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氏 中*】
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
朱子曰:先王之制,諸侯不得變禮樂,專征伐。見王制。○補曰:大夫,諸侯之臣。○馬曰:陪,重也,謂家臣。○邢曰:執國命,擅權,執國之政令[1]。○補曰:希,鮮也。孔云:希,少也。十世希不失矣,謂天子失位;五世希不失矣,謂諸侯失位;三世希不失矣,謂大夫失位。○朱子曰:大約世數,不過如此。吴云:十世、五世、三世,言其極大約不出此,故稱蓋以疑之。○補曰:天下有道,則明天子在上,故諸侯之臣亦不得專政。○補曰:庶人不議,謂游士議政不如戰國時。
孔曰:周幽王為犬戎所殺,平王東遷,周始微弱。諸侯自作禮樂,專行征伐,始於隱公。至昭公十世,失政,死於乾侯矣。○孔曰:季文子初得政,至桓子五世,為家臣陽虎所囚。○馬曰:陽虎為季氏家臣,至虎三世,而出奔齊。○駁曰:非也。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天子之憂也;禮樂征伐自大夫出,諸侯之憂也。即十世者,天子之十世也;五世者,諸侯之五世也。若如孔馬之説,則諸侯擅制者,必十世而亡,而天子晏然無事;大夫擅政者,必五世而亡,而諸侯晏然無事;家臣執命者,必三世而亡,而大夫晏然無事。則是下之僭上,乃天下國家之大慶,孔子何為而憂之也?昭公死於乾侯,豈魯隱公變禮樂、專征伐而致此乎?桓子囚於陽虎,豈季文子專政之罪乎?陽虎執國命,乃其本身狼狽奔齊,何謂三世而出奔乎?若以陽虎歷事季氏之三世而謂之三世,則陽虎所事不過平子、桓子而已。況彼諸侯大夫,皆以本身數其世代,獨於家臣以主君而計之,豈公論乎?朱子於此謂‘逆理愈甚,故其失愈速’,誠如是也,為國家者但當坐信天理,任其柄之下移,孔子何為而憂之也?先儒之誤解此經者,以下章有三桓子孫之語,若為大夫五世希不失之實證,故沿誤如此。然此章謂倒柄者必招禍,下章明稔惡者不受福。上章下章,義不相妨,何必牽合之為快乎?○又按:孔子於此曰蓋曰希,則本是通論,非有指定。上泝夏殷,旁推齊晉,乃得本旨,原不必曰周、曰魯、曰季、曰孟。然苟欲指定,則平王之後十餘世,天王出,居于狄泉;即敬王。文公之後五世,昭公卒于乾侯;魯大夫擅政,自襄仲始。季氏委政陽虎,數世而被囚。斯可以實孔子之言,又何必曰自得而自失乎?鄧潛谷云:晉六卿,魯三家,齊田氏,皆政自大夫出也。
韓曰:此義見仲尼作春秋之本也。隱公攝政,不書即位,言不預一公之數也。定書‘即位’,繼體當為魯君。自桓公至定公為十世,明矣。深哉!先儒莫之知也。○駁曰:非也。陋甚矣。
蔡曰:國命畢竟是禮樂征伐,然既出自諸侯、大夫,則只為侯國之事,不復為天子之器,故只稱國命。見蒙引。○案:此説是。
孔曰:無所非議。○邢曰:議,謂謗訕[2]。言天下有道,則上酌民言,以為政教,所行皆是,則庶人無有非毁謗議也。○朱子曰:上無失政,則下無私議,非箝其口使不敢言也。○案:至治之世,亦有誹謗之木,何得云‘庶人不議’乎?道歸於一,則處士不敢有横議;政出於一,則庶人不敢以游談干國政。下至戰國之世,庶人游説諸侯,與議國政。孔子之時已有此敝,故附言之。
李于鱗曰:夫子之作春秋,庶人而議者也。蓋謂天下無道,政不在天子,而在大夫,故我議及于五世,又議及于陪臣之三世云云耳。○駁曰:非也。夫子豈庶人耶?
