰‘此其大略也’。此外亦有未盡之餘條耶?
翁曰:‘此其大略也’,‘此’字指‘方里而井’一節言。而上文正經界、與圭田、餘夫之田,皆包在‘方里而井’一節内矣。故大注曰:‘此詳言井田形體之制也。’既曰‘詳言’,而孟子乃曰‘此其大略’,何也?要説得通。説見淺説。
問:‘潤澤之’猶言‘潤色之’耶?
翁曰:趙氏謂‘而加慈惠潤澤之’,蓋‘潤澤’非‘潤色文飾’之謂。雙峯之説善補集注餘意,可取玩。
問:滕文公將行井田法,而許行之徒數十人自楚而來,陳相與其弟辛自宋而至,其仁聲之遠聞可知也。若四方聞風而願爲氓者至千百人,則以五十里之地何以盡授其田耶?然則文公其將拒之乎?否乎?
翁曰:滕雖褊小,方行仁政而復井田,爲人君者何忍拒負耒耜願耕之氓耶?本國之民盡受田而有餘田,則宜授他方之氓;若無餘田,則雖山林陵麓未墾之土,宜使之辟土而耕之。如是而猶不足以授田,則後至之氓可自去矣,何忍自我拒之?
問:許行‘顧受一廛而爲氓’,陳相亦‘顧爲聖人氓’,不曰民而必稱氓,何也?
翁曰:氓字,集注訓以‘野人之稱’,此爲正解也。楊升庵别有新説,似亦有所據矣。其説曰:‘氓之爲字,从亡从民,流亡之民也。周禮:“凡治野,以下劑致氓,以田里安氓,以樂昏擾氓,以土宜教氓。”又云:“新氓之治”[16],注“新徙來者也。”若是本國之民已授田矣,又何必以田里安之?已安土矣,又何必以土宜教之乎?以詩與孟子證之,尤可驗。詩曰:“氓之(癡癡)〔蚩蚩〕[17],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送子涉淇,至于頓丘。”此蓋氓之離其本土而淫于外州者也。孟子“(陳相)〔許行〕自楚之滕,願受一廛而爲氓”,此蓋去其本土而占籍於他國者也。又曰“天下之民,皆悦而顧爲之氓”,若是本國,何得云“天下之民”?若是本民,又何得稱氓乎?’
問:‘與民並耕而食’,謂與民耦耕而同饁歟?
翁曰:‘並耕而食’,謂同耕而各自食其力也。
問:‘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注:‘廛,市宅也。’許行‘願受一廛而爲氓’,注:‘廛,民所居也。’此所謂廛非市宅而是野宅也明矣。滕文公多造野宅,以待來民,故許行願受一廛而爲氓耶?
翁曰:滕文公方正經界、畫井田、分田制禄而潤澤之不暇,何能預造野宅以待來民耶?汪份注曰:‘份按,地官“廛人”,鄭注云:“廛,民居區域之稱。”“廛布”,注云:“廛布者,貨賄諸物,邸舍之税。”疏云:“廛人職有廛布,(諸)〔謂〕貨賄,停儲邸舍之税,即市屋舍名之爲廛。”“載師”,“以廛里(在)〔任〕國中之地”,注云:“廛,民居之區域也。”又云:“廛里謂民之邑居在都城者。”“(廛園)〔園廛〕二十而一”,注云:“廛無穀,園少利。”疏云:“以其廛則五畝之宅在國中,〔則〕孟子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麻’是廛無穀也。〔園少利者〕,此園則百畝田畔,家各二畝半也。”夫所謂邸舍,所謂市屋舍者,皆指後市一區而言也。所謂民之邑居在都城,所謂五畝之宅在國中者,左右各三區之民居也,鄭氏蓋總謂之民居區域也。孟子“市廛而不征”、“廛無夫里之布”,集注將兩廛字皆指爲市宅,此即邸舍、市屋舍之謂,皆是後市一區之廛也。許行“願受一廛爲氓”,注云:“廛,民所居也。”意者左右各三區之民居歟。’又曰:‘管子謂先王處農,就田野野處而不暱。韋昭謂國都城郭之域,惟士、工、商而已,農不與焉。然則班固所謂二畝半在邑,鄭氏所謂民之邑居在都城,賈疏所謂五畝之宅在國中者,恐未必然也。“遂人”云“夫一廛”,鄭司農云:“揚子雲有田一廛,謂百畝之居也。”此説良是。魏風“胡取禾三百廛兮”,亦是百畝之居,乃後鄭不從,而謂此廛字亦是城邑之居,則更非矣。’此一人二説,似異而實互相發明,皆有考據,可細玩[18]。
問:許行願受一廛爲氓,及文公與之處,則捆屨織席,此非農而工也,然則其徒何爲而負耒耜來耶?又何爲而有‘與民並耕而食’之語耶?
翁曰:想是羈旅之際未曾受田,故暫以此爲業耶。雖從其受廛之請,而尚未授之以田。所謂‘文公與之處’者,似是左右三區之廛也。
問:‘率天下而路也’之義未詳。
翁曰:趙注云‘是率導天下人以羸困之路也’。一説云:‘如此是驅率天下人如道路之人,但汎視而不知上下貴賤耳。’此説雖與下文義意得通,不如集注所釋之簡而意盡。
問:九河之名見於何書耶?
