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罗马尼亚农场用地分配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罗马尼亚农场用地分配立法 罗马尼亚1991年《土地法》第36条规定,据专门法律规定,其农用土地变成国家财产(不是被没收)并由国营农业单位管理的那些土地所有者,在他们的要求下,可成为根据1990年第15号法律由现有的国营农业单位改建的贸易公司的股东。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他们的继承人。从本法生效之日起的30天内向所在的市或乡政府提出申请。所得股份的数额将按转成国家财产的土地多少计算,但不超过折合成耕地面积10公顷的比例。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