孔子曰:‘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於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孫微矣。’
鄭曰:言此之時,魯定公之初。魯自東門襄仲殺文公之子赤而立宣公,於是政在大夫,爵禄不從君出,至定公為五世矣。邢云:五世,謂哀公、成公、襄公、昭公、定公。○朱子曰:逮,及也。○補曰:四世,三家之四世也。宣公之世,孟獻子、仲孫蔑。叔孫莊叔、名得臣。季文子名行父。為政於魯,而至定公之世,孟懿子、名何忌。叔孫成子、名不敢。季桓子季孫斯。當國,大約皆四世。詳見下。○孔曰:三桓,謂仲孫、叔孫、季孫三卿,皆出桓公,故曰三桓也。仲孫氏改其氏,稱孟氏。○補曰:微,衰也。三家至定公之世皆衰。
〈引證〉 昭二十五年左傳云,樂祁曰:‘魯君必出。政在季氏三世矣。’杜云:文子、武子、平子。○孔云:不數悼子者,悼子未為卿而卒,不執魯政。魯君喪政四公矣。杜云:宣成襄昭。無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昭末年左傳云,史墨曰:‘季友有大功於魯,立僖公。受費以為上卿。受費邑。至於文子、武子行父宿。世增其業,不廢舊績。魯文公薨,而東門遂殺適立庶,魯君於是乎失國,失國權。政在季氏,於此君也,四公矣。民不知君,何以得國?是以為君慎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史記魯世家曰:文公卒,襄仲立宣公魯由此公室卑,三桓强。○案:鄭注引東門襄仲,本據史墨之言也。
〈事實〉 文十八年左傳云: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公子遂。襄仲欲立之,叔仲惠伯不可。仲見齊侯而請之。齊侯許之。冬十月,仲殺惡及視惡,太子。視,其母弟。而立宣公。夫人姜氏歸於齊,哭而過市曰:‘天乎,仲為不道,殺適立庶。’市人皆哭。○案:此魯國一變之大機,故史墨言之,鄭玄用之,朱子依之。
孔曰:文子、武子、悼子、平子。釋四世。○純云:此注皇本作‘鄭玄曰’。○朱子曰:季武子始專國政,歷悼、平、桓子凡四世,而為家臣陽虎所執。○毛曰:其四世何也?曰:文武平桓也。樂祁不云乎‘政在季氏三世矣’,謂文武平也。其不及桓者,以昭公時未有桓也。孔安國以文武悼平為四世,則多悼而少桓;朱注以武悼平桓為四世,則多悼而少文,兩皆失之。蓋武子之卒在昭之七年,是時悼子先武卒,而平子于是年即代武立,悼子未嘗為卿也。未嘗為卿,則政不逮矣。故政逮四世,斷自文始而桓止,不及悼子,此無可疑者。○案:孔子之意若單指季氏,則當云‘政在季氏四世’,如樂祁之言可也,烏得曰‘政逮於大夫’乎?獨季氏四世專權稔惡,而三桓子孫並受其殃,非怪事乎?觀於三桓子孫一句,政逮大夫之通指三家,審矣。○又按:季氏四世,數悼、數桓,俱無不可,以世系則孔之數悼是也,以執政則毛之數桓是也。然獨數季氏,本自疏謬,三桓當並論也。孟獻子、仲孫蔑。孟莊子、仲孫速。孟僖子、仲孫獲。孟懿子,即何忌。孟氏亦四世也。孟孝伯仲孫羯。雖承莊子莊子之庶子。與僖子昭穆實同,則四世而已。叔孫莊叔、名得臣。叔孫穆子、豹。叔孫昭子、婼。叔孫成子,名不敢。叔孫亦四世也。叔孫宣伯名僑如。雖承莊叔,其長子。與穆子本是昆弟,叔孫豹乃僑如之庶弟。則四世而已。三桓之家,自宣至定大約皆四世。大夫四世,非是之謂乎?毛云:從公室數則公適五世,從大夫數則大夫適四世。○紘父云:季氏四世,當從毛氏之説。鄭玄以此經為定公之初者,不數桓子也。然定五年,平子卒而桓子代立,旋遭陽虎之辱,則孔子此言當左桓子之時。
孔曰:三桓至哀公皆衰。○駁曰:非也。據樂祁、史墨之言,公室五世明自宣公而數之,則孔子言此必在定公之年,孔何以忽言哀公乎?若云孔子前知其兆,至哀公而果驗,則‘億則屢中’,豈聖人之所長乎?據定公六年,魯人侵鄭,取匡,而此時陽虎為政,頤指三桓,惟意進退,乃使季孟入自南門,出自東門,使之得罪於鄰國。見左傳。其愚愗孱劣,無復乃祖之風。而至定十二年,子路以區區家臣之力,統率三桓,令墮三都,於是叔孫墮郈季孫墮費,惟令是從,莫之敢拒,惟孟孫不墮郕邑,而託身於公斂處父,佯為不知。見左傳。其衰相孱氣溢於簡策,不獨陽虎之囚季孫為可恥也。奚待哀公之世而三桓乃衰乎?