翁曰:九河之名,此章集注與書蔡氏傳有小異,詳辨於四書釋地續。其説曰:‘九河之〔名〕[19]見爾雅,曰簡,曰絜,集注偶譌作“潔”,書蔡傳遂認爲“簡潔河”。殊可笑。元于欽齊乘云:“漢世去古未遠,河堤都尉許商言九河故道,謂徒駭在成平胡蘇在東光鬲津在鬲縣;曰太史、曰馬頰、曰覆釜,在東光之北、成平之南;曰簡、曰絜、曰鉤盤,在東光之南、鬲縣之北。”斯言簡而近實,後世圖志雖詳,反見淆亂。’
問:排淮泗而注之江,則江是如海之大水,故淮泗兩水可以並注耶?
翁曰:江,水名,與淮、河、濟三水,爲天下之四瀆。禮云:‘四瀆,視諸侯謂之。瀆者,獨也。以其獨入於海,故江、河、淮、濟皆名以瀆焉。’説文曰:‘江水出蜀湔氐徼外岷山,入海。’
問:‘勞之來之’之義,集注所訓太簡,未詳。
翁曰:奭疏云,‘民之有勤勞於事者,有以償其勞,故曰勞之;因其民之來歸者,有以償其來,故曰來之。’此欲其詳辨之而猶未詳於費辭也。集注所謂‘勞者勞之,來者來之’八個字,義已曉矣。‘勞者勞之’,上‘勞’如字,下‘勞’去聲;‘來者來之’,上‘來’如字,下‘來’去聲。廣韻:勞,慰也。曲禮‘君勞之,則拜’是也。字典:撫其至曰來。‘勞’、‘來’之義於字訓亦可知耳。
問:‘惟堯則之’,集注:‘則,法也。’是效法之謂歟?
翁曰:蒙引云,‘則,法也。法字與論語解“齊準”意亦同,蓋法天則亦與天同大矣。’困勉録云:‘則天,則字注雖訓作法字,然仍是論語“準則”之意。蓋法字亦可作準則意講也,不是效法之法。’此二説並觀可曉。
問:孔門高第弟子宜無出曾子右者,門人之治任將歸也,入揖於子貢而不揖於曾子者,何也?
翁曰:門人禮當序齒入揖,子貢年最高故耳。子貢當與曾子之父爲友,則曾子何敢居子貢之右乎?
問:七十子之服孔子,其誠一也。而獨子貢反築室於場,復居三年,豈子貢追慕之誠多於諸子,諸子皆不及子貢耶?抑諸子皆貧,子貢獨富,故六年齎糧,力能易爲也歟?
翁曰:此義,下文欲事有若一段,可以推知矣。子夏、子張、子游之欲事有若,豈其追慕之特賢於曾子,而曾子反不及三子者哉?蓋其追慕也,諸子之情均是無窮極矣,而能斷以禮制其情者,惟曾子也。然則三年之外,治任將歸者,能斷以禮制其情者也。不能斷以禮制其情者,惟子貢也。
問:‘有若似聖人’,趙注云:‘有若之貌似孔子。’集注則云:‘蓋其言行氣象有似之者。’二説孰是歟?
翁曰:集注之不從趙氏,以其無所據耳。故引檀弓所記‘有子之言似夫子’以證之。當以此爲正。
問:以許行之爲楚人也,便謂之南蠻鴂舌之人,不亦過乎?
翁曰:荆舒皆南蠻之地,而楚之本號即荆也。指楚謂南蠻未爲不可,而況許行之説怪且惡如鴂舌者哉!
問:孔門不倍師,豈是曾子一人耶?孟子謂倍師之許行曰‘異於曾子’者,何也?曾子以子夏、子張、子游之欲事有若,謂是不倍師之心,則子夏、子張、子游三子者,豈不是均爲倍師之人耶?
翁曰:此理外之説,聖門安有倍師之人哉!存疑曰:‘“昔者孔子没”節,見孔門不倍師有四:相向而哭皆失聲,不倍師也;獨居三年然後歸,不倍師也;欲以所事孔子事之,亦不倍師也;曾子曰不可,亦不倍師也。下文獨曰“亦異於曾子”者,從煞尾一人不倍師尤得其道者言也。’蒙引作三段説。依其説,則子夏、子張輩是倍師矣。三子不是倍師,欲以所事孔子事有若者,特以致其思慕之心,如後世丁闌[20]刻木之類耳。
問:陳相所謂‘屨大小同,則賈相若’,非大小屨同賈之謂也。而孟子以‘巨屨小屨同賈,人豈為之’答之,無乃是有所聽熒者歟?
翁曰:陳相不論物之精粗,而只以長短輕重大小之同為賈相若,孟子豈不知其言之謬而言之也?不曰大屨、小屨,而曰巨屨、小屨也,故趙氏釋云:‘巨,粗屨也;小,細屨也。如使同賈而賣之,人豈肯作其細哉?’此可以辨其不論物之精粗之意也。然巨屨之釋以粗大,小屨之釋以精細,恐是穿鑿。説統曰:‘屨大小同,則賈相若,是許子猶知有大小也。巨屨與小屨同賈,則假借言之,以明精粗之難混耳。獨言屨者,緣許行是個捆屨的人,故就其明者通之。’此説簡而亦通。荀子解蔽篇云:‘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謂墨子欲使上下勤力,股無胈,脛無毛,而不知貴賤等級之文飾也。即此推之,則許行並耕之論亦是祖述墨子。但行者姦僞之尤,又逃墨而遠托神農,以求伸其説於天下耳。孟子闢許行,正是闢楊墨,只一個圈子。説見汪份注。
問:孟子之不見夷子,與孔子不見儒悲同。然孔子無迫切之辭,孟子則曰‘夷(者)〔子〕不來’,斯非迫切之辭乎?
