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子】
‘生之謂性’注:‘與〔近世〕佛氏所謂“作用是性”者略相似。’朱子謂生指‘知覺運動者’,‘作用是性’謂目之視、耳之聽、手之執捉、足之運奔皆性也。據此則‘生’與‘作用’其旨一也,而謂之‘略相似’,何也?蓋告子之意,以為知覺運動無分善惡,佛氏之論以為‘視、聽、執、運’皆是至理,所指微有不同,故着一‘略’字歟。
‘仁,内也。’朱子曰:‘告子略認仁為在内,亦不以仁為性之所有。’今按:告子曰‘食色,性也’,繼之曰‘仁,内也’,則似以仁為性,而朱子説如此,可疑。若論仁之體,則‘心之德,愛之理’是也。告子不以此為性之所有,則固矣。其所謂仁不過‘甘食悦色’之類,則正所謂‘食色,性也’,何可曰‘不以〔仁〕為性之所有’?此則恐未定之論也,未知如何。
‘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此謂夜朝之間,良心有所發見,但不多云,正與上文‘非無萌糱之生’相對。
謝氏曰:‘義重於生,則舍生取義;生重於義,則舍義取生。’董銖謂‘舍義取生之説未當。義當生則生,豈謂義與生相對而為輕重哉?且義而可舍,則雖生無益矣’,朱子以此論為甚當。然竊意‘舍義取生’一句,活看似亦無病,如召忽之死於子糾,固可為義,而管仲不死亦不見非於後世。蓋義之小者或不如生之重,恐不可以一概論也。
‘鄉為身死而不受’,諺解‘鄉為身’為句,非是,當連‘身死’讀。
‘不可磯’,謂水淺不可容一激石。以水喻子、以激石諭母過。退溪曰:‘磯比母之過,水比之子。水不能容一激石,猶子不能容母之小過也。微激,母之為也;遽怒之,子之為也。’
‘則有讓’,諺解口訣恐末穩。此之上言巡狩之事,‘一不朝’以下言述職之事,不當合為一段。
‘人恒過’,此與上文為兩段事。上文處困窮而‘動心忍性’,此段言有過失而奮發興起,皆‘生於憂患’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