韓曰:此重言定公時事也。上文十世、五世、三世希不失者,蓋汎言之耳。此云禄去公室五世,及下文云政逮於大夫四世,皆指實事言也。○駁曰:非也。上章自一義也,下章自一義也。古今諸家皆連二章而觀之,故其義相妨,必各玩之乃善。
〈引證〉 漢書五行志曰:季氏萌于釐公而大于成公。○張南軒曰:魯自宣公,三家始盛,專制魯國之賦,而禄去公室矣。又一世而政悉移於大夫。自成公以下,為國君者拱手聽命而已。○盧東元荷亭辨論曰:新舊二注,俱各有誤。四世者,公之四世,即成襄昭定。○毛曰:禄去公室,即是政逮大夫,未有去彼不之此而中立者。盧氏欲去宣公以應四數,而不知禄去、政逮不分兩時。○案:張南軒亦以四世為公室之四世,盧氏之説本起於此。然禄去、政逮之不在二時,誠如毛氏之説。四世者,大夫之四世也,文例正與樂祁之言酷似。林希元云:禄去公室,政逮大夫,互言之。
〈引證〉 春秋繁露云:‘政逮於大夫,四世矣。’蓋自文公以來之謂也。玉杯篇。○漢書食貨志云:魯自文公以後,禄去公室,政在大夫。[3]○陳氏經傳稽疑曰:禄之去公室五世,即文宣成襄昭五公。去定公。○毛曰:去定公,則于樂祁、史墨所定世數皆不合矣。○案:董仲舒、班固或稱文公以來,或稱文公以後,蓋云文公以前,禄在公室,一自其後,政在大夫也。陳氏偏主此文,乃欲自文公而數之,豈不謬哉?樂祁、史墨之言不可易也。
孔子曰:‘益者三友,損者三友。友直,友諒,友多聞,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損矣。’説文‘便佞’之便,作‘諞’。
補曰:直,言行無曲者也;諒,貞信不渝者也。○邢曰:多聞,謂博學。○補曰:便,安也,習也;辟,邪也,側也。軟熟傾邪之貌。善,好也;柔,順也。不剛直之貌。○鄭曰:‘便,辯也。’案:爾雅釋訓云‘便便,辨也’。補曰:佞,口給也。○袁曰:益是增其所未能,損是壞其所本有。袁石公之言。
邢曰:直,謂正直;諒,謂誠信。○荻曰:諒、良同,如‘子諒’之諒。樂記:‘易直子諒。’鄭玄讀如本字,朱子據韓詩外傳讀‘子諒’曰‘慈良’。○純曰:諒,謂見信於人也。貞而不諒者,君子之所以自行也。友諒者,愛人之諒也。○案:諒者,貞信堅固之意。分而言之,則貞諒不同;合而言之,則貞諒不殊,如驕泰然也。諸説皆未然。
馬曰:便辟,巧辟,人之所忌,以求容媚。○朱子曰:便,習熟也。便辟,謂習於威儀而不直。胡云:便,順適也。書注以為足恭是也。○荻曰:辟讀為避。從馬義。○純曰:辟,音闢。曲禮曰‘君若勞之,則還辟’,釋文云:還辟,逡巡也。鄉黨篇包注曰‘躩,盤辟貌’,皆讀曰闢,謂闢而去其處也。且如行而當人,已闢而去其處,或回身卻退,此之謂辟。要之,便辟者,諂媚趨走之狀也。○案:馬注甚善,疑兩京官學有所受也。但一字之内,無以盡含此義。梅氏作冏命有‘便辟側媚’句,用此文也。
馬曰:善柔,面柔也。邢云:面柔,和顔悦色以誘人者也。○純曰:鄭玄詩箋云‘籧篨口柔,戚施面柔’。○案:善柔之為面柔,意雖不差,訓詁之體恐不然也。
〈考異〉 許慎説文云:諞,巧言也,从言扁聲。周書曰:‘截截善諞言。’論語曰:‘友諞佞。’○案:此必孔壁古文也。
朱子曰:善柔,謂工於媚悦而不諒;便佞,謂習於口語而無聞。○蔡曰:便辟,威儀上便習也;便佞,口辭上便習也。見蒙引。○案:蔡説非也。且衛之祝鮀博識多聞,以長衛侯,見左傳。而孔子指之為佞,何必無聞者為佞乎?三益三損,本自錯落,不必雙雙然比觀也。下章亦然。
孔子曰:‘益者三樂,損者三樂。樂節禮樂,樂道人之善,樂多賢友,益矣。樂驕樂,樂佚游,樂宴樂,損矣。’皇本‘道’作‘導’。○樂並當音洛,唯‘禮樂’之樂,音岳。
補曰:樂,好也。節,謂辨其制度聲容之節。○邢曰:樂道人之善,謂好稱人之美。○補曰:驕樂,傲物而肆氣。孔云:恃尊貴以自恣。○王曰:佚游,出入不節。○補曰:宴樂,酣飲以自荒。
陸氏釋文曰:樂,五教反。謂‘三樂’之樂。○純曰:古惟岳、洛二音,後世乃有五教反。‘三樂’讀為‘憂樂’之樂,則意味甚長。五教反,則無意味矣。○案:純説極是。