翁曰:儒悲嘗學士喪禮於孔子,是弟子也。只是當時適有過,故以示不屑之意而已。夷子是墨者也,其兼愛之説,非聖人之道而自為一端。此孟子所以闢之,則雖使勿來亦可也。然趙注云:‘是日,夷子聞孟子(疾)〔病〕[21],故不來,他日復往求見。’然則夷子不來,非孟子之辭也。
問:夷子所謂‘施由親始’,與書云‘立愛惟親’、記曰‘立愛自親始’二句,語何以異乎?
翁曰:困勉録云,‘夷子受病,在“愛無差等”一句。“愛無差等”,則“施由親始”亦只施得此無差等之愛耳,所以為二本。若只説“施由親始”,便與吾儒“立愛自親始”無異。’又曰:‘夷子自相矛盾處,蒙引謂其“施由親始”又略有親疏之辨,與所謂兼愛者矛盾也;存疑謂其“施由親始”如何便宜從厚,則又與厚葬者矛盾也。二説宜兼用。’或問曰:‘天之生物,有血氣者本於父母,無血氣者本於根荄,皆出於一而無二者也。惟其本出於一,故其愛亦主於一〔焉〕。蓋一體而分,〔血氣連屬〕,眷戀之情自不(容)〔能〕已,〔固非他人之可比也〕。自是之外,則因其分之親疏遠近而〔所以為〕愛有差(等)〔焉〕。此儒者之道,所以親親仁民以至〔於〕愛物而無不各得其所也。今夷子〔乃〕謂愛無差等,則〔是〕不知此身〔之〕所從出,而視其父母無〔以〕異〔於〕路人〔也〕。雖其施之先後稍不悖於正理,然於親而謂之施〔焉〕,則亦不知愛之所由立矣,非二本而何哉?而説者乃或謂其“施由親始”之言暗合於吾儒之一本者,愚以為差之毫釐,謬以千里。為是説者,亦自不知一本所以為一本矣。又有以“愛有差等”為一本者,雖無大失,〔而〕於文義有所未盡,蓋謂(惟)其一本故愛有差等則可,直以愛有差等為一本則不可也。[22]’諸説並看,可明此章之旨,而或問之説為長。
問:‘之則’二字皆助語辭耶?
翁曰:非也。‘之’是夷子名也,夷子自稱己之名者也。下文‘命之矣’,‘之’字亦是名,非虚字。
問:‘姑嘬之’是何謂歟?
翁曰:姑,且也。謂狐狸食之,蠅蚋且共嘬之也。
問:‘不見諸侯,宜若小然’,恐是謂度量之小,而集注乃以小節為訓,何也?
翁曰:趙注云,‘代見諸侯有來聘請見孟子孟子有所不見,以為孟子欲以是為介,言此介得無為狹小乎。’此説雖非甚謬,然‘孟子欲以是為介’云者,誠未妥當。以集注為正。
問:十寸為一尺,則十尺當為一尋,而集注何以謂‘八尺曰尋’耶?
翁曰:周制十寸、八寸皆為尺。以十寸之尺起度,則十尺為丈,十丈為引;以八寸之尺起度,則八尺為尋,倍尋為常。是故十尺曰丈,而又有八尺曰尋之説。今小尺當官尺八寸者,亦舊制相沿,非妄起矣。説見禮書。
問:孔子以‘志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嘆美虞人。虞人是志士乎,勇士乎?
翁曰:若貶斥而死則為志士矣,若被刑而死則為勇士矣,虞人何擇焉?説見蒙引。
問:嬖奚是嬖童之稱耶?
翁曰:奚,嬖臣之名也。古人有以‘奚’作名者,百里奚是也。
問:‘詭遇’謂以詭計而遇禽獸耶?
翁曰:詭,不正也。凡田獵是前面驅禽來,我馳車迎而射之。馳車者自有正法,禽獸之來不皆正,或左或右,此在射者,顧左右迎而射之耳。奚不善射,但禽獸當頭者方能射之,或左或右者皆不能射,故終日不獲一。詭遇,是因他不能迎射左右,舍馳車正法,驅車左右以迎之,所以一朝而獲十也。雙峯説亦儘明白,可取玩。
問:上文曰,‘如不待其招而往,何哉?’下文曰:‘如枉道而從彼,何也?’‘何哉’、‘何也’之義有小異歟?
翁曰:‘何哉’、‘何也’總是説如何其可也。義見達説。
問:‘枉己者,未有能直人’,則孟子之不見諸侯,豈是小節耶?
翁曰:然。陳新安謂不見諸侯本非小節。蒙引曰:‘天下〔之〕事有義理,有利害。孟子之不見諸侯,主義理者也;陳代之言,主利害者也。然主義理者,自兼得利害;專主利害者,未免乖於義理,而終之則利害所計者亦不完。此章自“齊景公田”以下俱從義理上説,至末云“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則所計者於利害亦盡矣。’
問:景春何許人耶?公孫衍、張儀並稱,則同是辯士故歟?
翁曰:景春孟子時人,為縱横之術者也。趙氏注。公孫衍秦王之孫,故曰公孫。張儀魏之支庶也。吕氏春秋。通鑑所謂犀首者即衍也。史記:犀首嘗佩五國相印,為從長。蓋二人皆魏人,太史公所謂‘三晉多權變之士’是也。
問:‘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句下不言所命之辭,‘女子之嫁也’句下則有所戒之辭。此章專主言妾婦之道,故略於丈夫而詳於女子耶?
