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惠王 上】
梁惠王章句
按:集注、章句之别,已言於大學辨疑。而但孟子既言集注,又言章句,蓋以孟子之書統言七篇,則不如庸學之打成一片,故統言而先稱集注大全,單言一篇則旨義類從。如首篇之皆言先王仁政,次篇之皆言時君當務。小異於論語之逐章異義,故分言而繼稱某篇章句。
孟子見梁王止‘亦有仁義’集注‘仁者,心之德,愛之理;義者,心之制,事之宜’。
按:小注以心之德為渾淪説,愛之理為説到親切處,可見愛之理雖不可直謂之用,而就用上説則可也。且心德、愛理皆以體釋仁,而至於心制、事宜之對體用釋義者,蓋以以義對仁,仁體義用故也。然下文又言事之宜是指‘事物當然之理,未説到處置合宜處’。觀此,則事之宜亦不可專以用言,而愛理之非用,尤可見矣。胡氏乃以心之德為體,愛之理為用,似未安。
造端託始,沙溪曰:‘義利之辨,乃學者第一義,故託始於篇端。’
宋龜峯云:孟子書篇次無序,非如庸學之有次序。所謂端始,非謂孟子書篇之首,乃工夫之端始也。
雲峯胡氏曰:注止所以謹夫學者心術之初。
按:端始二字,恐兼‘心術之初’與首篇之義。先言‘毫釐之差、千里之謬’,是言心術之初;繼言‘孟子之書所以’云云,則‘之書’二字,意在篇首也。胡宋兩説恐遺一義,而沙溪説兩全,但所謂‘學者第一義’者,恐不如言‘心術之初’也。
嘗讀白鹿洞規解釋董子所謂‘正其誼不謀其利’之‘利’,而以大易‘義〔之〕和’之利言之,又謂與孟子‘何必曰利、行法俟命’同意。愚始疑董子所言之利固是‘義〔之〕和’之利。‘何必曰利’之‘利’,分明是貪欲之利,而亦以‘義〔之〕和’言之,何也?更詳孟子本文與朱子集注,乃知上言‘何必曰利’是貪欲之利也,下言‘何必曰利’是‘義〔之〕和’之利也。惠王利國之問,分明是貪欲之利,則答之當攻其利欲之心,故先言‘何必曰利’。而繼言‘亦有仁義’,則‘有’之一字,可見利在仁義之外,而為貪欲之利也。其下言‘仁不遺親,義不後君’,是言‘義〔之〕和’之利。而雖‘義〔之〕和’之利,亦當言義而已,不可言利,故其下繼言‘亦曰仁義而已、何必曰利’,兩個曰字,可知其雖仁義之利,而只當言義而不可言利也。有字、曰字,已見孟子立言已有上下利字之别。是以朱子於章下先引太史公之言,以明貪欲之利為亂之始;次引程子之言,以明仁義之利亦不可以利為心,則朱子之意,亦分别言上下利字矣。且雖‘義〔之〕和’之利,苟先利則便與義背馳,而所謂‘義〔之〕和’歸於貪欲,故規解既以‘義〔之〕和’釋利字,其下旋以有所為三字説破謀利之害,則雖仁義之利,曰利之蔽同於利欲。若爾,則以下文‘何必曰’謂之統結上兩節者,何害於義理乎?洪梅山曰:‘此解甚詳,可謂發前人所未發。’
孟子見梁惠王。止。
按:此章之次於上章,蓋以惠王問答當為一篇。且‘同樂,仁義也;獨樂,利也’,義理亦相貫通。下章倣此。
‘梁惠王止五畝之宅’注曰:是王道之成。
按:以是為王道之成,恐似過重。樹桑而衣帛,時畜而食肉,即上文之‘養生無憾’;百畝勿奪時,即上文所謂‘不違農時’也。但‘庠序之教’是上文之所不言,而‘孝悌之義’即上文所謂‘養生喪死無憾’,則此節恐不過申言上文未盡之節目,而謂王道之成,何也?論語言‘三年有成’,而程夫子曰‘法度紀綱有成而化行也’,行此一節而其可遽謂之法度紀綱已成而化行乎?且此節亦可謂王道之始,故孟子於齊宣王之問,亦以此節告制民産之道,乃以此謂王道之成歟?
問:程子章下注。以孟子勸王道於齊梁,以為無尊周之義。愚恐孟子之言王道於齊梁者,只明行王政則可王耳。使孟子無尊周之心,則沈同之問,豈以不告天子,私與其國為非乎?且五霸五禁,許其‘(毋)〔無〕專殺大夫、(毋)〔無〕有封而不告’。而以今諸侯之犯此為罪,則尊周之義自在其中。程子之訓,恐是汎説時然。
誨曰:程子之言恐是汎論,其理謂當時時勢如此耳。若孟子有為於世,則其尊周必矣,故愚見已與左右同為著一説以明。然惟是異於程子之言,卻甚惶恐。
‘孟子見梁襄王’小注朱子曰止聖賢之分固不同。
按:孟子之言,以誹訕看則誹訕,以不誹看則不誹。但下兩節之對,終似有不見所畏底氣象,此亦可見聖賢之别。
齊宣王問。
集注以觳觫二字謂恐懼貌,則雖不連若字,已形容其顔。沙溪以‘如無罪之人’言之者,恐有如何。淺見則以牛之無知,而若有無罪就死之心云爾。如此説則恐尤切於不忍見之意。況下文所謂‘隱其無罪’,集注所謂‘牛羊皆無罪’云者,皆直言牛之無罪者乎。
‘是乃仁術’注:術謂法之巧者。
按:法是‘法度’之‘法’,借規矩之工巧得全者,以喻此心之委曲得全。
權,然後知輕重。
金希仲曰:‘物皆然’之‘物’字,是指輕重長短之物,而非指權度也。‘心為甚’之‘心’,指應物顯外之心。而‘應物’字、‘請度’之度字,方指本心在内而應。‘權度’字見得甚精。然愚意,物字兼權度而言。以心對權度,則權度亦物也。心字指本心之應物也。‘請度’之度字,欲其持本然之權度,指本心也。而權之、度之指應物也。也。若以‘心為甚’之‘心’指應物,‘請度’之‘度’謂本心,則似近於以心度心。
樂歲終身飽
退溪云:‘樂歲,非只一年也。民生一歲之中,凡遇樂皆得飽,樂是終身飽。’沙溪曰:‘終身云者,終極其身而樂與苦也。終身,無餘之謂。’嘗答人而意如沙溪説,未知是否。恐亦孟子時方言有如此者。○按:此篇始以仁義,結以仁政,當自為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