何曰:動得禮樂之節。皇本‘動’下有‘静’字。○邢曰:凡所動作,皆得禮樂之節。○駁曰:非也。禮樂之有節,猶經傳之有章句也。古者道術昭明,不勞於經學,學者所業,惟節禮樂而已。
純曰:樂驕樂,二‘樂’字,上者意活,下者意死,下文‘樂宴樂’倣此。此與大學‘樂其樂’、‘利其利’同。○案:説得精細。
孔曰:宴樂,沈荒淫瀆。邢云:沈者,沈酗於酒也。荒者,廢所掌之職事也。淫,過也。瀆,媟慢也。○案:所言雜矣。
孔子曰:‘侍於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謂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謂之隱,未見顔色而言謂之瞽。’
朱子曰:君子,有德位之通稱。○孔曰:愆,過也。○鄭曰:躁,不安静。○孔曰:隱,匿不盡情實。○朱子曰:瞽,無目,不能察言觀色。
周曰:未見君子顔色所趨向,而便逆先意語者,猶瞽也。○駁曰:非也。‘逆先意語’四字未安。
〈引證〉 韓詩外傳曰:禮恭,然後可與言道之方;辭順,然後可與言道之理;色從,然後可與言道之極。故未可與言而言,謂之隱[4],君子不瞽,言謹(慎)[5]其序。
孔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壯也,血氣方剛,戒之在鬥;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
朱子曰:血氣,形之所待以生者,血陰而氣陽也。邢云:血為榮,氣為衛。○孔曰:得,貪得。
范曰:君子養其志氣,故不為血氣所動。○朱子曰:以理勝氣,則不為血氣所使。○純曰:三者之戒何以乎?曰:禮義而已矣。夫理者,虚也,無成形也。血氣者,實也。以虚治實,非先王之道也。且理者,善惡皆有之。少之思色,壯之欲鬥,老之貪得,亦皆理也。君子戒之以何理乎?此可以知其不可也。○案:范氏之所謂志,朱子之所謂理,皆道心之謂也。禮義雖存,我苟不以道心從之,則何以行禮義哉?且凡天下之物,虚者貴,實者賤,無形者貴,有形者賤。道德仁義、禮法政教,皆以虚治實,以無形御有形。太宰全不知道理為何物,惟一反宋儒之説,不亦妄乎?
湯若士云:貪得是心,與血氣何相關?蓋其精華已敝,既無好色之心;意氣甫平,絶少争雄之興,故其心惟在于得。○案:凡天地萬物之情,實則思泄,故每噴而出之;虚則求益,故每吸而入之。此物之所自然,物亦莫知其所以然也。少之好色,壯之善鬥,是實而思泄者也。老者血虚氣乏,常思補益,故其情愛飲食、戀財物,斯其可畏之機也。
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聖人之言。’
補曰:畏,恐懼也。○何曰:順吉逆凶,天之命也。○補曰:大人者,人主也。○補曰:聖人之言,六經所載訓戒。純云:聖人之言,信而有徵,故可畏也。○補曰:天命隱微若自然,故小人不知。○補曰:狎,謂褻也。嬖倖之臣忘天地之分,故狎之。邢云:狎,謂慣忽。○補曰:聖人所言祥殃之戒,必久而後驗,故小人侮之。邢云:侮,謂輕慢。
〈質疑〉 朱子曰:畏者,嚴憚之意也。蔡云:非謂畏縮也。天命者,天所賦之正理也。○林曰:畏天命,猶大學‘顧諟天之明命’意。見存疑。○蔡虚齋云:畏者,不敢失墜之意。○案:中庸曰‘天命之謂性’。大學曰:‘顧諟天之明命。’朱子以性為理,故遂以天命為理也。雖然賦於心性,使之向善違惡,固天命也。日監在兹,以之福善禍淫,亦天命也。詩書所言天命,豈可概之曰本心之正理乎?詩云:‘畏天之命,于時保之。’若云‘畏心之理,于時保之’,豈可通乎?康誥曰‘惟命不于常’,詩云‘天命靡常’,文王篇。心之正理豈無常乎?且畏者,恐懼也,恐不但嚴憚而已。
何曰:大人,即聖人,與天地合其德。○侃曰:見其含容而曰大人,見其作教正物而曰聖人也。○純曰:大人以位言。禮運云‘大人世及以為禮’,鄭云:大人,諸侯也。孟子曰‘(見)〔説〕大人,則藐之,勿視其巍巍然’,亦此大人也。○案:純説是。