翁曰:蒙引之説亦如此。而困勉録則云:‘孟子説丈夫一段,正見丈夫且不為,何論大丈夫也。非全不重也。’二説未知孰從。
問:‘以順為正者,妾婦之道也。’此句是連上句為禮之文耶?抑是孟子之言耶?
翁曰:蒙引云,‘“以順為正者,妾婦之道也。”看本文及書注,此二句似是孟子之言。然問諸讀禮者,則謂此二句皆是禮言。’按蒙引太拘禮文,雖或有之,然此二句只作孟子自言為妥。説見困勉録。
問:‘得志與民由之’,謂是與萬民偕之大道耶?
翁曰:‘行天下之大道’句接在上文,似是‘與民由之’者即是大道。然‘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二句又接在‘行天下之大道’上,則舍廣居、正位而只以大道謂是‘與民由之’,意未盡矣。四書脈曰:‘“與民由之”,雖説是必與斯民共居廣居、共立正位、共行大道,只推其所居以涵育天下,推其所立以範圍天下,推其所行以化裁天下,即是“與民由之”之意。’
問:廣居大道與民共居,共由可矣。至於正位,則與民共立似未妥矣。
翁曰:正位非爵位,而是禮也。與斯民共立於禮,何未安之有?
問:‘廣居’何以謂之仁耶?
翁曰:存疑云,‘居,如人之居宅。孟子嘗曰:“仁,人之安宅(此)〔也〕。”’又曰:‘天下之廣居者,自其安固不危言,則曰安宅;自其寬大有容言,則曰廣居。’四書脈云:‘此性萬善包羅,四端咸備,胞與民物,覆載八荒,何廣也。’汪份注曰:‘份按,四書脈兼心之德、愛之理講廣居,存疑止主愛之理言。愚謂存疑所云似亦有理,然終當以兼説為長。’此三説並觀,可明廣居之義耳。
問:‘正位’何以謂之禮耶?
翁曰:位是人身所立之處。子曰‘不學禮無以立’,可見禮是位。此亦存疑説也,然義有未盡。蓋立於禮則無邪曲之行,禮豈非天下之正位乎?
問:‘大道’何以謂之義耶?
翁曰:孟子嘗曰,‘義,人之正路。’此言天下之大道。正,言無邪曲也;大,言不狹小也。‘義者,心之制,事之宜’,乃人出入往來之所當由,故謂之正路,又謂之大道。此亦存疑之説也。
問:此言仁、禮、義而不言智,何也?
翁曰:智則知此三者不去是也。淺説曰:‘所謂大丈夫者,知有理而不知有勢,恃在己而不恃在人,存心以仁而居天下之廣居,持身以禮而立天下之正位,制事以義而行天下之大道。所性既全,無往不善,得志則與民共由其道,不得志則獨善其道。遇富貴,則惟知有是道,不知有富貴,而富貴不能淫;遇貧賤,則惟知有是道,不知有貧賤,而貧賤不能移;遇威武,則惟知有是道,不知有威武,而威武不能屈。高明與游,而超然於塵埃之外;從容自得,而浩然於天地之間。此之謂大丈夫。’即此以觀,非徒曉得大丈夫之道,於‘惟知’二字,亦可見仁、禮、義中,智無不在之義耳。
問:孟子(當)〔嘗〕[23]曰‘人之安宅’、‘人之正路’,而此章則不言人而必稱天下者,何也?
翁曰:廣居,曰天下之廣居;正位,曰天下之正位;大道,曰天下之大道。‘天下’字不閒,蓋皆是一等的直到至極處。説見蒙引。
問:‘三月無君,則皇皇如也,出疆必載質’,恐不是孔子事也。孔子於仕止久速,無可無不可,則豈以三月無君而若是其急歟?
翁曰:孔子之事,孔子之言,雜出於傳記者,或不無難信之説。而此則孟子所誦而傳之者,敢不信乎?按賽合注、四書脈皆云:‘無君俱就先有位而後失位者説。’夫以孔子之聖而失其位,不敢祭,不敢宴,則豈不曰‘皇皇如也’?蓋門弟子畫出聖人各隨其時氣象:燕居則曰‘申申如也’;與大夫言,則曰‘侃侃如也’;君在,則曰‘踧踖如也,與與如也’;‘無君,則皇皇如也’,是其文法如出一手。且出疆必載質,古者事君之禮也。此雖不見於論語,孟子親誦以詔後學,則豈是無稽之言哉!
問:‘諸侯耕助,以供粢盛’以下諸句,皆是禮之文歟?
翁曰:‘諸侯耕助’四句是禮文,出記祭義。下四句是孟子解禮。‘惟士無田’二句是禮文,出記王制。下又是孟子解禮。説見説統。
問:集注‘繅三盆手’是何義耶?
翁曰:繅,繹繭為絲也,亦作繰。禮記注曰:‘三盆手者,置繭于盆中,而〔以〕手三次淹之。每淹則以手(抓)〔振〕出其緒,故(曰)〔云〕“三盆手”也。[24]’方氏云:‘夫人之繅,止於三盆,猶天子之耕,止於三推。’
問:‘惟士無田,則亦不祭’,士若有財,雖無田可得以祭歟?
翁曰:蓋大夫祭以五鼎,士祭以三鼎,截然有禮矣。士雖有圭田之賜,若祭以五鼎,則是僭也,非禮也。而況無圭田之賜,而敢以私財備其粢盛、牲殺、衣服以祭之者乎?孟子所謂‘不得不可以為悦’者是也。
問:然則無田之士,雖有財而終身廢祭,能無憾乎?
