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 下六 章】
孟子為卿於齊,出弔於滕,正義曰:‘言孟子嘗為卿相於齊時,自齊國出弔於滕國之君。’○竊意:孟子嘗為客卿於齊,故曰‘為卿於齊’。語類,問賓師之禮。朱子曰:當時有所謂客卿者是也,尊禮之而不居職任事。○此章出弔,注者皆以為奉王命而行。然竊意:本文無王使字,則疑是孟子之自弔。出弔,如‘出弔東郭’之弔,非為王弔也。胤録,問:‘人臣亦有私交之禮乎?’曰:‘孟子於齊自是賓師之位,既不受禄,不居卿任,弔則蓋亦有不可拘者。’○疾書曰:案左傳鄭游吉曰:‘先王之制,諸侯之喪,士弔,大夫送葬。’昭〔公〕[1]三年,子太叔曰:‘文襄之霸,君薨,大夫弔,卿共葬事。夫人、士弔,大夫送葬。’注云:‘過於古也。’據此,則以大夫弔尚謂非制,況以卿弔乎?其以卿赴,惟諸侯於天子之禮也。至於春秋之世,諸侯畏晉,或有卿共葬事者,然當時猶有等殺定分,聖賢之仕於列國,必不肯以非法犯分昧然躬行也明矣。況齊之於滕,恤小而非畏强,則何遽為過分之禮以侈之也?孟子之於齊,賓師而異列卿,則又何能屈使以行人之職乎?然則此必非為齊而弔明矣。蓋孟子位雖為卿,而實不受禄。禮云:仕而未有禄者,違而君薨不為服。則固異於庶僚之為臣矣。朱子曰:‘所謂賓師者,當時有所謂客卿者是也,尊禮之而不居職任事,召之可以不往。夫禄且不受,召且不往,則雖越疆而弔於他國,未為不可。’考孟子前後所處,可以見矣。今於出弔,必曰為卿,其亦著為卿而出弔之例也。
王使蓋古盍反。大夫王驩為輔行。趙注曰:‘蓋齊下邑也。’集注曰:‘王驩,王嬖臣也。王使治蓋之大夫王驩為孟子輔行也。’胤録曰:‘輔行者,齊王尊禮孟子,使貴臣從,助行中事也。’疾書曰:‘驩之輔行,又恐非副使之類,特輔孟子出弔之行也。禮,其臣有故去國,君猶使人導之出疆,況賓師者,居則廩人繼粟,庖人繼肉,行則後車數十乘,從者數百人,其出疆而遠弔也,豈無護行之異禮?且驩,寵臣也。命驩,所以尊孟子之至也。’○佐録曰:‘“為輔”之為,去聲。’
王驩朝暮見,音現。反齊滕之路,未嘗與之言行事也。胤録曰:‘未嘗與之言行事者,孟子不欲以行中事相干也。蓋只聽彼隨例助給,而自我無庸提醒干求,故不言。’
公孫丑曰:‘齊卿之位,不為小矣;齊滕之路,不為近矣。反之而未嘗與言行事,何也?’竊意:公孫丑見孟子之不言行事,故問曰:今位既大國之卿,非若卑微者草率之行路,又齊滕之遠,不是信宿間往還之地,行度自重,體難苟簡,勞費自多,勢須資助,且彼本為輔行而來,禮不曾辭之於初,則到今似不妨賜颜言及,以為展乏濟艱之道。而孟子不然,故疑問也。時必因孟子之不言,而行事之未嘗□□□,故有此問耳。蓋上文特書王驩者,驩是貴臣也。料多簡忽,而其朝暮見也,亦應有幸賢者之俯求以為德色要結之計矣。孟子之故意不言,亦未必不由於此。而丑則不知,只就目下之體面事處説也。
曰:‘夫既或治之,予何言哉?’趙注曰:‘既,已也。或,有也。’竊意:夫,指王驩言。彼已自能略治,何必待言為哉?○既者,已也,不待言之辭也。或者,略也,不盡意之辭也。彼能既治,則若可不言;而堇止或治,則還似可言。然孟子不言,豈無精義?大抵孟子於齊,直一羈旅之徒也,既無采養,又未嘗受禄。若無齊王餽粟之禮,本無以為資,故其出弔也必有輔行者,即亦平居繼粟之意。而孟子之不辭,亦是受賙之義也。特齊王亦知為賢者之當尊,故必使貴臣以寵之。此固自然之勢也。然其實孟子以卿之位,行遠之路,其資齎費用不應草率,而今者彼只或治,則其不優足可見矣。孟子既於輔行之禮以為固然而不辭,則似不妨言及警醒,使彼有盡敬之實,在我無艱王之弊可矣。然而不言者,為但當豐約視彼而已。正如廩人繼粟、庖人繼肉之際,雖緣我不能不養之故,終不能不受,而又豈可徵索概量於其間哉?王驩今日之位,只是廩人庖人之職也,其敬怠豐約之間定應一視王意,而又不是渠所自為耳,孟子奚言?設使彼重於孟子之言而有所增加,則又何由以見王之誠乎?故孟子只任其既治者之略略,而無一言及者,豈無精義與?
此章人輒説聖賢待小人之宜,然竊意未必。使或輔行者若是賢人,則其將謂孟子可以屑屑於言乎?縱使有言,亦必不言及於行事矣。況此只曰‘不與之言行事’,則可見其於行事以外之言,亦不是绝不與言也。大凡解書之法,但當就章求義,不可以先入客意參作主意。縱使王驩以佞得寵,然到此只看其為寵臣之輔行而已,何必於不言行事上求索其待小人義理乎?○此章既不必遠小人深意,則必有深意在孟子未道出際,非在□□君子□想得來耳。王驩輔行□□□外周恤之意,則於此可見孟子所以處之之宜矣。同□□□既出王意,則於此又見孟子所以□□□□之意矣。此都在不必説道的境地,故意不道破,只容人以意逆之耳。讀者慎勿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