何曰:深遠不可易知測,聖人之言也。○駁曰:非也。天道昭禍福之理,人主操刑賞之權,聖人著祥殃之戒,此君子之三畏也。聖人或有位,或無位,其有位者固可畏也,其無位者何必畏矣?惟其所著祥殃之戒必徵必驗,故不曰聖人,而必曰聖人之言。
何曰:天命‘恢疏,故不知畏’。○邢曰:老子德經曰‘天網恢恢,疏而不失’。皇亦云。言天之網羅,恢恢疏遠,刑淫賞善,不失毫分也。○案:理雖然矣,小人之所以不知天命,由其隱微而言,不如依中庸作隱微説。
何曰:直而不肆,故狎之;不可小知,故侮之。○駁曰:非也。小人自愚耳。
朱子曰:大人、聖言,皆天命所當畏。知畏天命,則不得不畏之(也)〔矣〕。○純曰:朱子於此欲以上一句統下二句,是合‘三不畏’為‘一不畏’也,非矣。○案:朱子之説雖非詁訓之體,理則如此,純説妄矣。
〈引證〉 春秋繁露曰: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彼豈無傷害於人,如孔子徒畏之哉!純云:如,當作‘而’。以此見天之不可不畏敬,猶主上之不可不謹事。不謹事主,其禍來至顯;不畏敬天,其殃來至闇。闇者不見其端,若自然也,故曰:‘堂堂如天殃。’言必立校,然而無聲,純云:然,當作‘默’。潛而無形也。由是觀之,天殃與上罰所以别者,闇與顯耳。不然,其來逮人,殆無以異,孔子同之,具言可畏也。天地神明之心,與人事成敗之真,固莫之能見〔也〕,惟聖人能見之。聖人者,見人之所不見者也,故聖人之言亦可畏也。郊語篇。
孔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學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學,民斯為下矣。’
補曰:知者,知道也。生而知之者,天欲為斯民開物成務,特出神聖之人也。○孔曰:困,謂有所不通。邢云:本不好學,因其行事有所困屈[6]不通,發憤而學之者。
邢曰:左傳昭七年三月,公如楚鄭伯勞于師。孟僖子為介,不能相儀。及楚,不能答郊勞。九月,公至自楚。孟僖子病不能相禮,乃講學之。是其困而學之者也。○純曰:僖子於是不惟躬講學之,異日臨終遺言,其屬大夫必使其二子事仲尼而學禮焉。又晉語曰:范獻子聘於魯,問具山、敖山魯人以其鄉對。獻子曰:‘不為具敖乎?’對曰:‘先君獻武之諱也。’獻子歸,徧(計)〔戒〕[7]其所知,曰:‘人不可以不學。吾適魯而名其二諱,為笑焉,惟不學也。’又左傳:晉侯使士會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禮,(肴)〔殽〕烝。武子私問其故。王聞之,召武子曰:‘而弗聞乎?王享有體薦,宴有折俎。公當享,卿當宴,王室之禮也。’武子歸而講求典禮,以脩晉國之法。宣十六。此亦困而學之者也。學記云:‘教然後知困,知困然後能自强也。’困字之義,蓋可知矣。○案:學而知之者,自幼年蒙養以正者也。困而學之者,幼年失學,而中年發憤者也。
〈質疑〉 朱子曰:人之氣質不同,大約有此四等。○案:生知者,上也;困而不學者,下也。然而後知者,使其不學,則亦將困也;困而能學者,使有蒙養,則不待困也;困而不學者,使其發憤,亦與知也。困而不學,故歸於下愚。若其氣質本是下等,豈可罪乎?孔子論其成效,故分為四等。朱子以氣質言,而亦分四等,恐不然也。若於相近之中細剖其等,又何但十百層而已?詳見‘性相近’章。貢受軒云:夫子從來只説學,不曾説氣質。惟上智與下愚不移,正謂其不知學不能移耳。
〈引證〉 中庸曰:或生而知之,或學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强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