翁曰:禮云,‘士有田則祭,無田則薦。薦之以誠,可格祖考。’何憾之有?
問:不敢以祭,亦不敢以宴,則無田之士,雖有財,見大賓而亦不敢饗歟?
翁曰:詩云‘有酒湑我,無酒沽我’。雖是沽酒,亦可以修嚶鳴之好哉。
問:誠然,則不祭不宴,亦何足弔乎?
翁曰:士則職卑,安分可也。他人則見其賢而失位,不敢祭,不敢宴,而弔其無君,不亦宜哉!
問:以上文‘三月無君則弔’觀之,君子之仕如是其急也。以下文‘又惡不由其道’言之,君子之仕如是其難也。無乃是自相矛盾者歟?
翁曰:蓋君子之急於仕,以其失位而不祭不宴也。然若不由其道而仕,則其為失身,反重於失位,而不祭不宴,有不暇顧矣。吕晩村曰:‘急仕難仕,兩義相資,惟其急仕,所以難仕。周霄不解此意,故將急仕層出翻駁,誘令孟子深入,將謂一句跌轉,直破孟子難仕之義,令其無可轉身處矣。孰意被孟子點出道字,仍復如神龍婉嬗,不可捉搦。急仕、難仕本是一意,霄自打作兩橛耳。’
問:‘入則孝,出則悌,守先王之道’,此其人僅足以自修其身而已,有何功德而得以食於人耶?
翁曰:先儒亦有此辨,惟吕晩村之説最詳,可玩。其説曰:‘此與“素餐”章同意,但彭更多一番巧辨。食功食志之説,展轉支吾,孟子亦有難隨解,且縱且奪耳。聖賢無求食之志,而有可以得食之功。然孟子於答彭更,只自推明其可以得食之功,略不辨其無求食之志者,此固不足辨也。若可以得食之功,則又有二使吾道大行,澤被生民,而享天下之奉,雖彭更亦以為宜。惟道不行而傳食諸侯,則以為無事而不可耳。然不知入孝出悌,守先待後,其功不在禹下,區區傳食,豈以為泰?特論功至此,則已是聖賢大無聊事,感慨係之矣。’
問:萬章何國人耶?
翁曰:萬章為宋行王政,且恐齊楚惡而伐之,恐是本國人,故為之恐也。
問:宋以小國而將行王政,見滕文公行井田法而欲效之,故問於孟子耶?
翁曰:非也。四書脈云:‘此行王政,就征伐上言。’此説良是。
問:葛伯終不祭而殺童子,其無道甚矣,無乃是太王所避狄人之遺種耶?
翁曰:葛夏之諸侯,嬴姓之國。而伯是爵名,則非夷狄也明矣。葛與亳都相鄰,則非夷狄之地也亦明矣。中國而行夷狄之道者,從古何限。
問:葛伯辭以無粢盛而不祭,則湯何不遺之以黍稷?而至使亳衆往為之耕,以勞我民耶?
翁曰:諸侯為籍百畝,躬秉耒以耕,而庶人助以終畝,穫以藏之御廩,以供粢盛。此祭禮也。何可以他邦之所耕種而供粢盛哉!此湯之所以憫其不祭,而至於勞吾民往耕,老弱餉之。此何等用心?真天地不棄一物之聖念哉!
問:湯為其殺是童子而征之,則海内皆曰:‘為匹夫匹婦復讎也。’一童子謂之匹夫匹婦者,何也?
翁曰:説約、直解、賽合注俱主童子之父母説。汪份曰:‘匹夫匹婦,可指童子父母説,亦可即指童子説。蓋童子亦可云匹夫。帶匹婦言者,古人文法不拘泥也。’此二説可並存而並看,然汪説深得古文遺意。
問:‘始征,自葛載。’集注云:‘載,亦始也。’一句五個字之内,豈容有二‘始’之義耶?
翁曰:趙注亦云,‘載,始也。言湯初征自葛始也。’一説‘載’當作‘再’言,再十一征,凡征二十二國也。此無稽之説。趙氏惪引詩、書及孟子以證湯所征之國,曰葛,曰韋,曰顧,曰昆吾,曰夏桀,曰三朡,凡六伐,餘無可考云。則二十二伐之國,孰徵而孰信之哉?
問:‘紹我周王見休’,集注云:‘紹,繼也,猶言事也。’紹字訓以‘事’者,何義耶?
翁曰:蓋言向日事商,則繼事周矣。説見蒙引。
問:幣以玄黄,何義耶?
翁曰:蓋天謂之玄,地謂之黄,武王能革殷之否而泰之,是如天地之覆載以養民也,故幣以象天地之色。此舊説也。然禮云:‘諸侯世子執纁,公之孤執玄,附庸之君執黄。’然則幣以玄黄,成周之前已有之矣。
問:莊嶽,集注謂‘齊街里名’。以本文‘引而置之莊嶽之間’文勢觀之,莊與嶽是為兩地也,故引而置之于其間云歟?
翁曰:然。莊是街名,嶽是里名。左傳襄二十八年得慶氏之木於莊,注云‘六軌之道’;‘反陳於嶽’,注云‘嶽,里名’;昭十年‘又敗諸莊’,哀六年‘戰于莊’,注亦同。説見日知録。
問:戴不勝薦善士使之居於王所者,可見其愛君憂國之忠。而孟子不許其忠,反責其無益,是豈居州非善士,而不勝誤薦故歟?是以不顯斥居州之非善士,而設喻托意以責不勝歟?
