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_237第三十(三)〔二〕 下十(三)〔二〕 章 【第三十(三)〔二〕 下十(三)〔二〕 章】退録曰:‘亮,信也,明也,俗以通一道之明謂之亮。君子之道,至大至變,而一段之通脈自在。’竊意:亮,與諒通,而亦有少分,亮字兼有明意。李都梁所謂‘信得理透’者得之。 亮字既與諒字通,孔子以為‘不諒’,而孟子卻説‘執亮’者,何也?蓋論語則上承勸仁之意,而以諒辨貞,則意發在辨示個貞之為貞,以見為仁之實而已;此篇則上承詳論仁道之意,及當世所以失道之故,以明其擇之所以能明、守之所以能固者惟有諒焉耳。其得正之意自在,以上不須辨及;故只説‘執亮’,而君子所以萬變不易,到底不息,以之為聖德王道底要領條路,一言而盡之矣。其不直曰‘諒’而變言‘亮’處,意又當玩。‘執亮’者,何也?隨變隨窮到不失此所固有之良者,以為裁量致精底本領主意者,是為‘執亮’。此一篇説下來之本意,到此章總而結之矣,何等深切叮寧!求道者所當詳玩而切體處也。 ☚ 12_236第三十一 下十一 章 12_238第三十三 下十三 章 ☛ 000029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