翁曰:味孟子此意,蓋不勝得宋柄,且有心於國者,故孟子告以此,欲其旁招群彦,使忠賢畢集,庶其成正君之功,非徒責其薦居州無益也。説見蒙引。
問:孟子之見梁惠、齊宣、滕文、鄒穆,皆非為其臣也,而答公孫丑曰‘古者不為臣不見’。然則孟子之不為臣而見諸侯何義也?
翁曰:不為臣不見,士之節也;諸侯以禮聘則見,士之義也。故孟子以段干木、泄柳之不見為已甚。梁惠、齊宣、滕文、鄒穆皆備禮來聘,則孟子之見諸侯,何可疑哉。
問:然則公孫丑之問‘不見諸侯何義’者,無乃是疑孟子之不見諸侯耶?
翁曰:孟子亦有不見之諸侯,如魯平、宋偃,雖以禮聘而無好賢之誠,故未之見也。此公孫丑所以疑而問之也。
問:段干木姓段,名(段)〔干〕木[25]耶?
翁曰:非也。金仁山云:‘戰國策有段干綸、段干越人,則段干是姓也。’
問:‘大夫有賜於士,不得受於其家,則往拜其門’者,何義也?
翁曰:大夫有賜於士,士若在家,而對其使者拜而受之,則是已謝其賜也,故不必復詣大夫之門而拜賜也。士若適出,不得拜受於使者之前,則必躬詣大夫之門而追謝其賜。當時之禮數有如此,故陽虎闞孔子之亡也而饋以蒸豚者,欲使孔子不得拜受於使者而躬謝於其門,得以相見也。
問:‘君子之所養可知已矣’,此君子專指曾子、子路而云耶?並指段干木、泄柳而云耶?
翁曰:‘君子之所養’注,其説不一。或曰:‘不曰“所守”,而曰“所養”,知非以氣節為高者。’此説欲以曾子、子路與段干木、泄柳對看者也。或曰:‘段干木、泄柳亦可謂所養,但其所養有不同耳。’此説欲以段干木、泄柳與曾子、子路並指為君子者也。又或曰:‘“由是觀之”二句當推開本文。原是君子之所養,不是二子之所養。當與“君子亦仁而已矣”、“君子之所為,衆人固不識也”之“君子”一例,暗作自負説。’此説蓋以君子不指段干木、泄柳,亦不指曾子、子路,而謂孟子暗作自負而云爾。然三説俱背集注,集注明言‘由此二言觀之,則二子之所養可知’,只從集注為當。
問:‘所養’是養氣歟?養性歟?
翁曰:就持身正大、立心光明言,不肯往見意補在後。説見四書脈。
問:戴不勝薦善士薛居州戴盈之‘什一,去關市之征。請輕之,以待來年,然後已’。二戴蓋是宋之賢臣,而其優劣何如?
翁曰:不勝即盈之也。正義云:‘戴不勝,字盈之。’
問:盈之雖見責於孟子,然其心則薦善士而欲正君,輕賦税而欲行仁政。宋王偃之敗齊楚魏兵而欲霸天下,賴有是賢臣歟?
翁曰:宋王偃盛血以韋囊,懸而射之,命曰‘射天’。淫於酒、婦人,羣臣諫者輒射之,於是諸侯皆曰‘桀宋’。史記宋世家。竟為齊所滅。盈之雖欲行仁政,其於王偃之暴虐何;雖薦善士而居王所,其於王偃之不悛何。此孟子所以責之者也。
問:孟子答公都子之問曰,‘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以‘予豈好辯哉’一辭觀之,則孟子之未嘗好辯可知矣。以‘予不得已也’一辭觀之,則果好辯於距楊墨可知矣。然則平日未嘗好辯,而於距楊墨則好辯,緣其不得已耶?
翁曰:所謂好辯,非口辯之好也,乃辯争之好也。公都子聞外人皆稱孟子好與楊墨之徒辯争也,故如是問之,孟子亦如是答之。趙注、奭疏同此義。
問:‘一治一亂’,集注云:‘氣化盛衰,人事得失,反覆相尋。’反覆相尋,雖曰理之常,此理未曉而難説矣。若氣化盛時,人事失則將亂乎,治乎?人事得時,氣化衰則將治乎,亂乎?氣化勝人事乎?人事勝氣化乎?氣化人事合而反覆乎?分而反覆乎?
翁曰:此注之釋,言人人殊。雲峯胡氏謂是氣化人事之反覆相尋,徽庵程氏謂是氣化之盛衰反覆相尋,人事之得失反覆相尋。蓋胡氏合氣化人事而言,程氏分氣化之盛衰、人事之得失而言,未知孰是孰非。汪份注曰:‘氣化之所以盛衰,以人事有得失也;而人事之所以得失,以氣化有盛衰也。二者原不相離。今試思三代而下,孰為氣化之盛衰而不關人事者?孰為人事之得失而不關氣化者?孰為因氣化之盛衰而人事方有得失者?孰為因人事之得失而氣化方有盛衰者?雖欲强分之,而有不可得矣。’此説甚明,而右程氏之説者也。
問:堯時之亂,純是氣化,何關人事?孔孟之治,純是人事,何關氣化耶?氣化人事相兼之説,恐不可於此等處推去矣。
翁曰:氣化人事,原不相離。堯之洪水雖是氣化,亦由前此人事未脩,是未嘗無人事。孔子之作春秋、孟子之息邪説雖是人事,亦由天生大聖大賢以開萬世之治,氣化實未嘗無。説見存疑。
問:孟子舍堯典‘湯湯洪水方割’之文,而特引大禹謨‘洚水儆[26]予’之句者,何也?又曰:‘洚水者,洪水也。’此人所共知而自為注釋者,何也?
翁曰:困勉録云,‘大抵因當時人只知堯時有洪水,而不知洚水之名,故又著“洚水者,洪水也”一句,不然則只引“洚水儆予”一句足矣。’此説似是,然‘洚水儆予’見於大禹謨,則當時人豈有不知洚水之名者哉?意者古人文法亦有如是故耳。雲峯胡氏曰:‘洚水繋乎氣化,而“儆予”未嘗不自反而求諸人事也。所以此一亂即轉而為一治也。’此説簡而易曉,特引‘洚水儆予’之義,其在是歟?
問:一亂,斷自堯時始,何也?
翁曰:堯以前不知有幾治亂,而文不足徵。史筆昉於堯典,而適有洪水之災,故一亂斷自堯時始。
問:以堯之聖德,而值此滔天之災,則(鴻)〔洪〕範[27]休徵、咎徵各應其類之理果安在哉?
翁曰:凡天災時變,若以氣化盛衰言之,莫不皆有常理,而為人君者則不可視以常理。恐懼修省者何也?以其感應之機、轉移之責都在人君故耳。是以(鴻)〔洪〕範昭揭休徵、咎徵以示戒曰‘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此戒人君而並及其臣者也。後之為人臣者,乃敢以堯湯之水旱謂‘天變不足畏’,真小人之無忌憚也哉!
問:‘禹掘地而注之海’,觀其文勢,則是掘平地也,故下云‘水由地中行’。而集注以‘掘去壅塞’解掘地者,何也?
翁曰:通義仁山金氏云,‘亡父桐陽散翁曰:“洪水滔天,多是潦降水生之時;而禹之疏鑿,則在泉縮水落之候。”集注“掘去壅塞”,此為得之。然亦有掘平地處,如兗州平土當河轉之衝,故禹灑為漯水,疏為九河,亦為平土汎濫,故掘地而使之歸港。震澤、三江亦然。如後世開渠泄水,則亦有之。其餘亦多是開鑿岸口壅塞耳。’此説雖從集注,而亦有不從者,可細玩而得其旨。
問:自堯舜至於湯為五百有餘歲,而湯乃伐夏救民,是亦反一亂而為治者。孟子何故略而不言耶?
翁曰:注家於此説不一,或謂:‘以類數至紂而大亂,無以復加。想見夏桀時,未必有飛廉等與虎、豹、犀、象之害也。’或云:‘湯之德雖不在武王下,然桀之亂不如紂之甚,而湯靖難之功,悉數之不過十一征耳。武王、周公之誅紂,伐奄,驅飛廉,滅國者五十,驅虎、豹、犀、象,其勞實倍也。故略之,舉其甚者言,蓋亦偶然無意於抑之也。’又或曰:‘孟子略舉古今治亂之概,不是定治亂之數止於此也,只將從來變局各提其大者而言。堯舜時,天地之變,舉禹;三代時,放伐之變,舉周公;春秋時,道統之變,舉孔子。則言紂而桀在其中,言武周而湯尹在其中。不可因文有詳略,而别生躋武周、抑湯尹之論。亦不可謂商周固一樣,而為欲夸張周武,故且置湯尹也。’此三説可並看,而前二説恐未必然,後説為長。
問:‘孔子懼,作春秋。’孔子之所懼,只在後世之或有亂臣賊子耶?
翁曰:四書家訓云,‘孔子懼,懼上篡弑之禍不可長也。此(蓋)〔皆〕由天子之事不明以至於此,故作春秋以明天子之事。’‘懼上篡弑之禍’者,謂上文‘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也。蓋當時已有篡弑之變,則孔子所懼在當時矣,亦在後世矣。
問:然則篡弑之賊,人皆得以討之,何必託南面之權而後誅之耶?
翁曰:翼注謂,‘新説:天子之事不作託南面之權説,只是還大權於天子意。’此説亦通,然春秋之惇典、庸禮、命德、討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天子之事,非南面之權乎?困勉録曰:‘夫子之託南面,與伊周之放攝同一例也。’此説大誤。所謂託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權者,即小人罪孔子之辭也。孔子何嘗託南面之權而行天子之事如伊周乎?只是春秋之筆以寓王法而已。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問:此章首尾皆以禽獸之害言之者,何也?禹之治水也,曰‘驅蛇龍而放之菹’;及紂之身,天下大亂也,曰‘園囿、汙池、沛澤多而禽獸至’;周公相武王,滅國者五十也,曰‘驅虎、豹、犀、象而遠之’;楊墨之道不息,充塞仁義也,曰‘率獸食人,人將相食’。夫禽獸何關於治亂也,而每於一治亂必以為言耶?
翁曰:禽獸豈無關於治亂哉?曰‘鳳凰來儀’,曰‘百獸率舞’,曰‘暨鳥獸魚鼈咸若’,此治世之化也;曰‘外作禽荒’,曰‘從獸無厭’,曰‘珍禽奇獸,勿育于國’,此亂世之戒也。禽獸雖是微物,有關於治亂有如此哉!
問:墨之仁,楊之義,雖各偏而至於無父無君,乃若其情則出於仁義,亦豈有弑君弑父之禍,而孟子之懼反有甚於孔子者,何也?
翁曰:楊墨之説託於仁義,故舉一世惑於楊之愛身,而至於無君;惑於墨之兼愛,而至於無父。無父無君,是禽獸也。舉一世陷於邪説,無父無君,為禽為獸,則篡弑之禍其將接踵而起矣。然則憂當時慮後世者,聖賢之心一也。孟子之懼與孔子何異哉!
問:閑者,謂其防閑也,故曰‘閑邪存誠’。而孟子曰‘閑先聖之道’,先聖之道不可謂防閑,則此閑字訓以‘習’為當耶?
翁曰:‘閑’有防閑之義,故集注曰‘閑,衛也’。防閑便有衛護之義故耳。趙氏云:‘閑,習也。’此説恐誤矣。翼注曰:‘閑、距、放三字相映。譬如賊自外侵,須防守家當,此是閑;因距敵驅逐此賊,此是距、放。距、放正所以閑也。欲閑故距、放,距、放故不得作。’此説簡明可從。
問:‘作於其事,害於其政’,政與事何以異歟?
翁曰:翼注云,‘楊墨指其人,淫辭指其言。害事者,無父無君之一端;害政者,無父無君之大端也。害則俱害,不分先後。’此説是矣。蓋事者政之目,政者事之綱,政事一也,其害亦一也。别無深義。若自有深義,朱子當先為之解矣。
問:淫辭與邪説有何異義耶?
翁曰:或謂説短而辭長,恐未必然。存疑曰:‘蓋邪説即楊墨之説,淫辭即其説之浩瀚放蕩也。’此説良是。
問:天下人人皆能言‘距楊墨’三字者,皆可為聖人之徒歟?
翁曰:説叢云,‘“能言”節注最好。言當此之時,能言“距楊墨”三字之人,即是此心有主張,即此是其心之正,是即聖人之道。此是惓惓屬望於處士横議之日,正不必看得太深。’存疑云:‘能言距楊墨,謂其能立言距楊墨也。’翼注云:‘能言距楊墨者,是以言而距楊墨,非但言此“距楊墨”三字也。’此三説各有小異,當以存疑、翼注為長。
問:於陵是齊之地名耶?
翁曰:顧野王輿地志,‘齊城有長白山陳仲子夫妻所隱處。’四書釋地續曰:‘江,繡江。發源長白山南,今章丘縣淯河是。計於陵仲子離其母所幾二百里矣。’即此觀之,於陵雖是齊地,仲子避兄離母之遠,亦可見矣。
問:孟子以仲子為齊之巨擘焉,則是許其貴且大也。雖有避兄離母之失,其廉介高尚之操有足可取故歟?
翁曰:巨擘,豈是貴且大之喻歟?夫人之身體,語其貴則耳、目、鼻、口也,語其大則頭、脚、腹、背也。至若手之十指,極其細微,而以其中一指之稍巨者為喻,此豈貴且大之云乎?孟子曰‘仲子惡能廉’,則是豈取其廉介之操耶?蓋其避兄離母,大倫既廢,雖有廉介之操,將安所施哉?
問:孟子取喻必近,而此章伯夷、盜蹠之喻,何其迂遠歟?
翁曰:‘“伯夷之所築”二句,言未知此[28]果合義與否,若合義便是伯夷所築,不義便是盜蹠所築。不要泥伯夷、盜蹠字。’此蒙引説也。‘此正明其不能如蚓處。伯夷、盜蹠字不可泥,但合義的便是伯夷,不合義的便是盜蹠。“是未可知”,重在蹠一邊。’此説統説也。蓋此二説皆謂‘伯夷’、‘盜蹠’字不可泥,取喻之近不近何可論也。
問:‘纑’訓以練麻可也,‘辟’訓以績何義也?
翁曰:‘緝績其麻曰辟,練麻曰纑。’此趙氏注。而正義曰:‘釋名云,“辟,分辟也。纑,布縷也。”是知為緝績練麻也。’集注之以‘辟’為‘績’蓋出於此。
問:‘己頻顣’,集注云:‘己,仲子也。’若然,則孟子何不曰‘仲子頻顣’,而曰‘己頻顣’耶?
翁曰:‘己’當作‘已’,與以同音。謂初見所饋生鵝,固已頻顣而惡之矣,接下‘他日’,意有倫次,已字文亦自然。説見四書辨疑。
問:仲子雖居於陵,於‘他日歸,則有饋其兄生鵝者’、‘他日,其母殺是鵝,與之食之’等句,可見仲子常常至其兄之家,食其母之饌,而無見絶之迹矣。然則只以兄弟之異居便謂之廢人之大倫,不亦冤乎?且處於陵僻遠之地,身織屨,妻辟纑,以自勤苦,而亦至三日不食,目無見,耳無聞。此其狷介有足動人,何可謂不義之室、不義之居耶?
翁曰:此義詳辨於汪份注,可體玩而得其意。其説曰:‘份按,説統謂此章不是責他廢母兄之倫,困勉録謂圈外注及大全責仲子廢人倫諸條俱屬此章賓意。愚謂:經文明以避兄離母責之,何得謂廢人倫是賓意?且居于於陵而食妻所易之粟,有何不義?而孟子以為是亦不義之類者,正為其避兄離母,以母兄之居食為不義耳。則從廢人倫立説,乃中肯綮也。’存疑曰:‘孟子闢陳仲子皆是閑聖道、闢邪説、正人心處,與距楊墨、闢許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